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当前幼儿教育的问题有哪些?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当今幼儿教育有哪些问题?是什么?概念、内涵、地位、特征、原则为什么?必然性、必要性、重要性怎么做?教育主体:幼儿、教师教育场所:对内:安全与卫生;保教活动;班级管理;物质环境与建筑设施;开办与管理;设置。对外:沟通与合作;财产管理与政府支持整书框架第一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主要内容:政策、法律与法规的概念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地位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特征及基本原则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职能(意义)一、政策、法律与法规政策以政府和政党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行动方针、准则以及相应的行动过程,其表现形式包括方针、路线、战略、规划、规章、条例、决定、纲要、办法、通知、法律和法规等形式以及相应行动策略等动态的形式。具有政治性与实效性教育政策?你知道的教育政策有哪些?教育政策列表《国家中长时间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领(2010⑵020年)》(2010年6月6日)《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⑴2⑴2);《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避免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28号);《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08号];法律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层级与类型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法律(广义)法规狭义: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定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命名的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法规(等同于广义的法律)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是国家政党、各级政治权利机关和社会政治团体制定的规定性文件的总称。内涵:由执政党和国家各级权利机关制定、认可、解释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权利和义务双向规定作为调整机制。你知道的教育法规有哪些呢?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令、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0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77年以来,我国主要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二、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一)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概念幼儿教育幼儿教育政策《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规划纲要》;《关于发展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幼儿教育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在筹备)等。.当代法的形式:目前,我国涉及教育的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1.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表现形式。2.教育法律:是指狭义上的作为某一种法律、法规的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1995.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8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办公厅根据宪法,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行政法规:1989.9《幼儿园管理条例》2010.11《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8《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4.地方性教育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010.10,出台的《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个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5.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2011.12.28,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的通知》2012.2.12,教育部颁布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地方性教育规章: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而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如:黄岩区幼儿园考核评估细则;重庆市教委关于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高保教质量的意见。(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立法主体地位的不同以及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5个层次:纵向层次2.横向层次:即由某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同一层级的属于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内容兼容与互补)(二)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调整对象:幼儿教育内部和外部关系(纵向隶属性的行政关系与横向平等性特征的民事关系)其他行政机关家长其他幼儿教育机构社区其他社会团体教育的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是由于法律保护的权利遭到侵害或者法律要求的义务未能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该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即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教育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它学业证书,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它学业证书的资格,撤消教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教育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根据法律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2.民事法律责任含义: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重做、更换、重修;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案例:王萌和韩非是某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时,王萌不小心把飞盘扔到了韩非的身上,两人由此发生争吵,继而发展成扭打,此期间一直没有老师前来制止。吵打过程中,王萌再次把飞盘扔向韩非,飞盘碰伤了韩非的眼睛。经医生诊断,韩非视力下降,需要上万年的治疗费。韩非的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对方拒绝,于是告到法庭。分析:本案中,王萌作为肇事者,致使韩视力下降,但他年龄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而王萌的家长作为他的监护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幼儿园对其控制范围内活动的幼儿,负有临时的监管责任,幼儿园作为幼儿的管理者,应当照看幼儿,在幼儿发生争吵时,老师没有及时制止他们,幼儿园有明显的过失。最后法院判决幼儿园一方承担60%的医疗费,王萌的父母承担40%的医疗费。小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2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中:“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赔偿。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含义: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特点: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由犯罪行为引起,其社会危害性大。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决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具有可变性。《义务教育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侮辱、殴打老师、学生情节严重的;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案例链接(视频:贵溪幼儿园校车侧翻事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幼儿逗留幼儿园,身体受伤谁负责小星和小月是同一所幼儿园大(1)班的同学,他们父母都是上班族,工作较忙,孩子来去幼儿园的任务均由退休在家的爷爷完成。某日,幼儿园按时拉开大门,让孩子的家人进园接走自己家的小孩,小星和小月均由其爷爷领出班级,但由于学时间尚早,两个小孩均不想回家,要留在幼儿园内玩大型玩具。由于幼儿园没有明文规定,家长带领小孩走出教室后是否可以留在园内玩耍,所以许多孩子常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