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总承包单位编填)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协议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适用标准、规范为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具体包括:4.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甲方应按期提交相关文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工程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工程项目的时间。4.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5-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设计时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时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4.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并给乙方一定的奖励,双方约定为:4.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4.6甲方应对其提供的下列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负责4.6.1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的、或不可改变部分、数据和资料4.6.2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4.6.3工程试验和性能的标准4.6.4甲方不能合适的部分、数据和资料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1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职权:5.2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5.2.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5.2.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6-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适宜,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2.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5.2.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6、乙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职权:6.1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6.1.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1.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7-由乙方承担费用。6.1.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经过甲乙双方授权确认的双方代表行为,视为甲乙双方行为;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加强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沟通与交流,甲乙双方均应保持其代表的稳定性。8、甲方工作8.1甲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甲方应在(时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甲方应在(时间)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甲方应在(时间)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甲方应在(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甲方应在(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6)甲方应在(时间)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8)甲方应在(时间)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8.2甲方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8.3甲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9、乙方工作9.1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甲方要求,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数额为;(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2乙方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开工及延期开工10.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0.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9-方代表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工期延误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资料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