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甲方通知7日内开始进场施工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技术协议(8)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6.1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6.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的现行法律、法规。6.3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现行标准、规范,具体见甲乙双方签署《技术协议》。七、图纸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3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保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的权利及义务按甲方同其签订的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8.3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4技术负责人甲方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乙方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在商务及技术上,甲方只认可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乙方其他人员不能代表乙方同甲方发生任何业务关系。8.5甲方的义务48.5.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进场道路,以及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的拆迁。8.5.2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甲方只负责提供一个电气总柜,一处水源总管到现场。分配电箱,配电线路,用水支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决算总价的1%扣除水费和电费。8.5.3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8.5.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8.5.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8.5.6组织乙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5.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方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8.5.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8.5.9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8.6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6.1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控制报表。8.6.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8.6.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8.6.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5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6.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6.7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6.8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机械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时拟投入机械数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配置。8.6.9做好施工保护,按有关规定设置,不得占道,不得超越红线。8.6.10必须按国家的安全规程施工,保证施工场周边人员及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设施等的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它事故及与其它施工单位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8.6.11乙方须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8.6.12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8.6.13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必须将详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方案的变化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8.6.14乙方必须完整保存施工档案,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所需书面材料,任何中途验收手续必须完善。8.6.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得同其他施工队伍打架斗殴,如有发生,第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万圆罚款,第二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8.6.16乙方必须管理好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8.6.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在用水、用电方面的管理,服从调度。8.6.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临时设施的管理,按甲方要求拆迁及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8.6.19双方约定乙方做的其他工作:提供甲方派驻人员,及监理工程师临时办公用房。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进度计划9.1.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的时间:甲方确认的时间:监理确认的时间:9.1.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9.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进度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无权就改地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9.1.4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7求。甲方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内不能有效开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1.5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9.1.6暂停施工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包含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被甲方或监理勒令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应由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应得到甲方同意,其后才能实施,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措施需经设计院设计及第三方检测,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9.1.7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9.1.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9.1.7.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9.1.7.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8时;9.1.7.4不可抗力;9.1.7.5其他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必须书面认定);9.1.8工程竣工9.1.8.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9.1.8.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1.9本工程的进度认定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9.1.10本工程所确立的工期不受天气等非不可抗力自然条件影响,工期不予以顺延。9.1.11在甲方认为乙方难以保证工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乙方必须接受同时必须保证安全与质量,由于加班所带来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1.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质量与检验10.1工程质量10.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9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0.1.3本工程的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市及市级以上的建筑质量站。10.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发的现行土建工程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10.1.5甲方要求一次验收合格。10.2检查与返工10.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无条件提供便利条件。10.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3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部位:10.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0.3.2乙方必须在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强行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1010.4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条件应无条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10.5涉及本工程的质量均需得到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确认。十一、安全施工1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如因乙方把安全隐患犯告诉甲方而没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11.1.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出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但在实施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负责。11.2事故处理1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乙双方协商经乙方同意承担费用。11.2.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十二、合同价款与支付12.1本合同总价款为: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为一次性包干,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此单价(招标人提供材料价格变动除外)。甲方在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总工程价款5.4%.(其中:税金3.3%,施工用水电费1%,个人收入调节税1%,五粮液杯质量奖1‰)12.1.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数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附录A、B、C、D、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2.1.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若工程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在结算时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类似项划分原则:清单定额同分部分项下子项的分项工程;类似工艺及类似构造的分项工程;装饰工程同部位不同材料的分项工程);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只计取综合单(基)价(组价时材料价格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不作综合调整;招标人实际核定的材料单价与《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不一致时(包括清单已有项目和类似项目),结算时投标单价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作相应调整。12.1.3、由于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甲方不予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竣工结算工程量发生变化,措施项目单价及总价不再做调整。12.1.4.本次招标涉及的材料除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外全部由乙方采购,除红砖、钢筋、水泥、木材等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