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法-一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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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合同法制作者赵建伟第五章合同法【学习本章要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效力的种类及其内容、代位权、撤销权、抗辩权、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学习本章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变更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会计小王租了一间,租期为1年。1年期满后,小王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房东也没有表示异议。请分析小王和房东之间是否仍存在合同关系。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一、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2)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由其他法律调整。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五)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四)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划分标准:依法律对合同名称是否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有名合同:由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作规定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合同等十五种有名合同。除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种类以外的其他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案例介绍】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案例评析】本案中,甲将房屋无偿借给乙,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此内容在《合同法》上无独立名称,故属于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总则′规定,同时参照最类似的合同规定。本案中,虽然是无偿将房屋借用给乙,但乙以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为对价,该合同内容与租赁合同最为类似。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划分标准:依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合同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划分标准:依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具备一定的形式才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就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包括: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以及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另有少数合同法律要求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关审批或者登记5月2日,北京市某公司甲与另一公司乙签订了购买空调100台的合同,约定每台空调价格为1900元,于5月4日交货,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当即支付预付款19000元。甲公司提供40台空调后,乙公司经检验认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甲公司认为自己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空调,于是建议由丙公司供货,货款由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双方约定最后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但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通知丙公司向乙公司供货,未签订书面的合同。5月6日,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空调100台,价款共计190000元。但乙公司仅向丙公司支付货款171000元,扣除了乙已经向丙公司支付19000元。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划分标准:依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有义务的合同区别的主要意义:确定履行义务的顺序不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划分依据:依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偿付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利互为对价给付无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利不给付对价区别的意义:是当事人的责任不同【案例介绍】新年将至,赵某到甲百货大楼为小孩购买旱冰鞋两双,一双留给自己8岁大的儿子,另一双送给了侄子。考虑到小孩子调皮,为防止万一,赵某又到乙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问:赵某共形成了几个合同?这些合同属于什么类型?【案例评析】案例中,赵某向商场购买冰鞋的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支付冰鞋的价格,而商场的合同义务是提供约定的合乎质量的冰鞋。赵某将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将冰鞋无偿送交给侄子,而其侄子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赵某和甲百货大楼的买卖合同以及赵某购买的保险合同同时也都是有偿合同,赵某将旱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赵某为儿子购买的保险合同是涉他合同。以上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险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三、合同的成立四、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内容形式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它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表现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小王和房东之间是否仍存在合同关系?会计小王租了一间平房,租期为1年。1年期满后,小王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房东也没有表示异议。请分析小王和房东之间是否仍存在合同关系?[解析]小王和房东的租房合同虽已到期,但小王仍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房东也没有表示异议,故可以推定双方都默认了租房合同的继续存在。二、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一)要约1.要约与要约邀请2.要约生效的时间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要约的失效(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有效要件2.承诺的生效3.承诺的撤回要约及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受要约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2)该意思表示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案例介绍】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每吨300元,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那么甲公司的发函行为是否构成要约?【案例评析】甲向特定的相对人乙作出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要约。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概念含义内容约束力对象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明确、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邀请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无须必然明确、具体、确定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一般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专栏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解析]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评析】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的要约生效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送达方式要约到达时间的确定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时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送达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者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或者在未指定接收信息的系统情况下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要约的到达时间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依法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专栏甲公司的要约能否撤回或撤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对方如同意该要约条件,请在10日里予以答复,否则将另找别家公司签约。第3日正当乙公司准备回函同意要约时,甲公司又发一函,称前述要约作废,已与别家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认为10日尚未届满,要约仍然有效,自己同意要约条件,要求对方遵守要约。双方发生争议。你认为甲公司的要约是否生效,要约能否撤回或撤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可以撤回,甲公司的要约已生效,因此不能撤回。虽然要约生效后,承诺人作出承诺前,要约可以撤消。但法律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甲公司不能撤消要约。【案例介绍】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问:甲商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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