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规范及现行工程合同文本《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它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消灭除了受到《建筑法》的约束外,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约束。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概述建设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案例一合同法概述ClicktoaddTitle1“合同法”简介ClicktoaddTitle2合同的订立ClicktoaddTitle3订立合同的程序ClicktoaddTitle4合同的效力ClicktoaddTitle5合同的履行ClicktoaddTitle6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ClicktoaddTitle7合同的担保ClicktoaddTitle8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点:①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合同主体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③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是合同主体协商一致的结果,是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④法律对依法成立的合同有约束力。1“合同法”简介1.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23章428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共8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十五类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附则部分规定了《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1“合同法”简介1.2合同法内容简介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被划分成许多不同种类。(1)按合同内容划分《合同法》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种典型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在上述合同种类中,工程建设常用的合同有: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法》上的建设工程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法》上的买卖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法》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借贷合同(《合同法》上的借款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等。1“合同法”简介1.3合同法的种类(2)按合同形式划分《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最为常见、但并不是法定唯一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合同,所谓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其具体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生活中也大量使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如默示合同、推定成立合同等。《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合同法”简介1.3合同法的种类(3)按签订程序划分按照合同不同的签订程序划分,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其生效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程序为先决条件的合同。常见的先决条件包括诸如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过户、登记等。要式合同唯有符合要求的先决条件才能生效。1“合同法”简介1.3合同法的种类(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2合同的订立2.1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当事人应具备合法资格。①有些合同主体可以是一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例如作为法人分支机构),能够单独对外订立合同③法人组织的内部机构无权对其组织以外签订合同。(2)当事人应在法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超越法定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3)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之一是当事人的签章。2合同的订立2.2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合同的订立2.3合同的一般条款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法定的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四种:①拒绝要约的信息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了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3订立合同的程序3.1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或者是受受要约人委托的代理人作出的,否则无效;(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3订立合同的程序3.2承诺(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反映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2)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订立合同的程序3.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订立合同的程序3.4缔约过失责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3订立合同的程序3.5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效力。4合同的效力4.1合同的生效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即生效;对于法定的或约定的要式合同,则应当依法或依约定满足要式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4合同的效力4.2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的效力4.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其效力不稳定,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可以被撤销。如果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则该可撤销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效力。4合同的效力4.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就应对因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的财产后果进行处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将因履行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对方财产归还给对方,使合同财产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如果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均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应追缴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5合同的履行5.1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协作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要给予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协助。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业主方应为施工方提供施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就是这两项原则的体现。5合同的履行5.2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合同履行的程序会因合同种类、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地说,合同履行大致经过交付标的、验收标的、结算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施工方进行施工、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定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完成后双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工程的验收、结算工程款、施工方履行保修义务等。5合同的履行5.3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的权利,它的行使可以使对方的权利消灭或者延期发生,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种。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5合同的履行5.3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2)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5合同的履行5.3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3)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6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6.1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如对标的的数量或质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进行修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协商一致,既是合同变更的程序,也是合同变更的条件。6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6.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一种特殊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承受的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承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