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3日责任人:第一部分责任一、经营目标责任季度营业额:50万元二、责任期限考核责任期为第一季度,即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责任效力1、责任人对《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所设定的目标承担主责;2、责任人在责任期限内,在公司所授予的权利范围内,主动开展、落实、达成各项经营管理任务目标;3、责任人如未达成或放弃该责任书中所要求的任务目标,将认同公司对岗位、薪酬、工作权责等重新调整;第二部分权力一、岗位及工作任命1、岗位任命:2、主项工作:1)负责债权部的工作管理与分配;2)负责上市规划部的工作管理与分配;3)负责公司投融资工作;二、授权事项1、对投资部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权和建议权;2、对投资部经营目标的制定权、参与权、建议权;3、对投资部主要岗位人员人事任免、提名、调动建议权;4、对投资部各项工作的监控权;5、对投资部下属分部员工奖惩的决定权;6、对投资部下属分部员工专业水平、业绩情况的考核评价权;8、对投资部业务范围内的财务数据、报告、指标的审核权;9、公司所设定的投资部主项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审批权;第三部分利益一、工资待遇1、工资构成:基本月薪+经营业绩奖金+超额奖金。2、经营业绩奖金为季度完成净利润总额的1%—3%。3、基本月薪不参与考核,但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进行扣减或岗位晋升情况进行调整。4、超额奖金为300元/季度。二、奖金兑现方式1、基本月薪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体系相关规定的标准随月发放,经营业绩奖金在季度终结考核后发放。2、当季度经营业绩奖金的发放,按80%、20%形式支付。其中80%于考核结束合格后发放,20%待任职期满或离任时兑现,经考核审计,如出现前期季度考核数据虚假,须从预留的20%奖金部分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3、以上奖金,以报销形式支取。当事人须提交相关数额发票并按公司财务流程进行报销。相关税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四部分考核一、经营业绩奖金的考核1、经营业绩奖金考核,根据本责任书中所设立的各项经营目标的平均完成率情况,采用量表法形式对应奖金发放标准,标准如下:1)各项经营目标完成率(以下简称“完成率”)均达到或超过80%,则奖金系数为1%2)完成率均达到或超过90%,则奖金系数为2%3)完成率均达到或超过100%,则奖金系数为3%4)如完成率任意一项低于80%,则无奖金2、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率公式参照实际完成金额或数量完成率=×100%目标金额或数量二、考核申报责任人应于考核责任期结束后,根据本责任书及公司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材料及文件,向公司上报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确认。三、考核奖惩1、季度个人各项任务完成率均底于50%的,下一季度将不再授予担任该岗位工作。2、季度个人各项任务完成率均高于90%的,公司予以超额奖金奖励和书面嘉奖。3、季度个人各项任务相关数据,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奖金并予以按第1条处理。第五部分责任书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责任合同书生效后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二、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责任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更责任书的相关内容。三、如遇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政策发生变更,本责任书规定与之相抵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与之有关的条款,但责任书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变更不影响本责任书其他条款的效力。四、考核责任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第六部分生效及附则一、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二、考核责任期内,责任人发生变动,不影响责任书效力,本责任书对责任人变动后的继任者也具有约束力。三、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需重大调整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文件,作为本责任书附件。该附件为本责任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四、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为签字部分】责任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