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襄樊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研制2006年12月第八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内容: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宪法的特征与原则、我国国家制度、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第二节我国实体法律制度行政法、民事法、经济法、刑事法制度第三节我国程序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仲裁法律制度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引例: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引发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质疑案情: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孙志刚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案例点评:事后虽然对涉案人员进行依法惩处,但引发了人们对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提出质疑。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要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而人身自由权、行乞权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难以得以体现。显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宪法》有违背之处,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自行撤消该《办法》。那么,《宪法》究竟对我们每一位有何影响?它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发展起来的?一、宪法的历史定义: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有力武器,也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显著标志。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我国宪法历史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二、我国宪法地位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起统率作用,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领导讲话: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胡锦涛(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在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三、宪法特征(1)内容最根本、最重要如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问题。(2)法律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过半数通过。”四、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注:人民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政治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今天,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成员,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五、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国体的含义: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保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政体的含义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4、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分权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它的中心思想是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保持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我国之所以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因为:立法权、司法权分立制度不符合我国国家政权性质。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制度有违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首先,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其次,必须实施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发扬民主16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注:当前我国8个民主党派及负责人:民革何鲁丽、民盟蒋树声、民建成思危、民进许嘉璐、农工蒋正华、致公罗豪才、台盟林文漪、九三韩启德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女,汉族,1934年6月生,山东菏泽人,民革成员,1957年参加工作,北京医学院医疗系毕业,大学学历,副主任医师。1952年至1957年北京医学院医疗系学习。1957年至1984年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西城区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984年至1988年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1988年至1993年北京市副市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1993年至1996年北京市副市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国妇联副主席。1996年至1998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国妇联副主席。1998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增选为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汉族,1940年4月生,江苏省无锡市人。2003年4月入盟。1963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58年9月至1963年7月在南京大学物理学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1963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南京大学物理学系教师。1988年10月至1991年5月在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任副主任。1991年2月起任南京大学物理学系教授。1993年10月至1996年4月在南京大学物理学系任系主任,1979年起先后在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学习工作五年多。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任南京大学副校长。1997年4月任南京大学校长。曾任民盟中央副主席。2005年12月在民盟中央九届四中全会上当选民盟中央主席。是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第九届中央副主席。还任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物理学会理事长,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定委员会主任,南京市政府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科学》和《现代物理知识》编委等职。1985年来,先后承担“新型功能晶体与薄膜微结构的同步辐射”、“介电、金属、超导与磁性异质结的设计、制备与物性”、“新型光电功能薄膜材料结构和物理性质研究”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在研的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2项。1990年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1992年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三等奖,同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4年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997年再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同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02年获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名誉博士称号,2003年获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名誉博士称号。多次作为中国大学校长代表团主要成员,与英、美、日及港澳台地区大学校长代表团进行交流与探讨。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1935年6月生,湖南湘乡人,生于北京。软科学专家及化工专家。15岁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前身)。1951年由香港回内地,在广州南方大学学习,后分配到广东省总工会工作。1952年9月入华南工学院学习,1954年转入华东化工学院,1956年毕业。曾任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天津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室副主任,北京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技术员。1978年任化工部科技局工程师。1981年9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到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攻读管理工程,1984年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回国后任化学工业部科技局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1987年成为全国软科学科技进步奖评审组成员。1988年任化工部科技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1989年任国家软科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1993年任化学工业部副总工程师。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化学工业部副部长,分管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信息、出版等工作,并兼任部经济技术委员会主任。1995年1月加入民建,1995年12月在民建中央第六届四中全会上被增选为民建中央副主席。1996年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科学部主任。1996年12月当选为民建六届中央委员会主席。1997年11月当选为民建第七届中央主席。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8年5月当选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长。1998年9月当选为台湾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1999年11月当选为第八届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2002年12月当选为民建第八届中央主席。早年进行过硼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后主持过全国磷资源开发系统研究等科研项目,还指导了汽车用高分子材料的研究。曾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化工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1998年5月被授予亚洲亚赫玛奖章和荣誉证书。译著有:《硼的硼砂及硼肥制造》、《硼酸盐在水溶液中的合成及其研究》、《无机盐译文集(硼专辑)》等。专著有:《无机盐工业知识》(合著)等。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男,汉族,1937年6月生,江苏淮安人,民进成员,1959年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文化,教授。1954年至59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1959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