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法学本科宪法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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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课程引论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存在一个怪现象:宪法是最重要的法,但又是最不重要的法宪法学是最重要的法律学科,但又是最不重要的法律学科为什么还来学宪法学?宪政尚未成功,我们尚需努力。中国没有宪政,却有许多宪政问题……中国地方政府大楼•北京房山区政府,离北京市区很远,是一个比较穷的山区。•重庆黄金镇政府举债建办公楼,外形酷似天安门,耗资超过四百万,而征地后村民的补偿款一直没拿到。美国地方政府大楼•密歇根州Alpena市政厅,从1908年用到现在,够古板的……夏威夷的州政府大楼,看上去像加油站,和当地的优美景色一点都不相配。中国纳税人的钱花到那里去了?为什么中国一个“贫困县”可以建起富丽堂皇的政府大楼?或拿“人头马”招待扶贫学生?为什么贫困家庭的孩子仍然不得不辍学?为什么贫困小学的危房得不到改造?为什么矿难发生率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为什么空气、河流污染一直得不到有效整治?究竟由谁如何决定纳税人的钱花在什么地方?你是否(应该)知道?“三农问题”症结何在?•农民问题是制度造成的。没有宪政,不可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毛泽东:“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取消农业税能提高农民收入吗?•中国农民究竟需要政府保障什么?农民工问题为什么农民工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为什么农民工不得不接受“年薪制”?总理为某个农民工讨工资,可取吗?宪法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渝中区某工地,女工头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准备走下塔吊流浪与乞讨•国务院废止收容遣送条例之后,如何平衡流浪者的权利和城市的秩序与安全?地方政府是否有权设置禁讨区?•宪法为流浪乞讨规定了哪些权利?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佘祥林“杀妻案”并不是孤立的事件。•云南农民遭刑讯逼供冤案昭雪,等待开庭的王树红每挪动一步都只有依靠仅有的木棍艰难前行。•如何从制度上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拆迁美国的密西根州立大学、西雅图的非盈利组织农村发展研究所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人员去年夏天对17个中国省份1773个村子的1962户人家进行的调查发现,2005年土地被征用的案例比1995年多15倍。2003年12月5日,家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鸭蛋浜83号的孙宝祥和朱玉珍度过了终身难忘的一天:这天深夜,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夫妻两人强行捆绑带离,随后,他们居住了25年的房屋倒在了推土机铁铲下。2004年6日上午,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玉石街附近,一家建筑公司的四五辆汽车拉了40多人,对居住在这里的居民施行强制拆迁。他们先砸玻璃,后砸房顶,强行拆迁了7户民房,许多居民的家具、电器还没来得及搬出,就被压在废墟里。有的居民家中家具全被砸烂,居民无处可住,孩子们在露天地里冻得直打哆嗦,有的居民还遭到拆迁人员的殴打,其中一名妇女被打伤。这是大连市近几年来从未出现过的暴力拆迁事件。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黄振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卖官、贪污贿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一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和绥化市一大批官员共计260多人,人数之多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之罕见。绥化市包括所辖10个县市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卷入此案,其中涉及绥化市县(市)和各部门“一把手”50多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成为国内首个被押送回国的贪官。上访——能解决什么?•安徽涡阳县农妇王凤枝20年艰难上访路,原本清秀活泼的青春少女王凤枝头发已见花白,背影佝偻,至今仍然独身一人。王清侠目光呆滞,整日发呆。无端的冤屈让她精神失常已经多年。1979年到1982年,全国老百姓上访的数量是2万起左右,2005年全国上访的数量是约3000万起,增加了1500倍。2005年5-7月,全国3000多县、市、区公安局长接待群众上访共145568起。为什么中国人总爱“上访”?为什么别的国家很少听到“上访”?上访能解决什么问题?社会为什么存在如此悲剧?为什么看不到中央电视台报道?为什么看不到人大、政协公开讨论?社会悲剧社会悲剧是制度产生的,最终需要通过制度加以解决宪法学的实用目的是研究制度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解决社会悲剧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制度在中国是可行的?宪法学是什么宪法学是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宪法现象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具体而言包括条文、权威机构解释和判决、学术论著。宪法是充满价值规范的文件,宪法学则应该尽量保持中立,避免主观价值判断。宪法学解释、梳理、澄清但不创造宪法价值,宪法由人民制定,宪法学是学者的产物。学者和法官一样需要自律,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不能用个人意见代替人民作出选择。宪法学不是意识形态或宣传工具,应平等对待本国和它国宪法,采用内在判断而非外部标准三种宪法学:规范;诠释;实证规范宪法学的使命:澄清、梳理宪法规定的价值规范秩序,区分首要和次要的价值规范,如德国《基本法》的人格尊严和言论自由。诠释宪法学的使命:澄清具体条款的含义,尤其是弹性条款,可能涉及宪法整体结构、历史和目的。如我国宪法第34条“选举权”是指什么?是否包括民工?实证宪法学主要从人的实际需要和社会实际效果出发认识和解释宪法,例如三权分立可能影响政府效率,言论自由可能侵犯他人名誉,契约自由可能剥夺健康、休息。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个体主义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MaxWeberv.EmileDurkheim):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还是必须分解为器官?社会是由个人组成,还是具有独立存在?现代共识:运用方法论个体主义,尽量考虑个体之间联系。人民、主权、人权、国家等宏观法律概念必须个体化,落实到具体人的权利或行为。法律关怀的对象是个人,判例决定个人利益。宪法学“微言大义”,从具体判例阐述抽象原则。理性/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选择(rationalchoice)理论对人的行为假定:人基本上是利己(自我中心)的;人的利他性是有限的,除了极个别圣人。公共选择(publicchoice)理论的一元论行为假定:将理性选择模式适用于政府行为,官员也是利己主义者,不分君子、小人;比较儒家的二元论行为假定。国家权力由具体的人执掌,和其他人一样有七情六欲,不能随便信任,需要制度约束。课程网络资料1、ResearchingConstitutionalLawontheInternet~llou/conlaw.html2、中国宪政网3、北大公法网4、宪政知识网课程学习要求本课程主要由三个板块组成:宪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权利理论;国家理论。课程操作与要求按照课程提纲提供的参考文献,或查找相关资料并阅读相关文献,写出阅读心得。每次课有一位同学进行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讨论。报告的同学,须于报告前一周上课时缴交书面报告,以便上课同学准备参与讨论。经过本课程的共同对话与讨论后,学期末再提交报告的修正稿。课程考核及评分本课程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平时占30%,主要对口头报告、书面报告、上课出勤及参与讨论的表现进行综合评量;期末卷面考试占70%。课后准备阅读下列文献,准备讨论“宪法学发展的脉络”徐秀义、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18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林来梵:《宪法学的方法与谋略》,北大公法网。郑贤君:《如何对待宪法文本——法律实证主义与社会实证主义宪法学之争》,《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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