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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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对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3一、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一)垄断的概念•也称独占,指参与特定市场或特定经济领域的竞争的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4(三)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差异•1.都具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危害性。•2.但二者的危害不同:•垄断危害的是某一特定市场或者特定经济领域,甚至使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损害,导致有效竞争不足。•不正当竞争危害的是具体的、个体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直接后果是竞争过滥。5二、竞争法律制度的立法类型自由经济的大宪章。美国有1890年的“谢尔曼法”,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反托拉斯法。合并式立法•1992年俄罗斯《竞争与限制商品市场垄断行为法》、我国台湾1991年《公平交易法》以及南非、澳大利亚的立法等。分立式立法•经济宪法。德国于1896年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1957年制定《反限制竞争法》(又称“反卡特尔法”)•经济法的核心。日本1934年制定《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47年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韩国在1980年制定《限制垄断及公平交易法》,1986年制定《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思考:《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侧重?6三、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专门规范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71.对垄断协议的规制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3.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制(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内容8禁止垄断协议保护消费者权益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1)横向垄断协议•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亚当·斯密)•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具体可分:商定售价的价格卡特尔、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数量卡特尔、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的地域卡特尔,以及其他。(2)纵向垄断协议9相关案例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航空公司(AA)和勃兰尼夫公司(BA)为争夺客源而不断削价,竞争异常惨烈。1982年2月21日,AA总裁克伦代尔私下打电话给BA总裁,建议双方同时将价格提高20%,共同赚取更多的钞票。不料这次通话被录了音,并被美国司法部知晓,克伦代尔随即被指控违反了反垄断法,受到重罚。日本三菱公司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协议被罚2000年,三菱因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一亿三千四百万美元的罚金。两大国际拍卖行商定佣金被罚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s,也称佳士得)拍卖行和美国的索斯比(Sotheby,也称苏富比)拍卖行,因商定佣金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最后,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10•早在1998年,我国彩电业生产显像管的八大企业联合限产。此后,以价格联盟为标志的各种垄断协议层出不穷,•康佳、TCL等九大彩电生产骨干企业的老总曾聚集深圳,宣布成立中国彩电企业峰会,建立“彩电保价联盟”,对彩电销售实行最低限价,甚至打算进一步制定联合限产方案;•海信、春兰等国内六大空调厂家曾在南京宣布组建利益同盟,统一空调价格……•2007年6月下旬,三元、伊利、蒙牛、光明、三鹿等14家知名乳品企业联合签署了“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约定集体取消乳制产品的捆绑、搭赠、特价、降价销售等促销方式。•2007年,兰州发生拉面限价事件,拉面馆被划分为不同级别,分别实行统一限价标准11对有关垄断协议的豁免条款•(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协议•(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协议•(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合作协议;•(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协议;•(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1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市场竞争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反垄断法》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禁止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13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14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且单个经营者不低于1/10•(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且单个经营者不低于1/10豁免条款: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5《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垄断高价。指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直接或间接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掠夺性定价。指..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或阻止竞争对象。•(3)抵制,也称拒绝交易。指….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强制性独家交易。指….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自身或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5)搭售。指….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件。•(6)歧视差别待遇行为。指….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提供不同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致使有些客户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7)其他。16案例:因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微软在美国、欧盟被罚微软公司就是通过控制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凭此优势在浏览器、即时通讯等产品上事实捆绑,妨碍了竞争者进入。•1998年美国司法局控告微软垄断,微软由此饱受诉讼煎熬,最危险的是在2000年6月被判决拆分成两个独立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经营IE浏览器、Office系列应用软件等。微软随后以法官杰克逊的司法公正性有问题提出上诉。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判决,判决微软利用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与电脑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签订一些排他性合同违法,微软最终交出数亿罚金,艰难度过风波。商务部的《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情况及其对策研究报告》指出:“跨国公司正在利用专利策略包围我国企业,他们现在每年专利申请量占我国总专利申请量的30%……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中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17因涉嫌垄断被拆分的相关案例•1911年5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判“石油大亨”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Rockefeller’sStandardOil)解体成38个独立的企业。•1984年,受联邦司法部提出的反托拉斯诉讼案影响,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Corp.)被肢解,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新AT&T公司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但AT&T仍然是提供长途电话服务的最大的公司。1996年又自行分解为三个独立公司:AT&T—规模较小,经营长途电话通讯业务;朗讯科技公司Lecent—从事电话通讯设备的制造;NCR公司—经营电脑业务。1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是在华跨国公司最为突出的涉嫌垄断行为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发表了一份题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引起极大震动。调查数据表明,中国的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轮胎、网络设备、照相机、软包装等市场,已经成为外国企业的天下。•谁是中国乳品市场的执牛耳者?出人意料的是,真正决定生死命运的,并不是这些拚得你死我活的中国企业,而是全球最大的软包装供应商——瑞典利乐公司。1972年就进入中国的利乐,目前在中国软包装市场的占有率已高达95%。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中国乳品厂商无从选择,不得不忍受利乐的捆绑销售等行为,导致牛奶包装成本居高不下,一盒250毫升的牛奶,包装盒成本竟占40%。•微软电脑操作系统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为95%;•摩托罗拉、诺基亚等洋手机在中国切走了70%的市场蛋糕;•可口可乐饮料、浓缩液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达70%;•大型超市的外资控制面高达80%以上。家乐福超市曾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商场海报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柯达公司曾要求经销商只能经销自己的商品,甚至出资买断商场一定期限的独家销售权及部分店面销售旺季的促销权,以阻碍其他品牌的正常销售。19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统计,从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该处共查处了6073起案件,其中行业垄断,尤其是供水、供电、邮政、交通等公用事业部门的垄断行为占绝大多数。在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是公用企业,也是滋生“霸王条款”、“霸王行为”的温床不买电力局指定的电表、电线、变压器等等,那就在黑暗中等着吧;不买自来水公司指定的水表、水管等等,那就在干渴中熬着不买煤气公司指定的煤气灶和热水器等,那就在饥饿中忍着不买电信局“配发”的电话机,就别想装电话;不买邮政局指定的“标准化”包裹袋,就别想寄包裹;不“享受”铁路方面提供的“延伸服务”,就别想走人运货;银行的收费措施,说出台就出台,数年间增加了20多项;保险公司强制出车险的客户到指定汽修厂修理,有的甚至与运输部门联手,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保险……如此不公平遭遇,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20控制经营者集中促进公众利益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反垄断法》反对过度集中,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21强制的事先申报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集中需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审批制度。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2欧盟驳回必和必拓、力拓合并申请•2008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必和必拓的收购方案展开调查,该部门当时表示,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并将导致一系列的问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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