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DSK7.4-15-00P1/9交易基本合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乙之间的交易基本条款缔结以下交易基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甲方和乙方本着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精神与诚实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第二条(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差异)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缔结的所有个别交易合同(以下称“个别合同”)。只是甲方和乙方在个别合同不同的事项。第三条(个别合同的内容)1.个别合同里必须规定订货年、月、日,甲方向乙方订购的物品(以下称订购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期、交纳场所、检查及其他交货条件以及货款的金额、单价、结算日期、结算方法等。2.除前项规定之外,个别合同的部分内容,可以在甲乙双方协议的基础上,事先决定。第四条(个别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变更)1.甲方用记载着有关指定订购品交易内容的订货单等向乙方申请,乙方通过请求定货单传真、同意接受申请时,个别合同成立。2.在收到前项的定货单后五天之内,若乙方对甲方的订货单没有提出拒绝提供订购品的书面资料或其他疑意,可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订货予以接受。乙方主管人员要在个别合同上签字并回执给甲方。3.个别合同成立之后,若当事者一方需要变更其内容时,可在甲乙协商基础上变更。这时需要改正已有的或者重新制做订货单等。第五条(个别合同变更时,损失赔偿的负担)前一条第三项变更时产生损失的负担等依据以下各项执行:(1)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时,由甲方负担,乙方可以请求损失赔偿:QJ/DSK7.4-15-00P2/9(2)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担,甲方可以请求损失赔偿:(3)由于甲乙双方的责任造成的或不属任何一方责任产生损失时,由甲乙双方协议决定。第六条(各单据的提交)1.乙方要向甲方提交与甲方开始交易时甲方所规定的样式的各种单据。2.交易开始后若甲方有何要求,乙方要向甲方提交前项规定应向甲方提交的各单据或其他甲方所需单据。第二章购买第七条(购买价格)1.订购品的购买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2.每次决定订购品的购买价格时,乙方都要向甲方提交报价单。第三章交货期第八条(交货期)1.交货期是指将个别合同中的订购品交到甲方指定的场所的日期。乙方要严格遵守个别合同中所规定的交货期。2.乙方要想在交货期前交纳订购品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3.当乙方认为不能按期交货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理由和预计交货日等,接受甲方的指示,否则执行第五条中的(2)款。第四章交货第九条(交货、检查)1.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手续,将订购品附上甲方指定的单据交到甲方指定场所。2.乙方每次交货,甲方都要向乙方提供证明交货的单据。3.甲方在乙方交货后10天之内结束检查,检查方法、合格与否的基准等检查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决定。QJ/DSK7.4-15-00P3/9第十条(不足品或代替品的交纳)1.前条规定的检查结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不合格产品,甲方直接通知乙方。2.若发生前项情况,乙方必须基于甲方的指示,迅速交纳不足品或代替品,或者前来维修不合格品。3.前项的交纳手续,适用于第九条的手续。第十一条(不合格品或交纳多余产品的处理)1.第九条第3项规定检查的结果,订购品中若有不合格品或多余产品,除了第十二条第1项规定的特殊采用或甲方要求增加订购品数量之外,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取走货物。2.乙方若在前项期限内不取走不合格品或多余产品时,甲方将其返还给乙方或者到乙方的同意后将其废弃,但由乙方负担相应费用。3.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或多余产品时,若全部或一部分货物减少、销毁或变质时,其损失由乙方负担,只是在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内由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不在此范围内。4.乙方根据第1项或第2项从甲方取走或接受返还的不合格品或多余产品过程中,不得将附有甲方的商标或甲方规格的产品转让给第三者。5.对于前项的不合格品或多余产品,在按甲乙双方协议的方法处理的基础上,乙方必须将该不合格品或多余产品的在库情况通知甲方。第十二条(特殊采用)1.因较小原因订购品不合格,经处理后认为可以使用时,甲方可以降低个别合同规定的货款的金额取货。2.前项的降低金额,由甲和乙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三条(有关再次外协的规定)1.乙方得到甲方的认可,基于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根据乙方负担的义务,乙方可以向第三者订购一部分或全部订购品。2.前项情况下,基于本合同和个别合同,乙方所应履行的义务不减少。3.与第1项规定的外协厂家进行交易,乙方必须遵守如下各条:(1)乙方有责任确保质量和交货期;(2)乙方定期巡回该外协厂家,对委托作业进行管理,以期生产合格的订购品;(3)乙方要指导该外协厂家遵守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事项;QJ/DSK7.4-15-00P4/9(4)当乙方发现该外协厂制造的商品或部品有异常时,要迅速进行适当的处置,若难于处理应迅速通知甲方接受甲方指示。第十四条(订购品的所有权转移)订购品的所有权,当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由乙方转移至甲方:(1)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场所,而且通知第九条第3项的检查合格时;(2)乙方把每次事先领到的、省略前条检查的订购品交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向乙方交付证明验收的书面证明时;(3)第十二条第1项规定的特殊采用时。第十五条(责任负担)订购品交纳后,根据前条订购品所有权转移到甲方之前,订购品和全部或一部分损失、毁坏或变质时的责任负担,根据以下各条:(1)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由甲方负担;(2)乙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由乙方负担;(3)甲乙双方责任或不属于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原因,由甲乙双方协议决定。第五章材料供给第十六条(材料等的供给)1.甲方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若符合下列任何一情况,甲方可以对乙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材料、部品、半成品等(以下统称“材料”):(1)有必要满足个别合同中订购品的规格时;(2)乙方向甲方提出有要求,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有正当理由时。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以下称“提供材料”)的有偿、无偿区分、交货日、交货场所、数量、有偿提供材料的单价、结算方法等,在每次缔结个别合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指定厂家向乙方提供材料时,甲方事先通知乙方。第十七条(供给材料的接受)1.乙方在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家的供给材料时,要向甲方发行证明接受货物的单据,迅速检查,发现质量不好或数量不足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接受其指示。QJ/DSK7.4-15-00P5/92.乙方延迟了前项措施,给甲方带来损失时,必须赔偿损失。第十八条(供给材料的所有权)1.无偿的提供材料和使用此材料制作的半成品、完成品的所有权2.有偿提供材料的材料的所有权在货款结算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销完了之后归属甲方。第十九条(提供材料残余材料的处理)无偿提供的材料的残余材料如边角余料、切粉等如何处理,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第二十条(设备、模具等的借用)1.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把设备、工装、计量器、模具等借给乙方(以下称“借给物品”)。2.有关借给手续和借给物品的管理、检查、返还、贷款、维修费和改造费,除了适用第二十一条,还根据事先甲方所决定的事项(见模具、工装协议)。3.基于第十三条规定,向第三者外购,将借给物品再次借给外协厂家时,乙方要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第二十一条(提供材料和借给物品的处理)1.对提供的材料和借给物品,乙方有义务妥善管理使用,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用于其他目的的转用、转卖、典当、交换、抵押等。2.乙方对于供给材料和借给物品,为了避免混在一起,属于甲方所有的,要采取确切的明示其所有关系的措施,而且在帐薄上也与其他东西区分开来,事先明确其状况,必要时可形成双方认可签字的文件。3.第三十条第1项任何一项的事实发生时,甲方的供给材料或借给物品所有权有受侵害的危险时,在采取必要排除危险措施的同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4.乙方对供给材料和借给物品在甲方指定的日期进行盘点,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在甲方规定的期间内进行报告。5.甲方或其代理人为调查供给材料或借给物品的保管状况、使用状况进入乙方的工厂、作业处、办公室等处,乙方要同意而且予以协助。6.前项的调查结果,甲方认为有必要改善时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改善,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7.乙方发现供给材料或借用物品减少、损坏或变质时,在迅速通知甲方的同时,若是乙方责任造成的原因,必须遵从甲方的指示,承担补修、提供代QJ/DSK7.4-15-00P6/9替品或赔偿损失。8.借用物品在本合同终止或个别借用物品甲方另有他用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第六章付款第二十二条(货款的支付方法)订购品的付款方法,由甲乙协议的基础上另行决定。第二十三条(抵销)1.关于应丛乙方得到的有偿供给材料货款的甲方的债权,若有与乙方的支付债务相对等的金额,甲方可以抵销。2.在前项的抵销中,每次抵销都不进行相互的收据交换,而是当甲方将其明细提供给乙方时,视为抵帐完了。第七章一般事项第二十四条(图纸等的管理)1.甲方或乙方应严格保管管理从对方借来的图纸、规格书、技术资料等,无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借给第三者阅览。2.甲方或乙方将前项的文件弄丢或损坏给对方造成损坏时,必须赔偿。第二十五条(技术所有权)1.乙方要给根据甲方的规定书、图纸等与订购品有关的技术所有权和线路配置利用权(以下称“技术所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时,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意图,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然后就甲方的实施条件与甲方协商。2.甲方和乙方对于订购品和第三者之间产生技术所有权、著作权和技术等侵害权利的纠纷时,要通知对方,应归属甲方和乙方的哪一方责任,就由谁负责处理解决。3.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所有权、著作权等的归属或使用等,经甲乙双访协议决定。第二十六条(禁止产品的销售)甲方或乙方事前没有对方的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出售按对方图纸、规格书、制作的产品或制作变更后的类似品。QJ/DSK7.4-15-00P7/9第二十七条(保密)甲方和乙方不能向第三者泄露从本合同和个别合同上得知的对方业务机密。如有些漏,根据情节,双方协商解决办法。第二十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甲方和乙方没有对方的书面认可,不得将本合同或个别合同中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者作为担保。第二十九条(通知义务)甲方或乙方在以下任何一项事实发生时,必须迅速通知对方:(1)第三十条第1项的各项和第2项任何一个发生时;(2)与交易有关的业务被转让或企业被兼并、宣布破产时;(3)地址、法人代表、名称或其他情况产生重要变更时。第三十条(合同的解除)1.甲方或乙方,当对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时,可以不需要任何手续或催促告知,就解除本合同或个别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任何手续,对方的期限利益立刻丧失:(1)自己开出或收到的票据、支票不能兑现或者接受金融机关的停止交易的处分时;(2)当接受政府、工商部门的停止营业或取消营业登记处分时;(3)受到第三者封、临时查封、临时处分、强制执行等时;(4)公司更新的手续开始或提出破产既成事实时;(5)决定解散或合并时;(6)违反本合同或个别合同,尽管催促在书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但仍不在该期限内履行时;(7)有相当的理由认为前各项任何一情况有发生的危险时。2.甲方或乙方认为因灾害及其他不得已的原因履行合同有困难时,可以在和对方协议的基础上,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或是变更。第三十一条(合同终止等的措施)1.据前条或第四十条当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立即将借来的物品(第十八条规定的所有权归属甲方的供给材料和在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图纸等返还给甲方,这种情况下,甲方在物品返还之前可以保留对乙方的货款支付。2.当甲方要求返还借给乙方的物品和前项同样。3.拒前条或第三十五条当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可以优惠其他第三者购买乙方QJ/DSK7.4-15-00P8/9拥有的订购品、半成品、或者买回已支付货款的有偿供给材料,这种情况下,乙方直接把这些交给甲方。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甲方或乙方的对方违反本合同或个别合同或发生第三十条第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遭受损害时,甲方或乙方请求损害赔偿。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