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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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叶俊麟组员:章豪庭麦嘉悦伍嘉欣贾翰宇第二十一章承揽合同YoursitehereContents承揽合同的效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承揽合同的终止3承揽合同概述124YoursitehereSubtitle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1.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YoursitehereSubtitle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2.法律性质①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②定作物的特定性③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YoursitehereSubtitle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二.承揽合同的立法沿革与种类1.承揽合同的立法沿革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韩国民法典台湾民法我国合同法2.承揽合同的种类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YoursitehereSubtitle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是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依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产品,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YoursitehereSubtitle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成若干份,定作人接受该复制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YoursitehereSubtitle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其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内容,以自己的设备、仪器、技术等进行检验,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内容相关问题的结论,定作人接受这一结论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一.承揽人的义务和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一)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1)承揽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2)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依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之认定《合同法》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承揽人虽不得擅自将承揽合同的主要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但可以将合同的辅助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合同法》第254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3)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要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二)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1)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承揽人的义务(加工合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2)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时承揽人的义务(定作合同)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定作人有权检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依定作物的性质应当由定作人对材料进行检验,而定作人未在合理时期内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的,则视为定作人不对材料的质量提出异议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三)接受定作人的检验、监督的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期间,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和监督,承揽人不得拒绝其检验和监督,并且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如实地向定作人反映工作进展的情况,不得隐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同法》第260条)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四)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不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还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经定作人验收合格,才算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可以采取承揽人送交、定作人自提以及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交等各种方式。交付地点,日期的确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揽工作的性质不需要特别交付的,例如维修房屋、粉刷墙壁等,则于承揽人完成工作之日即为交付之日。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交付中存在权利的转移问题,即承揽人要将工作成果的权利转移给定作人这一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1、定作物为不动产,定作人享有该物的所有权2、定作物为动产,依物材料提供人的不同,分三种情况考察:(如图)定作物为动产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提供材料共同提供材料工作成果所有权属承揽人,交付移转于定作人工作成果所有权属定作人工作成果所有权属承揽人,交付移转于定作人定作人提供主要部分,工作成果所有权属定作人承揽人提供主要部分,工作成果所有权属承揽人,交付移转于定作人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五)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合同法》第256条第1款后段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七)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67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二.定作人的义务(一)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获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向承揽支付报酬。应注意以下3点:a)报酬支付的期限b)报酬的数额c)迟延支付或不支付报酬的后果(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259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协作履行原则的当然体现,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依合同性质应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及时提供。2.定作人自己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料的,或定作人提供样品的,定作人应及时、合理地提供。3.依承揽人的通知,定作人应履行的某些协助义务。Yoursiteherebtitle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三)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在受领工作成果的同时,有义务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定作人如无正当理由受领延迟的,承揽人可请求其受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费用,包括违约金、保管费用等。Yoursiteherebtitle第三节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一.材料的风险负担所谓材料的风险负担,是指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或承揽人所提供的材料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受。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所谓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是指承揽人业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损毁、灭失,工作成果本身所遭受的损失由谁来承受。Yoursiteherebtitle第三节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三.报酬的风险负担所谓报酬的风险负担,指承揽人业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损毁、灭失,致使承揽人无法交付工作成果或无法转移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于定作人,定作人应否向承揽人支付约定的报酬。Yoursiteherebtitle第四节承揽合同的终止一.承揽合同的协议终止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揽合同的期限,期限届至时当然终止。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而解除。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包含两种情况:1.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合同权。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Yoursiteherebtitle案例分析案例: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1午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Yoursiteherebtitle案例分析答案分析:(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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