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欧5/6排放标准介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2008.12主要内容•1.欧5/6排放标准制定进程•2.欧5/6标准排放限值比较•3.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4.欧5/6标准的实施日期•5.欧5/6标准未来完善的趋势欧5/6排放标准制定进程•2004年初,问卷调查,形成新排放标准的期望限值。•2005年1月,发布激励政策,对使用先进先进排放控制技术给予税率鼓励(如使用DPF,或者PM排放低于5mg/km的柴油车)。•2005年7月15日,由欧盟委员会起草的欧5初步提案公开征求意见。••2006年9月13日,经过长时间的协商与修订,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表决通过了新的轻型车排放法规--欧5/6。•2006年12月13日,这一法规在欧洲议会全会上表决通过,还需经欧洲理事会表决。欧5/6排放标准制定进程•2007年6月20日,欧盟通过EC715/2007法规(欧5/6),并于29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EC715/2007法规确定了欧5/6标准的总体技术要求及排放限值。•2007年9月,完成了欧5/6标准技术文本的最终草案。•2008年7月18日,欧盟通过了(EC)No692/2008法规,即欧5/6技术标准,并于2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回首页(EC)No692/2008法规:欧5标准排放限值基准质量(kg)限值COTHCNMHCNOxHC+NOx颗粒物质量(1)(PM)颗粒数量(2)(P)L1(mg/km)L2(mg/km)L3(mg/km)L4(mg/km)L2+L4(mg/km)L5(mg/km)L6(#/km)类别级别PICIPICIPICIPICIPICIPI(3)CIPICIM-全部1000500100-68-60180-2305.0/4.55.0/4.5-6.0×1011N1IRW≤13051000500100-68-60180-2305.0/4.55.0/4.5-6.0×1011II1305<RM≤17601810630130-90-75235-2955.0/4.55.0/4.5-6.0×1011III1760<RM2270740160-108-82280-3505.0/4.55.0/4.5-6.0×1011N22270740160-108-82280-3505.0/4.55.0/4.5-6.0×1011注:PI=点燃式CI=压燃式(1)应在4.5mg/km的限值实施之前引入修订后的测量程序(2)应在该限值实施之前引入新的测量程序(3)点燃式PM质量限值仅适用于装直喷发动机的车辆(EC)No692/2008法规:欧6标准排放限值基准质量(kg)限值COTHCNMHCNOxHC+NOx颗粒物质量(1)(PM)颗粒数量(2)(P)L1(mg/km)L2(mg/km)L3(mg/km)L4(mg/km)L2+L4(mg/km)L5(mg/km)L6(#/km)类别级别PICIPICIPICIPICIPICIPI(3)CIPI(4)CI(5)M-全部1000500100-68-6080-1705.0/4.55.0/4.56.0×1011N1IRW≤13051000500100-68-6080-1705.0/4.55.0/4.56.0×1011II1305<RM≤17601810630130-90-75105-1955.0/4.55.0/4.56.0×1011III1760<RM2270740160-108-82125-2155.0/4.55.0/4.56.0×1011N22270740160-108-82125-2155.0/4.55.0/4.56.0×1011注:PI=点燃式CI=压燃式(1)应在4.5mg/km的限值实施之前引入修订后的测量程序(2)对点燃式汽车的数量标准在该阶段应已制定(3)点燃式PM质量限值仅适用于装直喷发动机的车辆(4)数量标准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制定(5)应在该限值实施之前引入新的测量程序。0204060801001201401600100200300THC(mg/km)NOx(mg/km)Euro3Euro4Euro5/601002003004005006000102030405060PM(mg/km)NOx(mg/km)Euro3Euro4Euro5Euro6•M1类车与欧4相比(CI):•欧5的NOx排放限值(180)下降了28%;欧6的NOx排放限值(80)下降了68%•欧5/6的PM排放限值(5)降低了80%,并将引入新的测量方法(4.5)•HC+NOx也有相应的降低。•M1类车与欧4相比(PI):•欧5/6的CO、THC没有变化•NOx排放限值(60)下降了25%•新增:NMHC(68)、直喷点燃式发动机车辆的PM排放限值(5),并将引入新的测量方法(4.5)(EC)No692/2008法规:蒸发排放和低温冷启动排放与欧3/4相比无变化回首页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一)-基准燃料1.对基准燃料的成分进行了修订,反映市售燃料的变化汽油改为E5(含5%乙醇的汽油),其乙醇含量修正为:4.7%~5.3%v/v;密度,馏程,烯烃的含量也有变化;柴油改为B5(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其FAME含量修正为:4.5%~5.5%v/v;多环芳香烃有变化;增加了110℃氧化物安定性的要求新增了E85(含85%乙醇的汽油)的技术要求制定了低温试验用汽油(E5)的技术标准还将制定低温试验用E75(含75%乙醇的汽油)的技术要求汽油单位欧5/6E5汽油欧4无铅汽油15°C下密度kg/m3743~756740~754水份%v/v≤0.015馏程:-70°C下蒸出量%v/v24~4424~40-100°C下蒸出量%v/v48~6050~58-150°C下蒸出量%v/v82~9083~89烃分析-烯烃%v/v3~13--~10乙醇%v/v4.7~5.3柴油单位欧5/6B5柴油欧4多环芳香烃%m/m2~63~6氧化安定性@110°Ch≥20FAME%v/v4.5~5.5汽油和柴油的变化-常温试验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一)-基准燃料2.修正了C:H:O的比率、密度和相应的计算方式欧5/6汽油(E5)C1H1.89O0.016d=0.631g/l柴油(B5)C1H1.86O0.005d=0.622g/lLPGC1H2.525d=0.649g/lNG/生物甲烷CH4d=0.714g/lE85乙醇汽油C1H2.74O0.385d=0.932g/l•1.分析仪器•增加了CH4气体的分析要求,分析仪应是氢火焰离子化(FID)型或非甲烷截止器型的气相色谱仪,用甲烷气体标定,以碳原子(C1)当量表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浓度计算公式:CNMHC=CTHC–(RfCH4×CCH4)CNMHC=稀释废气中NMHC的校正浓度,用ppm碳当量表示CTHC=稀释废气中THC的浓度,用ppm碳当量表示并且用稀释空气中THC的含量进行校正CCH4=稀释废气中CH4的浓度,用ppm碳当量表示并且用稀释空气中CH4的含量进行校正RfCH4=是附件4-附录6中第2.3段规定的对甲烷的FID响应系数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二)-I型试验•2.每种基准燃料稀释系数的修订: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二)-I型试验对于成分为CXHYOZ的燃料的通用公式为:对于附件IX包含的基准燃料,‘X’值如下表:燃料X汽油(E5)13.4柴油(B5)13.5LPG11.9NG/生物甲烷9.5乙醇(E85)12.5•3.轮胎的要求•欧5/6标准要求:应根据滚动阻力来选择轮胎。应选择具有最大滚动阻力的轮胎,如果有超过3种尺寸类型的轮胎,应选择具有第二最大滚动阻力的轮胎。•欧4标准要求:应选择最宽的轮胎,如果有超过3种尺寸类型的轮胎,应选择第二宽的轮胎。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二)-I型试验•4.对装备了周期性再生系统的车辆的技术要求•如果制造厂向认证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再生出现的循环里排放保持低于欧5/6限值,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周期性再生系统的试验程序规定将不适用于再生装置。•如果车辆在预处理期间至少发生一次再生,在I型试验中又至少发生一次再生,则该系统应认为是连续可再生系统,不再适用于周期性再生系统车辆的特殊试验程序。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二)-I型试验•参考UN/ECE法规83的相关要求测定高怠速和低怠速的CO排放。采用新标准修订后的C:H:O比例。•在发动机正常怠速时,车辆制造厂应当说明尾气中许可的最大CO含量,CO的最大含量不能超过尾气排量体积的0.3%。•在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至少达到2000min-1,λ在1±0.03范围内或者按照制造厂的规范进行,高怠速的CO不能超过尾气排放体积的0.2%。•参考UN/ECE法规24的相关要求测定不透光烟度。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二)-II型试验•三种方式:整车160000km的耐久性试验,试验可在跑道、道路、底盘测功机上进行;台架耐久性试验;使用指定的劣化系数.•在欧6压燃式汽车的劣化系数确定之前,汽车制造商须使用整车耐久性试验或台架耐久性试验确定劣化系数•若制造商要求,劣化系数的计算可用替代•规定了标准台架试验循环(SBC)和标准柴油机台架试验循环(SDBC)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三)-V型试验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四)-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在用车符合性检查所选的样车应至少来源于两个欧盟成员国,充分代表不同的使用条件,如各成员国的燃料差异、环境条件、平均道路速度以及城市/高速的行驶分布都应考虑在内•制造厂的在用车符合性试验应当连续的进行,以反映在某个所给定的在用车系族内所适用车型的生产周期。两个在用车符合性检查的最大时间周期不应超过18个月。对于被不要求做排放物试验的型式认证扩展所包含的车型,该时间周期可被延长至24个月。•对高排放车的定义,以欧5/6的标准限值替代欧4标准限值。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四)-在用车符合性检查每年度登记量抽样的组数不超过100,0001100,001至200,0002超过200,0003•对于按70/220/EEC指令型式认证的车辆,其在用车符合性检查按附件XV的要求进行。•抽样试验的次数应当取决于在该地区中某个在用车系族的年销售量,如下列表格所规定欧5/6标准文本的主要变化(五)-新增附件•新增附件X,关于混合动力车辆的排放测试方法,试验程序结合UN/ECER83法规进行。•新增附件XII,确定CO2排放和燃料消耗量,试验规程结合UN/ECER101法规进行。•新增附件XIV,获取车辆OBD和车辆修理维护的信息。•新增附件XVI,关于排放后处理系统所需的反应物。该附件对其指示器的要求、反应物的鉴别、消耗量的监控、NOx监控以及信息需求等进行了专门规定。回首页欧5/6标准实施日期符号排放标准OBD标准车辆类别和级别发动机执行日期:新车型执行日期:新车注册截止日期AEuro5aEuro5M,N1级别ⅠPI,CI1-9-20091-1-201131-12-2012BEuro5aEuro5满足特殊社会需要的M1(不包括M1G)CI1-9-20091-1-201231-12-2012CEuro5aEuro5满足特殊社会需要的M1GCI1-9-20091-1-201231-8-2012DEuro5aEuro5N1级别ⅡPI,CI1-9-20101-1-201231-12-2012EEuro5aEuro5N1级别Ⅲ,N2PI,CI1-9-20101-1-201231-12-2012FEuro5bEuro5M,N1级别ⅠPI,CI1-9-20111-1-201331-12-2013GEuro5bEuro5满足特殊社会需要的M1(不包括M1G)CI1-9-20111-1-201331-12-2013HEuro5bEuro5N1级别ⅡPI,CI1-9-20111-1-201331-12-2013IEuro5bEuro5N1级别Ⅲ,N2PI,CI1-9-20111-1-201331-12-2013JEuro5bEuro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