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周治军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法律部门,从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整体。一、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法的内在结构,而它们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由有权创制法的不同国家机关所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里程碑式的重大成就——一个以宪法为核心,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特征: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是同步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实践经验,丰富了法制建设的内容,如基本经济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实践,就直接推动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所有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形成。法律体系实际上是改革开放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又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法律环境。在湖南省法制办2010年信息公开目录里《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提到“组织开展了对全省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9860件,废止3543件、宣布失效7037件、修改377件、重新公布6078件、确认继续有效22826件,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共10957件”。目前,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从全国情况看,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并先后4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1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军事法规220余件。案例1: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等不同层次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已经建立起来。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有力保障和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依法治国,首要的是有法可依,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1、从治国基本方略的层面看有力保障和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2、从经济建设层面看有力保障和推进了人民当家做主。3、从民主政治层面看有力保障和推进了社会公平正义。4、从社会进步的层面看有力保障和推进了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5、从反腐倡廉层面看有力保障和推进了立法权限和程序的建立完善。6、从立法机制层面看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跟家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民主政治不断深入发展、先进文化的繁荣、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途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简直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一方面,注重继承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吸收国外法制文明先进成果,但又不简单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又顺应当代世界法制文明时代潮流。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是对这个国家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现状的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中国立法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围绕国家的工作重心,积极行使立法职权,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坚持有目标、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坚持多层次立法齐头并进。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立法形式。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解决的是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国家法制的基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1.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案例2.民族区域自治法:目前,依据宪法和法律,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截至2011年8月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80多部。三是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共使用72种语言;29个少数民族有本民族的文字。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保障各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平等享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维护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2.民法商法。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中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制度。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和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制定了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健全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主体制度;制定了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行为制度,中国的海上贸易、票据、保险、证券等市场经济活动制度逐步建立并迅速发展。重视保护知识产权,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一大批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条件、程序、经营、监督、管理和合法权益的保障等作出规定,确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应当尊重中国国家主权的原则,以及中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平等互利、给予优惠、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等原则,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更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