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承包人(乙方):广东省天科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工程名称)分包给乙方。乙方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对现场情况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及要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州阳华项目国花苑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氮地块内1.3工程内容:按照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人防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第2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管理、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包验收通过。第3条工程价格序号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金额(元)附注1钢结构防护密闭门2防护密闭门3密闭门暂定总价:元(大写:元)1、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成品保护费用、材料二次搬运费、管理费、赶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爆破手续费、税金、各类行政收费及利润等相关一切费用。2、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第4条工期要求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确保甲方总工期进度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除不可抗力和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不得顺延。第5条工程质量5.1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5.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材料费,工期不予顺延。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接受业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理公司、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的检查验收,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的标准,乙方必须承担返工费用和相应罚款,款项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第6条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6.1结算方式:(1)签订合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给乙方,计¥元(大写:)。(2)在门框进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30%给乙方,计¥元(大写:)。(3)在门扇进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甲方支付至暂定总价的20%给乙方。(4)在乙方提交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且双方估算总价完毕后十天内,甲方支付结算总金额除5%保修金以外的剩余价款给乙方,甲方扣暂定总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6.2支付方式:银行电子汇款或支票,乙方在收取上述工程款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分包发票。6.3单次工程款支付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甲方可以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乙方,若乙方需贴现的,贴现息由乙方自行承担。6.4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帐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第7条工程材料、设备管理7.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进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材料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场,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材料进场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材料合同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准用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进场材。7.2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牌、材质、质量等级等均应满足甲方及业主要求。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并按照5万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7.3若乙方需甲方代购材料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代购材料费外,还应同时向甲方支付材料采保费。甲方代购材料质量由乙方进行验收,甲方对所代购的材料不承担任何责任。7.4乙方需按工程需要自备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机械设备、照明灯具、配电箱、开关箱等,机械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及测量仪器等必须在型号、规格、感观和使用功能上满足甲方要求,并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才能进场使用。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7.5乙方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机操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第8条双方权利义务:8.1甲方权利义务8.1.1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把关,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以便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8.1.2负责向乙方提供市人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资料不准确或计划变更修改等造成停工或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消耗的工程量支付适当费用。8.1.3在门框需要进场安装前10天,门扇需要进场安装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以便乙方进行排期生产。8.1.4向乙方提供作业面并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8.1.5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垂直运输。甲方提供总配电箱及一级配电箱,之后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用水接驳点,接驳点后的用水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使用水电应当节约,不得浪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次~500元/次的罚款。8.1.6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食宿条件,伙食费由乙方自理。乙方人员应当在甲方项目核定的水电度数内使用水电。超过核定度数的,乙方按照项目标准向甲方另行交纳水电费。8.1.7按人防施工图要求配合乙方安装,并要求土建单位按人防规范的要求留好绑扎钢筋的孔洞,预埋人防门维修吊环。8.1.8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扰乱现场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8.1.9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并有权视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8.1.10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8.2乙方权利义务8.2.1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进行现场管理。甲方对乙方现场代表及乙方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不限于电话通知),均视作已通知至乙方。8.2.2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前十五天或收到图纸后十五内提供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8.2.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8.2.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甲方的技术交底、进度计划进行作业。同时须服从甲方现场整体进度安排,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得拖延。8.2.5乙方进场安装后,必须按土建进度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建施工进度的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进行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2.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须得到监理等单位的签认。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陆份。8.2.7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或无法办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8.2.8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若乙方或乙方人员有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罚款从应付工程款抵扣。8.2.9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半成品若发生损害由乙方无偿进行修补。8.2.10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工程款。8.2.11紧密配合好其它分包商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12在任何情况下,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也不得中途无故自行退场或中途甩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否则,乙方除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8.2.1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后三日内退场。否则,甲方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8.2.14乙方应认真贯彻甲方关于ISO90001:2008及ISO14001:2004和OHSAS18001:2001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管理体系标准。防止水体、土壤等污染事件。第9条安全及文明施工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安排施工作业时,必须熟悉作业环境,作业环境需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做好每日的安全日志记录。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自身管理和教育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经常性地安全教育,按照建质[2008]91号配备专职安全员,并配合甲方进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班前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9.3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并有相应的发放证明文件,对现场灭火器等物品进行动态管理,作业施工过程中对需要拆除的临边和洞口防护必须向甲方填写《临边、洞口拆除申请表》,进行备案。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施工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现场要求每天下班前材料堆码规范,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同时应搞好住宿区内的清洁卫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到工完场地清。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元/次~500元/次的处罚。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破坏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安全设施、不得有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穿拖鞋进工地、骂人、争吵、扯皮打架、喝酒喧哗、打牌赌博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对参与人员按照500-1000元/人、参与班组5000-10000元/班组的标准进行罚款。9.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防火责任人,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防火工作。9.6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华南分公司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9.8本项目人员的平安卡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平安卡办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办理平安卡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承担办理平安卡的一切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办理平安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款规定适用于使用平安卡地区项目)第10条保修责任10.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工程款中预留。待保修期满,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支付。10.2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在保修期内任何时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理,认真负责完成保修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维修费及管理费从保修金抵扣,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第11条管理要求11.1乙方须具备专业施工能力,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给甲方。进场的施工队伍,必须配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