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尊的议会1.“议会之母”(1)议会是现代资本主义政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主要体现。(2)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议会制的国家,议会逐步获得了至尊无上的地位。2.影响英国现代议会形成的因素(3)美法等国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后,都效法英国建立起各具特色的议会制。受历史、文化、政治传统、阶级力量对比等因素的影响3.英国议会(最高立法机关)下议院上议院(至尊议会)立法权一定的财政权司法权监督权(起辅助作用)监督下院工作协助下院立法通过行使延搁权修改和否决议案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英国最高司法机关4.议会的实际权力不断萎缩,内阁的作用越来越大(1)由下院多数党组织的内阁,要求其议会党团服从党纪,议员很难自己作出决定(2)议员受专业限制,多数根据内阁的提案作出选择主要原因在于:二、内阁与首相1.内阁(1)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领导机关。(2)内阁的组成:议会大选后英王任命多数党的领袖为首相授权首相组阁首相提出阁员名单英王任命(3)首相和内阁要向议会负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4)内阁的权力:①制定内外政策②向议会提交议案以及需要议会审议的政策③行使最高行政权力④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门职权⑤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采取紧急行动⑥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2.首相1、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P282、首相的权力虽大,但也受制约(1)当内阁和议会党团多数人对首相不信任时,首相必须下台(2)议会有权监督内阁和首相(3)国王对首相有磋商权和警告权(4)舆论和反对党的关注和制约布莱尔首相1.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看王室、议会和内阁都是由资产阶级和贵族代表组成的,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三、君主立宪制的实质(1)英王原来是英国封建贵族的总代表。近年来,逐步演化为贵族和资产阶级的代表,拥有大量的资产,在英国社会占居最上层。(2)英国的议会是有钱人议事的场所。上院主要由贵族组成,历来是英国保守势力的大本营,下院主要由工党和保守党控制。议会的上院和下院没有根本区别,都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而效力2.从执政党的政策层面看保守党代表大资产阶级和社会上层的利益。工党以前的成员主要是中下层人士。但是二战以后,工党的成分和政治观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党从来没有要求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寻求社会改良。他们实施的政策也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说明英国君主立宪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不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具有新明的阶级性。它的实质是资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1.目前,英国下院共有635个议席,其中英格兰516席、苏格兰71席、威尔士36席、爱尔兰12席。2.下院由普选产生,凡年满18岁没有被任何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臣民都有议员选举权。3.在选举方式上,实行“单名选区制”和“相对多数制”,即每个选区选一名议员,选民一人以票,得票相对多者当选。4.在英国,任何法律草案都需经过两院通过和英王批准才能成为法案,而其中下院居于主导地位,包括财政议案在内的重要的和易引起争议的议案总是先交下院讨论通过再送交上院通过。下院的构成上院的构成及职能构成:世界上人数最多的上院,约有1000多人,长期以来一直由贵族担任,包括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终身贵族又可分为三类:一是精神贵族,现26人;二是司法贵族,包括大法官和其他重要法官,最多11人,大法官兼任议长;三是英王册封的贵族,一般为男爵,人数最多。非选举产生是其基本特点。职能:主要是行使司法权,主要是审理贵族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另外还是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的刑事案件之外的所有民事、刑事上诉案件。在立法方面,地位逐步下降,1911年后已无权提出财政议案,对下院通过的议案只有搁延否决权,但最长只有一年。延搁权即拖延权。上院有立法权,下院通过的法案还必须经上院通过过算议会通过。但上院没有绝对否决权,只有拖延权。如果上院不同意下院的方案,可以使用延搁权。财政案能拖延一个月,一般议案能拖延一年。但如果过了拖延时间,下院还没被解散,则该方案不论上院通过不通过都可交英王批准生效。在英国,“政府”和“内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是全体大臣、国务大臣、各部政务次官、执政党的督导员和王室官员等的总称,所有这些都称为国务员。而内阁只是国务员中的一部分,除首相外,一般由外交大臣、国防大臣、财政大臣、大法官、枢密大臣、掌玺大臣,还有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等常常也是内阁大臣。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由议会的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既是政府的行政官,又是议会立法的议员。他们是立法议案的倡议者,直接参与立法辩论,发表政见,并通过控制立法程序,促使政府立法提案的通过。目前内阁的权力日益集中于首相手中。内阁首相是英国内阁的核心,集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三个重要职务于一身,是英国政治生活中实际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英国的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经英王任命确定的。英国首相握有重要的权力。主要表现在:(1)掌握重大人事权。首相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官员并有权改组内阁,同时还能影响爵位和贵族称号的授予,并有权会同其他机构对另一些重要的国家公职如英国国教大主教、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等进行任免;(2)对内阁的绝对控制权。有权决定内阁的议事日程并主持内阁会议,首相的总结性发言通常是内阁对有关问题的决定;(3)掌握政府领导权。决定政府各部职权的划分、部的设立、合并、改级或撤销并裁决各部之间的权限争议。(4)掌握政府财政权。首相一般兼任首席财政大臣,与财政大臣共同决定国家预算;(5)提请英王解散议会的权力。当下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首相有权提请英王解散议会,重新组织大选;(6)作为执政党领袖对议会有控制权。首相可以通过党纪约束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本党议员,从而操纵议会的活动;(7)其他特殊的权力。首相还有权通过内阁提请英王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政府可获得采取紧急行动所需的更为广泛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