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及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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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及處理醫療糾紛PreventionandManagementofMedicalMalpractice徐南麗/台北榮總護理部副主任國防、陽明、台北醫學大學教授蔡富婷/研究助理本章大綱一、醫療糾紛的定義二、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三、常見的醫療糾紛四、醫療糾紛的預防五、醫療糾紛的處理六、倫理原則七、病人眼中期望的護理人員八、結論九、參考資料十、問題討論前言由於醫療科技進步、資訊網路蓬勃發展及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引起醫療生態鉅大變化,加上一般民眾知識增進、民主自主及消費者權利意識抬頭,使得原本良好的醫病關係日趨惡化,護病關係也跟著影響,造成醫療糾紛案件逐年上升。面對各種千變萬化醫療護病關係,常因瞬息萬變的病情、人際關係及處理態度不同而有差異,處理好的可以平息糾紛,處理不好常會遭到病患及家屬不滿及抱怨,而有不同結果。任何醫療行為,不可能做到零風險,零缺點的,都可能有風險性,因此如何預防醫療糾紛是醫護人員應共同努力之方向,對於保護病人權益的護理人員更是一大挑戰。一、醫療糾紛之定義醫療糾紛(MedicalMalpractice)泛指病人或其家屬親友,在醫療過程中,或經診療後,對醫療的過程、內容、方式、結果、收費或服務態度不滿所導致或發生的形式的紛爭或擾亂(吳,民85)。在醫療糾紛型態可歸類為三類型(吳,民85):1.理解型:事件發生後,經雙方冷靜思考和進一步溝通說明後,即可誤會冰釋,化解糾紛。2.吵鬧型:指大聲指責、找人評理、哭鬧、出口威脅、拒辦出院手續、毆打、抬棺示威、糾眾包圍醫院、阻礙交通等行為出現3.訴訟型或告狀型: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違法醫療行為不當致病人於受傷死亡、超收費用等,向消基會、公平會等投訴,或向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報案或提出醫療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之刑事訴訟。二、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我們就醫療糾紛定義來論述,通常是由於『不滿』引起的,為什麼這幾年來的醫療糾紛越來越多呢?分析原因,找出錯誤的因素,加以改正缺失,彌補〝不滿〞是非常重要的。醫療糾紛中最常出現的問題有醫療問題、護理問題、溝通問題,茲分述如下:(一)醫療問題:多半由醫療錯誤造成的,如:1.診斷錯誤:如子宮外孕誤診為盲腸炎,以致病人因輸卵管破裂,出血過多休克而死亡。2.治療失誤:用藥不當、給藥途徑錯誤導致病人產生後遺症或死亡。3.手術失敗:紗布、縫針、器械滯留於病人身上,引起併發症。4.其他:轉診延誤、收取紅包、性騷擾、違反人體試驗條件、偽造醫療記錄或診斷書、密醫非法執業草菅人命、財務糾紛等。(二)護理問題,如處置錯誤1.觀察力不足:未能察覺病人出血、休克等危險情況。2.技術不好:打針打錯位置,造成注射部位手腳神經麻木。3.治療失誤:給藥及輸血錯誤。4.其他:醫療儀器如呼吸器使用不當造成感染、偽造護理記錄、病人或家屬的要求無法滿足、醫護人員態度不佳等。(三)溝通不良一般國人的基本健康知識不足,加上醫護人員解釋或告知時未能說明清楚,或說了病人不大瞭解,外表病人諾諾稱是,好像已聽通懂了,但事實上很多重要關鍵字或醫學用語有聽沒懂,如果雙方都能多加一點點,如多說點、多問點,多關心點,加上政府相關單位,如衛生署、教育部能在媒體、電視等多加些健康教育宣導課程,提供一些醫療保健護理知識,讓病人能學習自我照顧,自我保健或許也是減少醫療糾紛之好方法之一。造成醫護病關係溝通不良的原因很多,可能的原因為:1.雙方誤解2.人際關係不和諧3.態度不好4.第三者介入挑撥如何在對方有誤解,感到人際關係不和諧、對方(或雙方)態度不好或有人介入挑撥時能警覺立即處理,是需要明智決定的。三、常見的醫療糾紛近年來醫療界及法學家,對於醫療業務關心程度及影響力遠大於過去,且社會對醫學科技進步的同時,亦對此高科技的醫療技術寄予厚望。然而此期待的背後,卻潛藏著層層危機(劉,民87)。換言之,隨著經濟發展與民眾醫療知識的提高,近年來護病糾紛案件層出不窮,護理人員面對如此多的醫療糾紛情況下該如何自救及自處呢?首先必須了解哪些醫療糾紛最為常見,進而擬出有效對策,以預防醫療糾紛之發生。因此醫院應成立品管小組,隨時監測意外事件,藥物發錯率、技術執行不正確率等,加以改善而不是掩蓋錯誤,缺乏評估及正常評鑑作業程序,不敢報意外事件,製造社會好的假象,這是很危險的,因為問題藏在冰山下,是潛在的問題,只有在冰山上提出討論,分析問題,才可解決問題。茲將常見的醫療糾紛有關護理的事件歸類為兩大類:(一)安全受到危害(二)人際關係不良(一)以「安全受到危害」舉例說明︰有人說護理只要注意到病人的安全、舒適、教導病人自我照顧,護理就成功一半,安全的範圍很廣,如:1.護理技術不好影響病人安全:例如使用熱水袋燙傷病人,打針部位不對,造成病人手腳麻木,危及生命安全。又如抽痰造成感染、灌食未將病床搖起半坐臥式,造成呼吸困難哽噎。2.藥物錯誤影響病人生命安全︰例如︰錯把KCL當P.C.(Penicillin),也就是將能致命的氯化物當成盤尼西林,過去就有一針斃命的實例,或誤把1mg當成1g,造成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之過。3.輸血錯誤:未核對病人姓名、床號、血型,誤將A病人B型血給B病人用。4.弄錯人、事、物:將甲誤為乙,將乙的降血壓藥給軟弱的甲病人服用,造成甲病人血壓低昏倒。5.未及時觀察病人情況變化:致使病人大出血或血糖過低、休克而死亡。6.程序不對:未教導病人,即要病人自行肌肉注射藥物;未教導病人家屬,即給家屬熱水袋教她自己裝熱水,以致燙傷病人;或醫療儀器的使用該注意而未注意,如CPR電擊時未放Jelly,以致燙傷病人。7.跌倒:在某醫院意外事件中以跌倒次數最多,可以魚骨頭分析原因,不外乎是病人身體因素、藥物、環境與設備及工作人員是否警覺或給予衛教等因素有關。例如有些長期臥床病人,要下床上廁所,旁邊無人照顧,加上使用降血壓藥物、降血壓藥物,或使用床欄病人無法自行下床,也沒拉紅燈呼叫護理人員,跨越床欄即造成跌倒。(二)人際關係不良人與人相處算是緣份,有好緣與壞緣,如能以善良的心,熱誠負責的服務態度,將心比心,視病猶親,與對方角色互換思考,可能可以解決一大部份問題或防患未然。醫療糾紛之原因最常被批評的就是指責護理人員態度不好,娩娘面孔,人際關係處理不良,表現沒有適當分寸,不尊重病人,因此如何培養適當的、專業性及治療性的人際關係是很重要的處理措施之一。四、醫療糾紛的預防俗諺:「預防勝於治療」。發生醫療糾紛是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不僅醫護人員承受很大壓力,病屬因其家人、親友受到重大傷害,如殘障、半身不遂、植物人、甚至死亡,整個家庭結構發生極大改變,受到的有形與無形傷害更大。因此如何在此兩點之間取得平衡,建立暢通、治療性、親切及溫馨的溝通管道、協助護理人員與病人或家屬溝通,明智發揮護理人員解決問題能力,激發溝通能力,進而提昇照顧及服務品質,滿足病患的希望,促使社會和諧,人民健康,這是護理人員應共同努力的方向。當面對醫療糾紛時,若能有效擬定預防策略,避免醫療糾紛之發生,或使糾紛降低或減少至零,甚至能轉抱怨為感恩才是上策。茲列出幾項重點,期望護理人員能做好專業工作,防範於未然。(一)要能依工作標準正確執行護理技術(二)要能有良好訓練及在職教育,提升服務品質(三)要能尊重病人(四)要與病人建立良好人際關係(五)要正確記錄所說所做的(六)如已發生醫療糾紛,要能平心靜氣,理智的討論分析醫療糾紛案例,以提高警覺醫療糾紛的預防除應注意以上自我要求事項,保護病人安全外,更要進一步增進人際關係。近幾十年來由於民主風氣普及,社會更加開放,人權觀念備受重視,不但在政治上產生了很大變化,在醫療關係上也產生了鉅變。面對新時代來臨,護理人員不但必須不斷求新、求變、求進步,使護理知能更加進步及專業化外,還要懂得如何使病人感受到護理人員的人性化、親切與關懷,以增進人際關係,維護良好護病關係。因為只有在互助互信的關係下,才不會有負面的、不相信、不合作及擾人的醫療糾紛發生。如何增進人與人之間的良好人際關係呢?茲略舉幾點重點:(一)多替對方著想(二)能夠互相幫助(三)有互相支持的精神(四)保有友善與欣賞的態度(五)發揮團隊的努力,進而達成目標(六)有創意(七)坦率溝通,互相信賴(八)誠與敬至於如何有效溝通呢?詳見徐南麗著「護理行政與管理」第19章五、醫療糾紛的處理『醫療糾紛』一直是臨床上最不願意見到的結果,護理人員是醫院中與病人關係最密切,也是接觸最頻繁的第一線人員,當護病關係發生衝突時,處理不當極容易演變成醫療糾紛。因此對護理人員而言,除了買醫療糾紛保險防範未然外,如何處理醫療糾紛,如何維持良好護病關係,是臨床護理工作人員相當重要的一大課題。至於醫療糾紛發生時,護理人員應如何面對及因應呢?茲提示重點如下:(一)態度冷靜誠懇(定、靜、安、慮、得)(二)妥善處理病人及家屬的抱怨1.了解原因,分析造成抱怨的重點原因2.用低姿態向病人道歉3.採取適當應對措施4.找出令對方滿意的解決之道5.改善缺點(三)改變場所,撤換當事人(護理人員)(四)請第三者協助(吳,民85)1.報告上級:護理長、督導長、主任、院長等逐級上報,請長官出面處理。2.由醫院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或有關小組成員、專門負責協商人員(如社工員、輔導員)出面代為處理。3.必要時與有關醫師協調聯繫(五)以說明、溝通代替衝突(六)提供物證,如病歷記錄(七)充分舉證(八)請教法律專家以台北榮總為例,醫院本身聘有法律顧問可提供諮商,另有社工室輔導人員協商處理療糾紛,若護理部能成立『護理法律諮詢中心』,讓不幸涉入「護理糾紛」的臨床護理同仁,能有一可供詢問及尋求協助投靠的中心,減低無力感與無歸屬感,使護理同仁感到護理界就像大家庭般的可靠則更能凝聚向心力(徐、鄭,民88)。至於負責處理及解決醫療糾紛的有關專業人員,除了應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外,還必須把握公正、公平、公開三大原則,在醫病雙方的「互信互諒」下,才可能藉和談、和解,解決問題。茲將醫療糾紛鑑定三大原則略述如下(邱,民83):公正:以「自然」科學為依據。不受人情、關係、壓力、遊說之影響。公平:以「超然」中立為立場。對於鑑定委員之遴選應採取開明之態度,邀請消費者團體參與,可提昇公信力。公開:以「坦然」公佈為原則,對於鑑定結果應可公開,讓學界、社會瞭解,以避免疑慮,而昭公信。六、倫理原則在面對病人防範醫療糾紛時,如能遵守倫理原則,即自主原則、行善原則、不傷害原則、公平原則(盧,民84),將可減少負向感受,或心理不平衡,甚至做出錯誤決定,例如拿掉氧氣面罩,讓病人安樂死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問題,茲將倫理四大原則敘述如下:(一)自主原則(Autonomy)自主是指尊重病人自己做決定的原則,例如做各種有危險性的檢查如電腦斷層檢查,病人是否明明白白被告知危險性,是否寫同意志願書,甚至填寫同意書後病人改變心意口頭撤回,護理人員也應將此訊息告訴醫生,也就是需充分尊重病人的決定。如果醫護人員盡到告知之責任,決定是由病人自主決定的。例如病人是否要捐人體供解剖、捐肝、捐腎、捐角膜,是否要安樂死,是否不要急救,要自然死等均應尊重病人的決定,就不會有醫療糾紛,尤其是面對安樂死或不必急救等兩難問題了。(二)行善原則(Beneficence)『行善』在韋氏辭典是指做善事,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ic),認為行善就是「做對病人有益,或至少不對病人做有害之事」。護理病人時,不但要照顧病人,做善事,更要預防病人受傷害,注意病人安全,增加病人舒適,減輕病人痛苦為原則。有時行善也會對病人造成的傷害,二者之間有衝突時以取之傷害最輕,利益最大者權衡。重要的是要向病人說明清楚,否則會有醫療糾紛。如病人是否要手術?是否要做化療?其副作用如何?危險性如何?應善盡告知之責。(三)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是指不讓病人身心受到傷害,在南丁格爾誓言中特別強調「勿為有損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藥」。就以做化療為例,要看個人體質如何?癌症疾病第幾期,是否有轉移等病情,才能做決定。即使醫師決定要做化療,化療後果對病人的利益及傷害皆應說明清楚,否則病人體質太差無法接受,做化療一個月就往生了,不做也許可拖三個月,病患或家屬無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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