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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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时间:2014-04-02来源:融360作者:刘莹莹5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小编汇总如下: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二、办理注意事项: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六城区范围内实行“同城通贷”。采用通过中心贷款业务系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状态属于非冻结状态,借款人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可依购房实际向承贷部门提出贷款预审的书面申请,经承贷部门审批后,可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待资料补充完备后承贷部门直接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为方便借款人办理产权抵押手续,在借款人自愿的前提下,经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后,可委托在中心备案的受托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自理。散户个贷业务应自贷款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不含因个人征信、签署合同、办理担保等因素所占用的时间)。项目个贷业务应自项目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批。单位统一组织10人以上申请贷款或借款人如遇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中心将会同银行、担保等相关部门,提供上门联办贷款服务。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办事指南2015年12月22日来源:太原本地宝5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都会用到,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我们需要用它去贷款买房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了太原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条件最新消息:太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贷款流程相应简化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贷款流程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贷款材料1、太原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材料2、太原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材料3、太原住房公积金商贷转公基金贷款材料4、太原公积金危改还迁住房贷款材料贷款额度与利率贷款额度职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万元,70(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高40万元,120(含12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最高60万元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贷款期限最长30年,但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还贷还贷方式目前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到委托贷款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且无额度限制。附: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额及利息计算太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贷款流程相应简化办事指南2015年10月12日来源:本地宝0【导语】:自10月8日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全面推行。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新政便利便利一: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便利二:还款年限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便利三: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便利四:简化异地贷款流程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目前太原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太原本地宝将持续关注太原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推荐阅读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办事指南2014年07月23日来源:太原本地宝6【导语】:对于很多工作人员来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重要,因为可以减轻很多人买房的困难,虽然不是很多,但是还是有用的。你们知道太原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太原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内容,赶紧来看下吧!第一步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第二步提交申请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第四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第五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手机访问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办事指南2014年02月11日来源:太原本地宝0【导语】: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详情如下: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1、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手机访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12-4-5下午07:42:49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气:42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为在本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贷款。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条贷款业务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后,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办理。第二章、贷款条件和范围第四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六)其他规定条件。第五条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一)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商品房、上市交易的二级市场住房(二手房),参加单位集资或合作建房;(二)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所有权住房;(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六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借款人身份证明;(二)借款人婚姻证明;(三)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辅助还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四)合法的住房消费证明及相关资料;(五)其他必须的相关资料。第七条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应据实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集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经管理中心项目审核备案或审贷委员会审议,对贷款项目及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并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第八条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管理中心、协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购买住房所有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含80%);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50%(含50%);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在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贷款;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可参照购买住房所有权的贷款额度执行。所有贷款情形的贷款额度均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第十条贷款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由借贷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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