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违约责任第六节合同的终止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体系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体系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体系《民法通则》《合同法》+6个司法解释《担保法》、《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意性、平等性、民事性、相对性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程序二、缔约过错责任一、订立合同的程序(一)要约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承诺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①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③承诺应在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④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二、缔约过错责任1、概念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构成要件(1)合同未成立(2)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4)对方当事人有损失(5)对方的损失与行为人实施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无效合同二、有效合同三、可撤销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一、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欺诈《意见》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例]李某为了变现资金,隐瞒了企业负债的真实情况,将自己2年前投资200万创办的企业折价230万卖于张某。张某在接管企业后发现,该企业在其接管前已经负债150万元。[问题]知假买假是否欺诈?胁迫《意见》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危害公共安全、家庭人伦、公正竞争等公序良俗。[例]甲乙二人参与赌博,甲欠乙赌债20万。后乙多次追讨无果,遂召集数人到甲家中追债,迫使甲签下欠款20万元借据。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借款合同。[例]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某某小区B区建设项目配套协议》,约定被告必须于年底前拆除其建在商贸公司所有的位于某某小区的消防水池等设施,逾期未拆除则由被告支付原告项目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计120万元,并继续履行拆除消防水池的义务。二、有效合同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例]竹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保险证记明:竹某每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5元,交款期自1996年3月起至2006年2月止,受益人为竹某,保险金额4850元。2006年3月,合同到期,竹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485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以保险证上的数额是业务员笔误为由,只同意按照投保单上的保险金额715元给付。四、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代理1、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例]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张某代甲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B.张某代乙起草一份合同草稿C.张某代丙请丙的朋友吃饭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无权代理的情形: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的保全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的权利。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先履行抗辩权又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履行的抗辩权。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履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到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一)代位权(二)撤销权(一)代位权1、代位权的概念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的权利。2、代位权的行使(1)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例]A公司卖给B公司钢材,总金额为136万多元。B公司一直有89万多元未支付。A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发现,B公司将钢材转卖C公司,C公司同样拖欠89万余元。于是,A公司将C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89万多元货款、承担违约金50890.71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的抗辩:1、原告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资格。(1)被告和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被告无权向原告主张债权。(2)B公司不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的问题,因为其始终在向被告主张其债权,而被告也因第三人的请求,不间断地向第三人履行着偿债的义务,自2002年11月12日到2003年1月28日,被告共分18次向B公司共计支付货款1747000元。2、违约金的请求超过权限范围。(二)撤销权1、撤销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处分财产使其财产减少,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2、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2)届期违约2、不存在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支付违约金(四)定金罚则(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1.完全赔偿原则:损失赔偿额≈实际财产损失+可得利益损失2.合理预见原则:损失赔偿额≤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减轻损害原则:(1)损失赔偿额不得包括因未违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而致扩大的损失。(2)未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六节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概述二、合同的解除三、合同的提存一、合同终止概述(一)合同终止的概念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二)合同终止的原因履行、抵销、免除、混同、解除、提存二、合同的解除(一)约定解除(合意解除)(二)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2、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4、根本违约;5、其他情形。三、提存(一)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提存的效力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提存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保管合同(1)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2)债权人应及时领取提存物。第104条第2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