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济宁蓝天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济宁市共青团路和吴泰闸路交汇处东南角。工程内容: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发包方指定区域商务和住宅楼1#2#3#4#5#6#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工程图纸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补充条款(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建筑法》(2)《招标法》(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3.3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相应的国家规范及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按投标书总要求和承包方的投标书所述,达到具体要求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图纸内容和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协调、监理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与相关专业分包的配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权、签证权、变更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技术管理、协调土建及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工程师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日内,提供施工现场并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堆放及临时设施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第8.1(2)款;(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无)(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0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根据实际情况,承包方作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方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第8.1(9)款;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2日前提供本合同施工进度及预算,并附带下月施工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工程临设、安全、防火工作及设施维护;(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依据发包人要求提供三间现场临时办公室及1间会议室;(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破坏任何工程中的成品、半成品,或因无序安排施工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重复施工;(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保护工作并及时通知发包方;(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按省级文明工地样板标准管理;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创建济宁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一切施工安全工作。(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保证整体工程质量,使工程能保质保量完成;三、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因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或因发包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则工期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严格执行有关监理规定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详见补充条款;(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2日前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工程计划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按基础部分完工,拨付基础产值的70%。建设单位返还施工单位预交1200万保证金;2、土建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施工进度,拨付至完成价格的80%;3、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两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至结算值的95%,保留5%作为保修金。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28条。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发包方如有功能要求上的变化,须在7日内通知承包方,并组织进行设计变更,另执行通用条款29.2条、第29.3条。30、其他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30条。31、确定变更价款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提供竣工资料肆套及贰套光盘给发包方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3、竣工结算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34、质量保修执行通用条款第34条;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相关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相关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奖1000.00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工期每拖延一天罚1000.00元。36、索赔执行通用条款第36条。37、争议37.1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以一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①提交仲裁委员会。()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四十条第四款;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6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正本1份,副本3分;47、补充条款:47、1施工质量要求1、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所有进场建筑、安装等材料,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并出具质量证明材料及备案证明,但主要材料需经发包方认可。47、2工程结算方式:1、工程结算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方法。2、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以及最新的2011《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编制预算和结算。3、该工程类别规定为III类,人工费省价按47元/综合工日,人工费市价建筑和安装等按47元/综合工日。4、材料价格:①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时期济宁市当季度的土建安装材料价格表执行。②主要材料按照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考察确定,主要材料发包方指定品牌,并依据市场价格签证进入结算。③本工程砼使用商品砼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模板工程中竹(胶)合板的制作系数按相关定额规定执行。6、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其它工作、工程量变化等由现场签证解决,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7、本工程结算时计取劳保费用。8、本工程结算时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9、工程图纸承包范围内工程,发包方单独发包的,承包方计取8%的配套管理费;工程图纸承包范围外工程,发包方单独发包的,承包方不计取任何费用。10、本工程发包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