1第一章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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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主讲人:唐芬QQ:157272128合同法总则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第一节什么是合同自由发言:你或者你身边的人是否有过签订合同的经历?这些合同是不是我们合同法所讲的合同?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o:2)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二、特征(一)合同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公民(政治属性)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财产不够偿债由成员、合伙人或者上级承担)(二)合同内容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形成合意要约+承诺=合同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四)合同的相对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例外:No:229:“买卖不破租赁”2、合同内容(权利义务)的相对性例外: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No:12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D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D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标准: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要式合同==书面合同?不要式==口头合同?注意:不要式合同并非拒绝合同采取书面、登记、审批、公证等形式,只是法律不强求特定形式,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No:44)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区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1、原则:不成立或不生效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No:36、37)3、特殊情况: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No:215)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个车间,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1年。至租期半年时,甲方对乙方生厌,又觉得租金太低。就要赶乙方走,乙方不从。甲方起诉,要求法院认可合同的解除。请问,甲方能否胜诉?215:“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6类):(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197条)(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215条)(3)融资租赁合同(238条)(4)建设工程合同(275条)(5)技术开发合同(330条)(6)技术转让合同(342条)西华师范大学唐芬2、须经登记的合同(2类):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核准登记且公告)3、须经批准的合同(3类):(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2)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3)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批准(《专利法》第10条)4、须经公证的合同(1类):涉外收养协议。(注意:其已经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标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如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如变为无偿,则成了赠与合同。(2)责任轻重不同。有偿比无偿重。如:保管合同的责任No:374(3)主体要求不同。如,限制和无行为能力可订立接受赠与的合同。(4)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No:74西华师范大学唐芬法条链接No:374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No:74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双务=有偿,单务=无偿?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单务合同。意义: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实践合同主要有:民间借贷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不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不同)、定金合同No:367保管—实践No:381仓储保管—诺成赠与合同:No:185诺成,《民通意见》No:128实践西华师范大学唐芬法条链接No:367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o:38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No:185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No:18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通意见》No: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区别的意义: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意,一诺即成实践—合意+交付,交付才成2、当事人义务不同:诺成—不交付即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不交付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标准: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及规则意义: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1、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2、无名合同,首先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进行处理。(No:124)如,旅游合同包含了运输、服务、房屋租赁等多项有名合同,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租赁合同的规定.ACD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标准: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者约定了义务的合同。西华师范大学唐芬渉他合同包括:(1)利他合同(与No:79合同债权转让不同)No:64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No:84债务转移不同)No:65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至于第三人是否履行,应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3)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4)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区别第三人地位是否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违约时责任承担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必债务人债务转移是合同当事人必须第三人承担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七、预约和本约标准:合同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将来订立合同预约: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与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不同。《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No:2本约: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o:5西华师范大学唐芬法条链接《买卖合同解释》No:2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No:5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名预约实本约)西华师范大学唐芬201210.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C西华师范大学唐芬第三节合同法概述一、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及《意见》—《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有关合同的司法解释西华师范大学唐芬二、适用范围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合同:财政拨款、收费、征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政府采购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而订立的责任制合同?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西华师范大学唐芬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002)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D西华师范大学唐芬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忠诚协议”、“空床费”争议案例一:刘某的丈夫熊某时不时地不回家。于是两人商定:丈夫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2004年3月,刘敏以丈夫有外遇为由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家庭暴力导致的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空床费”4000多元。重庆市一中院终审后做出判决,称刘敏提出的“空床费”属有效约定,应予以支持。。西华师范大学唐芬“忠诚协议”、“空床费”争议案例二:李某和王某在刚结婚时签了一份“忠诚协议”,在协议第三项“违约责任”中规定:“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等赔偿,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男方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女方王某也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违反“忠诚协议”的罚金1万元。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李某支付王某1万元。西华师范大学唐芬思考:案例中两份婚内情感协议内容是自愿订立,不违法且具体规定了赔偿责任,所以都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婚内情感协议是否能适用《合同法》?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可否在驳回离婚请求时,单独对婚内情感协议作出判决?西华师范大学唐芬有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No:2明确排除了“忠诚协议”。因此,“不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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