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合同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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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天姿百货1*****百货专柜合同书部门:柜号:*****百货山东菏泽天姿百货2专柜合同书甲方:乙方: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专柜商品经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柜台位置、面积和商品及商品文件1、甲方同意将本购物中心楼,面积约为平方米之柜位(位置详见附图),提供给乙方设置专柜,经营本合同所规定的商品(或劳务)。2、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和实际需要,有权变动和调整乙方所设的专柜位置、面积等,乙方应全力配合。3、乙方所经营商品的注册商标、产地、以及质量、计量、物价标识等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二、资格审查1、乙方应为依法登记之公司法人,所有往来的发票凭证均为依法取得。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依要求须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明副本;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4)注册商标证明;5)法人委托书;6)品牌授权经营证明;7)印签卡和授权人签字式样;8)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商检和商品完税证明等其它有关证明。山东菏泽天姿百货39)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3、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明一并提供。□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进口食品卫检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外地食品进本地销售登记注册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金银饰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和经营许可证□电子产品安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入网证□生产、卫生、销售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等4、乙方保证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均须真实合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设柜保证金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万元作为设柜保证金,此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下称“保证金”)。2、装修完后退回50%,余下当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时,为确保商品售后服务,保证金须留置六个月,并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缴付义务的款项,或由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返还给乙方。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及附属协议的有关规定,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使甲方发生费用或其他支出时,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须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日内补足保证金。4、乙方如未按实补足保证金,或甲方有充分理由确认乙方违返本合同及附件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足以使甲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义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5、乙方不得转让或抵押在甲方处保证金。四、经营期限山东菏泽天姿百货41、合同有效期为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给第三者或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并须赔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柜位归还给甲方之日止的天数总和,乘以此期间单日最高营业额的赔偿给甲方。3、乙方如要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四十五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就告终止。4、在合同期满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要求撤去所设专柜,乙方须于四十五天前向甲方以书面提出撤柜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5、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停止营业(明确地由于甲方的原因除外),经甲方催告纠正的七个营业日届满后,乙方仍未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的赔偿金额为自停止营业之日起到本合同原约定期满之日止的总天数,乘以依过去最高单日营业额为基准计算的甲方应得扣率收益为数额,若乙方无力支付赔偿,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于甲方的财产及商品作价赔偿。6、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指示进行撤柜,如故意拖延,乙方在甲方商场内之所有商品及财产,甲方经公证封存(所需公证、堆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封存后,经甲方催告届满(七个营业日),乙方仍无行动,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乙方被封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五、经营范围1、乙方提供的商品范围如下:(商品范围如有增减变更,或因数量未尽列出者,应经甲方同意签字,补充协议或补充列表,补充协议和列表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业种商品品牌、品种名称商品说明2、乙方应就上述所定之商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由乙方自费将商品运到甲方山东菏泽天姿百货5指定场所,经备销售,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或从其他公司进货。3、如乙方事先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增设品牌,甲方可按其增设品牌货值金额的30%给以罚款处理,并有权将新增品牌撤下专柜。六、营业时间1、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2、除另行规定个,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撤走人员及商品,否则视为违允约论。七、柜位装修1、为了协调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乙方设计的装潢、展示板台,货架以及其他宣传陈列形式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和摆设。2、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督促和保证负责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有关责任。3、前述第1项至第3项之装潢、贷架和展示板台等,乙方同意不论合同是否终止,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或提出任何补偿。八、结算方式1、销售由甲方统一收银,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总额中提取%作为甲方的收入,以上提成以倒扣方式执行。2、乙方每月销售额经当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次月五日对帐,对帐后由乙方于该月十日前,依据乙方应收余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日内支付货款。3、上述货款余额须在甲方确认甲方没有为乙方垫付款,以及乙方没有发生依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或赔偿后,由甲方全数在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有扣除,须书面列明扣款明细并通知乙方。4、为便于双方货款管理,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之银行开立帐户,甲方以该帐户作为乙方货款结算户。山东菏泽天姿百货65、乙方提交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盖有乙方单位税务发票专用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停止支付乙方货款。6、收银与结算均以人民币进行。九、销售目标保证1、乙方保证月平均完成销售目标为元。2、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完成保证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无法完成销售目标时,乙方同意甲方调整或撤销乙方柜位。3、乙方连续三个月销售额排序为最后(倒数)三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设柜权利,同时,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十、营业和场地管理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协助和管理,所有销售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点收,不得漏短交,另经甲方允许,其专柜自行收款的必须于每日甲方规定之时间,将该货款送交甲方财务部门,乙方不得私自收受货款、外币或擅自变更售价及拒开、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如有拒开、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乙方除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外,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所拒开、漏开或短开金额的十倍的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前终止合同。2、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所订立的价格不得违反《价格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乙方保证同一时期内,在甲方场所销售的同一质量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市内其他商场或营业场所的价格。否则,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该项商品价差总和或当月日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如经甲方同意,则不在此限。3、乙方专柜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卡和贵宾卡、会员卡,并依甲方规定给予扣折优惠。4、在使用信用卡和POS签帐消费时,必须接受并负担其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于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十一、促销管理1、甲方举办之各类营业促销活动,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额中提取%作为经常性广告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并每月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山东菏泽天姿百货72、乙方在甲场地内举行任何促销和推广活动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行。3、乙方因促销有需要而使用甲方标识、形象。要事先将活动内容送交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侵权。4、乙方不得在商场内采取不正当竞争。5、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周年庆广告赞助金。十二、商品管理1、乙方的商品无法过达到甲方和顾客的正常要求,或因为乙方的因素造成营业状况不正常,甲方应催告期限整改,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在商场陈列和销售“三无”及伪劣商品。3、若乙方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标准,乙方应向商场支付商品货值金额的30%的违约金。造成实际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其他违约条款的违约金为5000元。违约金和赔偿金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4、乙方在甲方场所有陈列和销售的一切商品或服务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等。不得陈列和销售法律法规定的违禁品。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于连带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约。5、乙方在甲方场所销售的一切商品和劳务,如有顾客投诉,须由甲方的相关部门统一处理解决。乙方保证服务从甲方的任何处理决定,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甲方完成处理顾客投诉。6、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的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一切退货,调拨商品应经由甲方有关主管同意,并开具出门单,填写商品品名、单位、数量,由保安人员检查确认后,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十三、商场管理1、未征得由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的楼梯间、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2、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3、场地内属于甲方之财产及商品,由甲方自行办理一切保险事宜。属于依附之山东菏泽天姿百货8财产及商品,乙方必须自行投保火、盗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他与经营项目有关险种,如乙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负责任,与商场方无涉。4、乙方在商场所在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均要事先报备商场方管理部门,经认可同意后经商场验收后方可进行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5、乙方因业务需要,需要使用商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互联网址和其他设施,以及要求各部门所提供的服务事项,都须向商场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6、商场内的一切人员、商品和财产,如因乙方及代理人或雇员故意、过失而招致损失,乙方要负一切损害赔偿责任。7、乙方在商场的营业范围内,由乙方负责其清洁工作,但受商场管理,商场专为乙方提供服务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十四、人员和服务管理1、商场同意乙方派出具有专长的营业员名,经商场培训考核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后驻专柜区服务,以上经甲方认可的营业员,协助从事业销售及存货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如未派人员或撤回人员的,视为未经甲方之同意中途撤柜,依本合同之规定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2、乙方对于其人员的任用、解雇、医疗、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等,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派人员要遵守商场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如有违反按商场相关规定处理。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甲方得先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纠正,经催告无效后,即可终止合同,乙方并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2、乙方派出人员的行为代表乙方,其违反本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违约行为。3、本合同届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限满之日或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七日内,负责将其商品撤出商场,不得故意拖延,否则商场可以自行处理,乙山东菏泽天姿百货9方商品和财产如有丢失或其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均与商场无涉。十六、消防安全约定1、各品牌经营区域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自觉维护商场的消防安全。2、各品牌经营区域负责人要按规定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3、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4、各品牌签约法人或个人为所签约经营区域的防火安全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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