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附件2:第三章合同条款第2页共37页智能化系统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国家、部门、行业的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对广州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备安装、智能化管线进行深化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客运站智能化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客运站业务系统2、LED信息发布系统3、液晶电视信息发布及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4、业务及公共广播系统5、车辆出入口及一卡通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7、计算机网络系统8、200会议室电子会议系统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0、入侵报警系统第3页共37页11、智能照明系统1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3、监控中心拼接屏系统14、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可根据需要缩小承包范围和减少承包内容,如增加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达到应招标规定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提出索赔,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应正常结算的除外。乙方按照图纸所报的设备清单中,少报、漏报由乙方自行承担。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费率计算的项目措施费部分总价包干;按工程量计算的项目措施费部分单价包干,结算时仅对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1.5工程期限:在具备安装、施工条件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日,自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如因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时间相应顺延)。1.6组成合同的文件1.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4页共37页(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1.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双方责任2.1甲方责任:2.1.1工程施工前应由甲方负责完成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建筑平面图纸、强弱电工程内外管线图及其它相关工程管线图),并确保向乙方提供所有资料的准确性。2.1.2负责施工图纸的审定。甲方保留主要设备品牌、款式的选择权,在施工前由乙方送样经甲方确认封样后方可采购使用。2.1.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工作。2.1.4甲方需有专人负责乙方设备、器材安装的监督、验收工作,并及时与乙方办理合同以外的签证和相关交接手续。2.2乙方责任:2.2.1乙方承包范围内各系统的施工图纸优化设计,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验收。2.2.2应提供计划、报表、图纸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三天申报,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②月、周度施工进展及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每周一前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③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管线综合图,在基础施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对各专业管线的设计走位方案进行优化,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方案(须达到发包人满意的设计深度和可实施性),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交承包人实施和统筹。。2.2.3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施工配合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等方面作出具体的约定。具体如下:第5页共37页(一)施工配合管理(1)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的规定,承包人对所承担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配合、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活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要求,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3)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4)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655号】的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A、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第6页共37页B、按照《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平安卡制度的通知》,推行工人“平安卡”制度。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中经过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平安卡”(IC卡)。建筑工人须持“平安卡”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包括承包人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施工作业期间驻场要求及平安卡的有关规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5)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非标起重机械设备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建安监字[2007]1号】的相关规定,非标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竖井提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6)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的相关规定。(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8)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穗建筑[1999]28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筑[2002]9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五挂钩”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2]393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末位工程黄牌警告制度》【穗建筑[2003]82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7号】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临时设施建造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84号】的规定做好施工用临时设施的建造。第7页共37页(9)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再次修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29号】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本工程须力争获得广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10)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承包人必须根据《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的内容,在工地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负责现场24小时录像监控,每天需刻录光盘送给业主,配备专门机构和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保卫人员做好工地防盗和保卫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时报价内。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部分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发包人。(三)建筑节能按照穗建技[2006]678号文的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A、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B、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C、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D、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E、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F、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的排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及国家、省、市第8页共37页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五)创“无渗漏”工程承包人为创“无渗漏”工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对专业管线穿过楼地面或墙体等结构后留下的孔隙按要求进行填补,并达到防水的要求;卫生间、水池的试水:结构施工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管道安装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装饰面层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竣工验收前做一次浸水试验、移交前做一次浸水试验;屋面淋水试验:按GB50207-2002的要求做泼水、淋水、蓄水试验。以上试验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六)编制移交手册工程项目移交前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所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并整理汇编成移交手册,协助接收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电梯、消防、空调、供水、供电、弱电等)的情况。移交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全部的竣工图纸清单;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地址及邮编;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以及各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清单;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2.2.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并于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