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工程名称:中兴路天虹商场周边绿化整治工程工程地点:中兴路天虹商场周边发包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承包人:深圳市金胜景园林有限公司2修编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指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03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而成的。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推荐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理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发承包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施工合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其部分条款内容增、删或调整。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注:本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于2006年12月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请使用时注意:(1)31.2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调整为不区分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均按31.2款程序执行。(2)“33竣工结算”部分1)调整了竣工结算书编制、提交与审核条款,增加了竣工结算书提交与审核时限要求;2)增加了“不提交竣工结算书”、“逾期不结算”条款。3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七、词语含义八、承包人承诺九、发包人承诺十、合同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词语定义2、标题和旁主3、书面形式二、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6、适用标准、规范7、图纸8、通知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发包人10、承包人四、工程管理人员11、工程师12、项目经理(建造师)五、转让、分包13、转让14、分包六、施工准备工作4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施工准备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延误17、开工及延期18、暂时停工和复工19、工期及延误八、材料、设备供应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材料设备的检验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3、工程质量和检验24、工程试车25、安全文明施工26、工程的保护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7、合同价款28、工程量确认29、工程款支付十一、工程变更30、工程变更31、变更价款确定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4、违约35、索赔36、争议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7、工程质量保修十五、不可抗力38、不可抗力十六、保险和担保39、工程保险40、工程担保5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1、合同的生效、终止42、合同的解除43、合同分数44、合同备案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6、适用标准、规范7、图纸8、通知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发包人10、承包人四、工程管理人员11、工程师12、项目经理(建造师)五、转让、分包14、分包六、施工准备工作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施工准备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19、工期及延误八、材料、设备供应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材料设备检验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3、工程质量和检验24、工程试车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7、合同价款28、工程量确认29、工程款支付十一、工程变更31、变更价款的确定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634、违约36、争议十五、不可抗力38、不可抗力十六、保险和担保39、工程保险40、工程担保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3、合同份数第四部分补充条款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附表:7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深圳市金胜景园林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兴路天虹商场周边绿化整治工程工程地点:中兴路天虹商场周边工程规模及特征:在中兴路天虹商场周边进行绿化整治。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按中兴路天虹商场周边绿化整治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一切的所有内容。1、房建工程:(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类别:桩径:数量:通风空调工程□空调面积:平方米□设计冷负荷:冷吨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砌体□钢机构□网架□索膜结构室外环境工程□修饰、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幕墙:平方米电梯工程□电梯部□自动扶梯部8屋面及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户数:户□庭院管:米建筑电气工程□其它工程2、市政工程:(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七通一平工程□万平方米给水管道工程□米挡墙护坡工程□长:宽:高: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软基处理工程□万平方米泵站工程□平方米道路工程□长:宽:电信管道工程□米桥梁工程□座电力管道工程□米隧道工程□长:宽:高:路灯照明工程□座排水管道工程□雨水管:米□污水管:米道路改造工程□长:宽排水箱涵工程□长:宽:高:绿化工程√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燃气工程□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其它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年月日竣工日期:20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达到合格。五、合同价款币种: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柒万伍仟元整(暂定)(小写):¥:75000.00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9√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经确认的工程标底;√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0订立地点:布吉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备案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备案情况:备案结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11笫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的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1.4承包人:指本合同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料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1.7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工监理的工程,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卖专业人士担任。1.8项目经理(建造师):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9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1.11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2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3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1.14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5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12修复机械、器具或物品。1.16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7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18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9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20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1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啬(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2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3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2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6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27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28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1.29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0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有其修改或补充。1.31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32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1.3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