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FCG-G2018103号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评标标准等说明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采购项目”(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1、污染源普查启动及清查建库;2、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及技术报告编制;3、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及评估报告编制。(四)预算金额:2070000.00元;最高限价:2070000.00元。(五)交付(服务、完工)时间: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六)交付(服务、施工)地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七)进口产品:不允许(八)分包:不允许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二)A包供应商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B包、C包包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全面掌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质量,及时预警并化解水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地表水断断面达标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质进行预警监测;为更专业有效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为提高污染源普查工作效率,提升普查数据质量,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从入户调查及技术报告编制。(二)采购清单标段工作内容(招标范围)A包1.1租赁普查车辆预计2年,直至普查工作结束1.2期限为3个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直至普查工作结束)1.2.1相应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技术咨询1.2.2组织专家对普查清查建库工作进行培训,对清查表、技术规范等进行详解1.2.3组织指导普查员开展清查建库工作,完成各级普查办的质量核查1.2.4普查员、普查办公室人员、指导员、第三方技术人员清查建库阶段劳务费1.2.5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用品购置1.2.6污染源普查启动阶段宣传1.2.7完成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B包期限为3个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直至普查工作结束)1、对辖区污染源编制入户调查方案、计划;2、相应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普查员技术培训、咨询、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各级普查办的质量核查;3、入户调查阶段的宣传、培训、普查办公室及普查人员相关用品购置等工作;4、普查数据校核、协调工作进度、信息沟通;5、技术报告统稿、校核,组织专家进行报告审核,提交普查报告,完成各级普查办的技术报告核查;6、报告评审、修改后终稿、报告存档,根据甲方需求,预计印刷30套;7、普查员、普查办公室人员、指导员、第三方技术人员入户调查阶段劳务费;8、完成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C包期限为3个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直至普查工作结束)1、贯穿于整个污染源普查过程,对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2、相应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各组开展现场质量评估,答疑并听取修改建议和意见;3、根据评估专家要求,对普查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向普查办提交普查成果,根据上级普查办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4、质量评估阶段的宣传、培训、普查办公室及普查人员相关用品购置等工作;5、普查办公室人员、指导员、第三方技术人员质量评估阶段劳务费;6、完成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普查对象为开发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2)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5)农业污染源普查由农业、畜牧部门单独开展。(二)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2、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4、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三)普查技术路线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产业集聚区填报入驻企业调查信息。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上级普查机构要求及时汇总审核农业、畜牧部门农业污染源数据上报,纳入开发区污染源普查成果一部分。3、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二、项目计划进度要求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1、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2、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五)验收标准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最终通过上级的验收。五、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A包:分值构成价格分值:10分商务部分:36分技术部分:54分一、价格部分(满分1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分二、商务部分(满分36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AAA等级的信用等级证书得6分;具有AA等级的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A等级的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6分组织机构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环评(环保)高级职称证书的得6分,中级职称得2分,其它不得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一个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不限制环保类)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4分,否则不得分;10分业绩1、供应商具有环保部门委托的污染源评估(调查)类相关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2、供应商具有污染源普查类业绩者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3、具有50万元及以上规划编制相关业绩者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以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20分三、技术部分(满分54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对招标文件得响应程度1、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总体设计布局,布局合理、全面得8分;基本合理、全面得4分;不合理、不全面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8分2、对入户普查目的、任务的理解,内容与深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得8分;内容与深度较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基本准确得4分;对项目不理解和把握基本不准确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8分3、质量的保障措施,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得8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