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北京美信志成咨询有限公司目录一、香港联交所二、纽约证券交易所三、NASDAQ市场四、伦敦证券交易所五、东京证券交易所六、新加坡交易所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一、香港联交所(一)香港主板一般可接受的公司成立之司法地区:•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财务标准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1)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港元(2)上市市值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的营业活动所生成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3)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一)香港主板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二)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市值至少达1亿元。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二、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美国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证券交易所,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组织最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密、对世界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美国NASDQ市场相比,入市标准相对严格,在净有形资产、税前收入、公众持股量、发行市值,以及股东人数方面都比NASDQ市场的上市标准高出许多。纽约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并购了纽约泛欧交易所。现在旗下共拥有2个交易所:纽交所和泛欧交易所。纽交所又分为主板(NYSE)和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相当于创业板),泛欧交易所也分为主板和创业板。纽交所北京代表处于2007年成立。(一)纽交所主板(NYSE)上市上市条件有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两种。其中外国公司挂牌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外国公司通常选择国际标准上市,现作介绍。股票发行规模:至少有5000个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至少发行250万普通股,股票市值至少1亿美元。公司财务标准(三选其一):(1)收益标准:公司前三年的税前利润必须达到1亿美元,且最近两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美元。(2)流动资金标准:在全球拥有5亿美元资产,过去12个月营业收入至少1亿美元,最近3年流动资金至少1亿美元。(3)净资产标准:全球净资产至少7亿5千万美元,最近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7亿5千万美元子公司上市标准:子公司全球资产至少5亿美元,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运营历史。母公司必须是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并对子公司有控股权。(二)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上市条件股票发行规模:股东权益不得低于400万美元,股价最低不得低于3美元/股,至少发行100万普通股,市值不低于300万美元。公司财务标准(二选一)(1)收益标准:最近一年的税前收入不得低于75万美元。(2)总资产标准:净资产不得低于7500万美元,且最近1年的总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三、NASDAQ市场NASDQ又被称为美国“二板市场”,成立于1971年,以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运作,是一个支持技术创新的市场,现在拥有的上市公司数目已经超过了纽约证交所。NASDQ市场总共分为三个板,分别是全球精选板、全球板和资本市场,拥有自动升板制度。NASDQ股票市场北京代表处于2007年设立。(一)NASDAQ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财务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不少于15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最近3年中至少有一年税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美元。(2)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不少于2年的营业记录。股票总市值不低于7500万美元。或者公司总资产、当年总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最少须有三位做市商(Market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後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Inc,简称为NASD)。(一)NASDAQ证券交易所股价最低不低于5美元/股。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含义是排除公司的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董事会认为会影响其执行董事职责时运用独立判断的人。公司必须向股东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其他中期报告。公司应该在举行股东年会前适当时间之内,提供年度报告,而季度报告则在向发行公司的监管当局提交存档之前或之后尽快派发。(二)小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是专为市值较小的中小型公司而设立的,上市的财务标准明显低于全国市场。但是上市开盘价4美元以上必需维持90天,之后不得低于1美元,否则就要降级到柜台交易告示板,反之若公司营运良好且股价上升在5美元以上,则可申请到全国市场交易。上市条件:上市先决条件: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在1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发起上市财务条件(三个条件满足一个):(1)净有形资产500万美元以上。(2)市值5000万美元以上。(3)最近一年税前净收入75万美元以上,或最近3年中其中2年的税前净收入在75万美元以上。持续上市财务条件(三个条件满足一个):(2)市值3500万美元以(1)净有形资产达到200万美元以上(3)净收入50万美元以上四、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四个板。分别是主板(MAINMARKET)和创业板(AIM)以及TECHMARK市场等。其中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标准和法定规格的要求较主板宽松许多,其上市程序也比主板简化许多。一般,资本总额少于5000万美元的公司并不适合在主板上市。下面分别介绍伦交所主要的市场。(一)LSE主板LSE主板市场是英国股票市场中最主要的市场(MainMarketorOfficialList),也叫主市场或官方市场,其上市条件要求比较严格:上市条件:公司一般须有三年的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三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果没有三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能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实际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必须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二)AIM市场AIM是伦敦股票交易所的另项投资市场,成立于1995年,它侧重于去满足那些正在成长的公司的需要,这些公司还没有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所有标准,或者是没有更合适的环境,AIM为他们提供一条通道。许多现在在主板市场交易成功的公司都是从AIM起步的,有60家以上的公司已经从AIM进入了主板市场,其中几家在科技指数上。与主板上市条件相比,AIM的上市条件要宽松得多。AIM没有最少股东数量的限制、不要求营业记录,也没有最低市值的要求,上市申请程序也相对简单。但AIM上市公司必须在上市期间一直聘请一个保荐人,由保荐人负责上市公司的行为。(二)AIM市场上市条件:委派一位指定保荐人和指定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公司在上市期间必须一直有指定的保荐人与经纪人。是根据本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且是一家公众公司或等同的公司。公开的会计帐目符合英国或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标准。保证在AIM交易的股票可自由转让。当公司董事会和雇员掌握了对价格敏感的信息时,必须遵守《AIM公司标准法规》中的有关规定。《AIM公司标准法规》要求,除法律的限制之外,公司可对其董事和部分雇员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本公司股票实施限制。如在年报宣布之前的两个月之内,公司董事不得交易本公司股票。此外,伦敦证券交易所还对新兴公司申请在AIM上市规定有额外条件。该条件规定,如果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的记录不到两年,申请在AIM上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拥有1%或更多的AIM证券的董事和雇员们,必须承诺公司在AIM上市后至少一年内,不出售任何股份。(三)TECHMARK市场TECHMARK是伦敦股票交易市场为满足创新技术企业的独特要求而开辟的市场,也被称为科技板市场,其最重要的特质是技术创新。TECHMARK是一个市场内的市场,它按照自成体系的认可方式将FTSE行业板块的公司,重新集结起来组成一个市场,因此也被描述成“交易行情单列式的技术板市场”。其为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带来了新的衡量方式,赋予创新技术企业更大的透明度,促使投资者更轻松地与技术企业融为一体。以前投资者从规模和行业两方面看股票,但现在他们越来越重视第三条标准——选择具有特质的公司,而不是考虑公司的规模、工业分类或地理位置。(三)TECHMARK市场TECHMARK有以下优势:(1)增强了科技股尤其是小型公司的透明度;(2)不按照规模、行业及位置问题,把科技公司组合成一个简单的指数;(3)提供了另类投资样板,如同FTSE指数一样,TECHMARK指数吸引投资者资金的流动;(4)新的上市规则制定后,TECHMARK的地位得到巩固,为年轻的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了一项选择,并为其早日踏入主板市场奠定了基础;(5)促使投资者可以迅速、简洁地锁定科技企业,并以他们为基准来衡量类似的科技企业。总之,它为科技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直接接触的场所,这对双方都有益。五、东京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878年,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东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企业的股票上市制定了一定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企业方能上市。东京证券交易所目前有四个市场,即市场第一部(第一板)、市场第二部(第二板)、Mothers(创业板)、TokyoAIM(采用伦敦AIM市场的形式)。市场第一部与市场第二部是较早存在的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此上市。与此相比,Mothers则是于1999年设立的面向新兴企业的市场。不同的市场其上市标准各异。上市制度规定,企业先是在市场第二部或Mothers上市。但是,对于被公认的上市股票数众多且股票分布情况特别良好的企业,也可作为特例在上市时首先在市场第一部上市。在市场第二部上市后,如果上市股票满足市场第一部指定的股票品种标准,则可以被选为市场第一部的上市股票。同时,在Mothers上市后,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则可以转移到市场第一部或市场第二部上市。第一部市场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指标下降且低于市场第一部上市标准,就有可能降到市场第二部。日本8家证券交易所中,除东交所之外,大阪、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也采用一部和二部上市标准,其余5家则没此区分。(一)市场二部申请时最近一年期末的股本额(纯资产)超过10亿日元。上市股票数超过4000个交易单位。(符合以下①至③中的任何一项。)①最近两年中,税前利润在第一年超过1亿日元,第二年超过4亿日元;②最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