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技术(下)天津天科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06/113.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1、储存要求(共8条)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贮存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要求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和两种以上的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4)《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性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共9条)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2)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贮存类别贮存要求露天贮存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1.0~1.50.50.70.7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2000~2400200~300200~300400~600垛距限制,m20.3~0.50.3~0.50.3~0.5通道宽度,m4~61~21~25墙距宽度,m20.3~0.50.3~0.50.3~0.5与禁忌品距离,m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7~10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5)爆炸性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性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8)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应该做到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减少等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共8条)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包装标志。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叉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4)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毒害品的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装卸腐蚀品的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5)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6)各类危险化学品分类、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7)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8)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5、消防措施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若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6、人员培训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1、库房条件要满足储藏易燃易爆性商品的要求,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3.2储存的要求2、安全条件必须满足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不产生火花的条件。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3.3废弃物处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3.4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1、着火源控制不严。2、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3、产品变质。4、养护管理不善。5、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6、违反操作规程。7、建筑不符合存放要求。8、雷击。9、着火扑救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