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讲义-于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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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辽宁涧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于长生第一章概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WTO的加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制度已初见成效,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成效更为显著,并将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规定。工程建设实行合同管理制正是在这一体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经济管理科学。工程建设中实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建设的目的。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通过招标投标可以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约束各方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一、招标的概念招标是项目法人或其它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的性质和资金来源等,通过公告等形式招引或邀请具有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竞争,从中选择资格合格的,能力强信誉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单位承担项目的法律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这里的招标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此条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招标的组织方式可分为项目法人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代建单位组织招标。项目法人自行招标。项目法人自行招标应按照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执行。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应满足第5号令第四条规定。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或项目审批地方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是指项目招标由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按照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办理。代建制单位组织招标是近几年市场经济发展和受国家政策环境影响等因素发展起来的,国家对这类组织招标方式还没有相应规定,需要通过一段的实践看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有关规定将在第二章有关章节中讲述。二、投标的概念-2-投标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投标人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情况,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承诺,编制在技术上、经济上、效益上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以取得项目实施的活动。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所有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感兴趣的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了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以后,购买招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并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活动。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非法人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但是考虑到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本条增加了个人对科研项目投标的规定,个人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科研项目的投标活动。这是对科研项目投标的特殊性规定。三、招标与投标的关系招标与投标是为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保证质量、减少投资,以合理的投入,取得相应的收益而进行的维护各方权力、责任、义务的活动。项目是招标与投标的基础和前题条件。没有项目就不存在招标与投标。招标与投标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即没有单纯的招标,也没有单纯的投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招标与投标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相互联系的基础和前题是项目,即要实施的标的,招标与投标同时发生。相互制约是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约束各方行为的活动。招标与投标的原则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与投标的目的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第二节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简述一、合同的一般知识。1、合同概念及特征。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行为。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内容来确定的。所以,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平等的主体间的一种协议。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或从属关系,平等地享受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这种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所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包括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包括非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还包括非纯粹债权债务的合同,如联营合作。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政府对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财政拨款、征用征购、依法派用义务工;企事-3-业单位内部管理关系中的生产责任制;国与国之间订立的合同等。应由相应的法律调整。2、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规定或未取得对方同意,不的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义务,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二、签订合同的原则。1、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不搞欺诈行为,不乘人之危进行不正当竞争等。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合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合同只有在法律保护下,才能发挥作用,规范合同各方一切活动行为和准则,正确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所以,合同与法律之间关系有: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约束市场经济活动普遍性规范和特殊性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的所有经济活动,不是靠权力部门的计划和指令,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的。为了保证市场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客观上要求所有市场主体应遵守行为规范,这个行为规范就是法律、法规和合同。二、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应遵守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当事人签订合同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只有依法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签订合同无效,并且自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签订合同时,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这些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当签订合同时的主要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了整个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三、合同的适用相应法律关系。一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遵守法律法规,是指特定的法律法规,是对国内工程而言。在国际工程中,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出现了合同应遵守哪一国家或哪一个州的法律法规问题。因此,在签订国际工程合同或合同文件中有明确要求规定一种适用于该合同并据以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时,应按规定办理。这个法律称之为该合同适用法律。一个合同适用法律就是签订和履行该合同应遵守的法律。第四节招标投标与合同之间的关系-4-工程建设中,雇主采用招标方式,通过众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从中选择技术、经济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审计算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经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进行工程实施,在执行合同中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能为雇主带来工期、质量、投资等方面的利益,同时也能为承包商带来信誉、经济等方面的利益。所以,招标投标与合同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招标投标资料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纪录;投标书;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疑文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条件、招标图纸;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等。二、工程招标与签订合同的目的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这就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工程合同的目的同样如此: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三、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由他们的目的决定的。如果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去做,就达不到这一目的,失去了立法的宗旨。第五节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WTO的加入,有关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计价原则和方法等也逐步同国际接轨。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它不仅是合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同时还具有以下作用:一、规范建筑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作用。我国的建筑市场经历了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逐步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几个过程,实践证明了合同具有规范建筑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因为合同的雇主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是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规范建筑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是法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在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下,体现优胜劣汰的作用。合同是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符合国家计委《工程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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