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安全管理办法.........................................2第三章安全责任制度.........................................5第四章爆炸物品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7第五章火工品从洞口到掌子面的管理办法.......................10第六章奖励与处罚..........................................11第七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第八章事故应急预案........................................19第九章安全防范措施........................................25第十章附则(附表).......................................292中铁七局敦白铁路1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敦化至白河铁路工程DBSG-1标段项目经理部大旺隧道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关于印发长吉公司管辖项目建设工程爆破物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长吉安发【2012】68号)等文件,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敦化至白河铁路工程DBSG-1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工区大旺隧道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第三条火工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爆破器材。第二章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书记为组长,工区副经理、3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工区各部门为成员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区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工区主管副经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工程部负责物资计划申请,物机部负责购买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以及与爆破专业单位签订合同,爆破作业单位依据签订的合同负责存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大旺隧道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框图见下页:4大旺隧道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5第五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逐级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第六条工区安质部对大旺隧道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三章安全责任制度第七条工区安全责任1、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大旺隧道实施。2、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部的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第八条大旺隧道安全责任1、负责本管段爆炸物品的使用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本管段爆炸物品的申请、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分部的爆炸物品管理符合规定。3、组织爆破员、安全员、爆破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取证。4、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5、接受项目部及地方公安部门对本分部的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检查监督,针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作出整改和回复。第九条岗位安全责任制度61、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2、爆破技术人员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和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2)按照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爆炸物品使用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7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公司。第四章爆炸物品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使用爆破物品的各单位必须建立申请、交接、运输以及现场使用、退回等全过程安全员跟踪制度(严格如实填写跟踪记录,附表爆炸物品使用追踪卡),保证火工品不发生丢失、失火、乱发、误发等问题。第十一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必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与场外运输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场内运输管理应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并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责任人。第十五条工区安质部必须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爆炸物品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8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收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在档案中应有以下内容:爆破服务公司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爆领导小组名单,涉爆人员登记表,涉爆作业人员登记表,销毁爆炸物品清单等。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员跟踪制度,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第十八条严禁将爆破作业承包给无资质单位。第十九条严禁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分部的架子队班组保管。第二十条使用单位需要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爆破施工需要,合理配备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跨区域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9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第二十三条使用爆炸物品时,施工作业班组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严格按照申请单进行填字上报),在现场材料员审核后,报爆破公司,并由爆破员领取签字,安全员进行警戒监督。第二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第二十五条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爆破工应认真清点后及时退回吉林隆烨民爆破公司,严禁私存、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火工品。第二十六条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认真清点登记,由物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报废清单一起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由有关人员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七条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队伍保管、使用。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应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依法对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10第五章火工品从洞口到掌子面的管理办法现场爆破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雷电来临时,立即停止洞外炸药的领取和发放,现场所有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点。1、吉林隆烨爆破工程公司在掌子面成孔半小时前将火工品送到洞口时,由现场爆破员按照要求对火工品的领取进行登记签字并对数量进行清点,安全员负责进行周边警戒,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火工品,不得提前班次提取搬用爆破器材。2、领取完成后,将炸药和毫秒管分开进行人工运输,运输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拆箱后的零散爆破器材应分别放在作业专用背包内,不应暴露,也不应放在衣袋里。炸药和毫秒管不得由同一人进行运输。运输炸药和毫秒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进行搬运,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严禁两人并排同行搬运。3、限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雷管为1000发,拆箱(袋)搬用炸药为20kg,背用原包装炸药为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为2箱(袋)。4、领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在人群聚集11的地方停留,或搭乘车辆。5、运送过程中由安全员监运,发现违规作业及时制止。6、运输到掌子面以后由爆破人员进行装药,装完药以后由爆破员进行一一排查,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火工品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带出洞外,安全员迅速回到掌子面进行警戒,指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安全区域后,由爆破员进行起爆。7、起爆后,爆破人员迅速撤离洞内,到洞口安全区域等待15min后,由现场带班及爆破员到掌子面排查有无盲炮,发现盲炮后由爆破员进行引爆处理。8、处理完成后,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爆破员办理相关的退还火工品手续。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1、认真执行爆炸物品管理法规,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2、积极同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3、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行为,避免、防12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三十条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危害后果,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视情给予经济处罚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报安质及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区安质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私拿、私用、私藏、赠送爆炸物品器材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炸物品器材的。3、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处罚的行为。4、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安质及主管部门多次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5、发生爆炸、丢失、火灾等事故,危害严重的;6、发生较大数量的爆炸物品被盗、丢失,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第三十三条对爆炸物品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费用由受奖单位的上级单位支付。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的罚款,单独立账,用于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13第七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当。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3、爆破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当。4、爆破员、安全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及疾病,持有相关安全作业证。5、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6、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第三十五条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爆破作业场所有边坡滑落危险,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以及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不应进行爆破作业。3、隧道爆破作业,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4、采用电爆网络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14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5、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在残孔上打钻。第三十八条爆破施工程序为:施工组织、施工通告、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通讯联络、验收爆破器材、起爆方法与起爆网络检查、装药、填塞、爆破警戒和信号、爆后检查。第三十九条爆破后检查制度1、一般岩土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1)确认有无盲爆;(2)隧道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