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 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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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和法规1.监督检查部分: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部分。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包括:1.询问权;2.查询复制权;3.检查权;5.处罚权。一、公司法(一)公司法1.公司法的含义:公司法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人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2.基本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则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的管理体制;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3.基本制度: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司的资本;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入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主要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高人数限制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即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包括股权证书、股权转让。4.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其投资者权力由国家授权机构行使。国有投资公司设董事会。(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全部资本平均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企业法人。1.特征: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三部分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四)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1.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吸收方保留,被吸收方解散;二是新设合并,即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原公司解散,在此基础上形成两个以上新的法人;二是原公司继续存在,由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法人。2.公司的终止与清算公司终止事由:宣告破产;自愿解散;强制解散。公司清算的方法:申报债权;制订清算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二、合同法(一)合同、合同发送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1.特点:(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两个以主体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2.合同的分类:(1)根据全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2)根据全员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根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4)根据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力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5)根据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其原则:①平等自愿原则;②公平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④合法原则。(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有:①主体合格;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③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④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酬金;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公共利益。(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3.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的合同履行;4.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以保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定。合同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即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5.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五)合同的变更和转化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到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七)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构成:(1)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2)违约行为给当事一方造成损失。(3)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①支付违约金;②支付赔偿金;③继续履行;④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减少价金;⑤定金制裁;⑥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二)限制竞争行为:1.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2.滥用行政权力行为;3.不当搭售行为;4.串通投标行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假冒名牌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诋毁商誉行为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1.民事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没收非法所得;③处以罚款;④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法律责任四、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同时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职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促进就业和就业原则促进就业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劳动就业的原则:①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②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③对残疾、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别保护;④禁止使用童工。(五)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征:①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③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一单一性,即劳动力;④劳动合同是要式、有偿合同。2.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几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劳动合同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六)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企事业组织的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组织的代表,就职工的集体劳动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特点: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工人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2.集体合同内容是职工集体劳动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3.合同是要式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4.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或事业组织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5.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分类: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小时数。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工作日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这在一昼夜内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工作日分为定时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2.休息休假时间及其种类。休息休假时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日内间歇时间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一般为1至2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是指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4)法定节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如元旦、春节等。(5)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享有照领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3.加班加点的条件与限制措施(八)工资制度: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九)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方面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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