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执行与监督一、行政执行的概念和作用(一)行政执行的概念所谓行政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贯彻实施决策机构制定的决策指令,实现决策目标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行政执行与行政决策都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行政执行的特征——1、目标性。行政执行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活动,整个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如期或提前达到决策目标。2、经常性。行政执行是一项经常不断的工作,特别是基层执行操作层,总是处在一个不间断的实施状态中。3、强制性。行政决策的制定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具有强制性。4、务实性。行政执行是一种执行性质的活动,空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三)行政执行的作用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忠实而有效地实施,是实现决策目标的保证。其具体作用有:1、行政执行是实现行政决策的保证,是检验行政决策的标准。2、行政执行是行政体制、运行机制是否科学的度量。3、行政执行是否有力,直接影响行政效率的高低。二、行政执行的原则和方法(一)行政执行的原则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有其自身运行规律,行政执行原则就是这些规律的反映,行政执行必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有:1、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相结合的原则。2、果断迅速与注重效益相结合的原则。3、发扬民主与强调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二)行政执行的方法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运用充分必要的资源条件实施决策的过程,它必须采用一些基本手段与方法,这些方法主要是:1、宣传教育、说服诱导的方法。2、行政干预、强制实施的方法。3、经济控制的方法。4、法律约束方法。三、行政执行中的工作准备实施总结拟定计划组织落实思想动员指挥引导沟通协调监督控制第八章行政监督第一节行政监督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含义与特征1、行政监督的含义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组织行为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监察的活动。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等包括行政机关在内作为监督的主体,依法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实施全面而系统的监督监察活动。2、行政监督的特征(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实施的广泛的民主监督等。(2)监督内容的全面性。行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对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状况的监督。(3)监督方式的法定性。一方面,行政监督各主体所享有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所实施的监督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行政监督的实质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的执法和守法情况的监督。(4)监督种类的复杂性。行政监督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需要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依监督的内容不同,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依行政监督主体的职权不同,分为职能监督、主管监督和专门监督;依行政监督的层次不同,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依监督所处的阶段不同,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经常性、定期性的监督。(5)监督利益的一致性。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在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二、行政监督的作用1、行政监督是依法行政的手段。行政监督可以制约行政权,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纠正、撤销,并追究当事人行政的、法律的责任。2、行政监督是清廉行政的保障。强化行政监督、加大监督的力度,是防止腐败、保证清廉行政的必要措施。3、行政监督是高效行政的措施。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核心,行政效率的提高有赖于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内在要求,又是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三、行政监督的原则1、经常性与广泛性的原则。要使行政行为合法、合理、高效,就必须对行政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而且要对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2、民主性与公开性的原则。3、确定性与有效性的原则。行政监督既必须明确何种机关实施何种监督、运用何种监督方式,又必须明确,无论何种监督及其监督方式,都必须立足于现实、着眼于实效,不断提高行政质量育行政效率。第二节行政监督体系依监督主体的不同,行政监督体系可分为国家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大体系。一、国家监督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国家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制衡和约束。可分为:一般监督、专门监督、特别监督和行政复议二、政党监督体系指以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为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有机结合的统一体。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民主党派的监督政党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党的政治监督、党的组织监督、党的专门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社会监督体系指有关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舆论、社会团体或公民等社会行为主体,依据法定的权力,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监督的有机统一体。1、社会舆论监督2、社会团体的监督3、公民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媒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我国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公民监督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第三节廉政建设与行政监督一、廉政建设的概述1、廉政建设含义广义的廉政建设是指为了保证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做到清正廉洁而设置一定的前置义务,所建立的一套公开化、法制化的反腐败工程。狭义的廉政建设专指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建立起来的,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反腐败工程。2、当前腐败现象的表现(1)发案率持续、大幅度攀升;(2)案件呈明显的“三高”趋势;(3)顶风作案和案件复发性增强;(4)“窝案”、“串案”增多。二、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是主导。2、标本兼治是原则。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3、法治是保障。4、监督是关键。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1、我国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1)权力机关的监督虽有权威性但操作性不强。(2)司法监督只停留于事后监督。(3)政府的外部监督得到加强,而政府的内部监督乏力。2、健全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若干思考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是行政监督的核心问题。当前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健全行政监督的组织机制除了要健全和完善已有的监督机构外,还要着重强化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的法规化、制度化的组织体制,要建立一个起核心作用的,能够统一组织、管理、领导和指挥全国行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机构。(2)完善行政监督的心理机制心理机制强调通过提高行政官员的责任感、职业道德和工作专业技能来确保行政监督。具体途径:第一,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第二,建立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培养社会的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