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江苏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1.1工程名称:江苏滨海县省道327滨海段道路工程项目施工BH-04标,第1施工段,废黄河大桥。1.21.2工程地点:江苏滨海县1.31.3工程范围:K10+566.5-K10+391.5桥梁工程工程内容:本合同段图纸上注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基础及下部、上部构造(组合箱粱)、桥面系、台前防护等。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1.41.4工程承包工作量:元。(本工程承包工作量是按照甲方管理费率%计算得来,结算按最终有效工程量和业主批复的单价并依照%管理费率计算和调整。见报价清单附件。本合同工程承包工作量为暂定量。)1.51.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5-20竣工日期:2010-10-30第二条: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第三条:技术规范及标准3.1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都须在各方面符合最近颁布并正式实行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3.2引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优先顺序为图纸规定的规范标准、国家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第四条:甲方责任4.1甲方根据建设单位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拔付情况及乙方完成工作量进行比例支付。4.2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设计桩位的现场交接,并将水准点和控制点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召集乙方参加建设方组织的管线交底。4.3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4.4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4.5召集乙方召开工程例会,组织监理、乙方对工序进行报验。4.6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业务联系单及竣工资料。4.7解决施工范围内的送电,便道轻型栈桥贯通,接水乙方解决,负责联系建设单位解决管线搬迁、房屋搬迁等前期遗留工作。4.8确保进场便道全天侯畅通,如有因便道不通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4.92010年6月3日前道路队必须移交7号台向后85米主线场地。否则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乙方责任5.1乙方在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未经甲方授权和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监理人建立工作关系。5.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内完成1.3条规定的所有内容。5.3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内容及报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4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监理,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5.5乙方每道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完成内业资料,报甲方项目管理部,由甲方组织报验和计量审核工作。5.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后,必须按有关程序处理事故,及时上报甲方,处理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附: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5.7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地面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否则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5.8乙方按照当地政府文明施工中的有关规定,搞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地段畅通。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在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指导。5.9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在一年缺陷责任期内应做好工程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负责按质量标准维修。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6.1因工程建设计划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乙方返工,甲方除应协助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外,由此引起乙方经济损失在甲方对建设方索赔成立的前提下,根据乙方存在的实际损失和甲方索赔成本进行协商分割。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7.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根据业主追究和本标段相关工程由乙方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承担。7.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严重拖期或出现重大事故,而乙方又无力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完成,或乙方无力按质量标准继续施工时,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到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3乙方必须确保本合同段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如经自检或初验未达到优良级时,乙方应根据验收意见和甲方要求进行返修或整改,直到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按承包价的万分之一扣款。7.4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按有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整改或扣款)。7.5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应由乙方负责保修,如属乙方责任而不予修复时或修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力量进行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质保金中扣抵。第八条:工程结算8.1计算方式:承包价款=(审计确认的综合单价×业主核准工程量)+业主增减签证+甲方核定乙方措施费。结算价款=(承包价款-甲方实际核定乙方措施费)×(1-上缴费率(见8.2条款和应缴税金))+甲方管理费部分金额的税金+甲方实际核定乙方措施费(税金5.57%由甲方代扣代缴)。8.2本工程管理费率:%(含税)8.3工程最终结算按审计单位审定价为准,依据8.1条款计算方式计算最终结算价款。8.4工程结算支付在工程结算价款的基础上,扣除预付款、甲方代付代支款、甲方机械台班费、施工用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乙方需提供材料发票。8.5本合同核定给乙方的措施费:本工程甲方送电至场地附近和便道至栈桥台口。第九条:支付方式9.1进度款: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上月所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甲方当月支付进度款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9.2结算款:工程全部结束(标段)业主预期支付部分(预计支付总量的5%),该部分亦按照9.1条款办法支付;工程交工验收结束业主预期支付部分(总量5%),该部分亦按照9.1条款办法支付;工程所有余款(约总工作量10%)业主预期在工程竣工一年期到期时全部支付,甲方收款后一周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9.39.1和9.2条款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均包含了税金部分,如果甲方税金代缴的,则由甲方在支付中给予扣除,反之不予扣除。9.4本工程经费以转帐方式支付,本工程存在壹年期缺陷责任期,工作量10%为缺陷责任期间的质量保证金。9.5壹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施工质量问题时,经建设单位认定,接管单位出具证明后,甲方如期返还质保金。反之,乙方应组织力量予以修复,其发生费用自理。第十条:合同价款的调整10.1变更设计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或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范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建设方、设计单位联系,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原设计批准单位审定后,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文件后,可以继续施工,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予以调整。10.2设计变更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予以调整。10.3调整程序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清单、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确认批准后甲方通知乙方。第十一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也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违反附件条例同样作为违反本施工合同。附件目录:1、1、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2、报价清单3、3、省道327线滨海段BH-04标质量管理奖罚制度4、4、省道327线滨海段BH-04标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第十二条:本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毁约,否则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经济赔偿。第十三条:本工程施工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江苏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帐号:帐号:日期:2010年5月18日日期:2010年5月18日附件一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总包单位:江苏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江苏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公司)[工程编号无](工程量柒佰肆拾陆万柒仟元)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工程范围为省道327滨海段道路工程项目施工BH-04标,第1施工段废黄河大桥(K10+566.5-K10+391.5)桥梁工程,工程期限自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10月30日。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3、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4、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分包单位应认真勘察现场,按总包单位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并应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由总包单位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施工期间,分包单位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单位指派陆叶根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总包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参加总包单位召开的安全例会。总包单位有协助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分包单位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确认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安全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施工。双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总包单位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或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严禁乱拉电气线路。12、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3、分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14、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总包单位不得指派分包单位从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务。分包单位应拒绝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务,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15、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总包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6、总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后,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