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索赔:claim顾名思义,索赔即索取赔偿,即当事方认为或相信或争辩他有权对某一未达成协议的权益所提出的(正当或不正当的)主张和要求。Requestsforadditionalpaymentthatareagreed.(要求额外付款,同时须获各方同意)(一)索赔的起因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二)索赔的分类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Claimforextensionoftime)经济索赔(Financialclaims)(1)工期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FIDIC第44.1分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赋予了工期索赔权。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Lossesandexpenses),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2)经济索赔工期索赔通常原因: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Additionalcost)或额外费用(Extracost),承包商有权索赔。(三)索赔的依据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10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oforal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d),如纪要稿送出后7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FIDIC条文20.1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记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记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四)承包商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1.9迟到的图纸和指示2.1进入现场的权利4.7放线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4.24化石7.4检验8.5当局引起的延误8.9停工的后果9.2拖期的检验10.2接收部分工程10.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11.8承包商的调查12.4省略13.2价值工程13.7相应于法律变更的调整15.5业主终止的权利16.1承包商停工的权利16.4终止时的支付17.4业主风险的后果18.1对保险的一般要求19.4不可抗力的后果(四)承包商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老红皮书在FIDIC合同条件(第4版)中,凡是承包商可以引用的施工索赔条款,在FIDIC总部编写的关于第4版的“摘要”(“DigestofFIDICconditions”)中做了论述。该“摘要”在列出可索赔条款的同时,还提出每个不同的索赔内容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即不仅可得到附加的成本开支(Cost,代号为C),还可得到计划的利润(Profit,代号为P),或相应的工期延长(EOT,代号为T)。可以说,FIDIC总部的这个“摘要”所提出的可索赔条款相当明确的,无疑也是比较权威的,值得国际工程承包商仔细研究和应用。承包商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一]15.2合同论述含糊T+C26.3~6.4施工图纸拖期交付T+C312.2不利的自然条件T+C417.1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放线错误C+P518.1工程师指令钻孔勘探C+P620.3业主的风险及修复C+P727.1发现化石、古迹等建筑物T+C831.2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C+P936.5进行试验T+C1038.2指示剥露或凿开C1140.2中途暂停施工T+C1242.2业主未能提供现场T+C承包商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二]1349.3要求进行修理C+P1450.1要求检查缺陷C1551.1工程变更C+P1652.1~52.2变更指令付款C+P1752.3合同额增减超过15%±C1865.3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C+P1965.5特殊风险引起其他开支C2065.8终止合同C+P2169业主违约T+C2270.1物价变化按调价公式±C2370.2法规变化±C2471货币及汇率变化C+P在以上所列24项索赔条款中,按条款主题内容分析,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1)属于工程变更的有6项(No.11,15,16,17,20,22);(2)属于进行修理或补充勘探方面的有5项(No.5,9,10,13,14);(3)属于工程师工作差错或拖交图纸的有3项(No.1,2,4);(4)属于特殊风险或业主风险的有3项(No.6,18,19);(5)属于不利自然条件的有2项(No.3,7);(6)属于业主违约的有2项(No.12,21);(7)属于法规或汇率变化的有2项(No.23,24);(8)属于为其他承包商服务的有1项(No.8)。(五)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每一索赔事项的影响结束以后,承包商应在28d以内写出该索赔事项的总结性的索赔报告书。承包商应十分重视索赔报告书的编写工作,使自己的索赔报告书充满说服力,逻辑性强,符合实际,论述准确,使阅读者感到合情合理,有根有据,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到应有的妥善解决。索赔报告书包括总论部分、合同引证部分、索赔额计算部分、工期延长论证部分、证据部分。(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①序言;②索赔事项概述;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3)索赔额计算部分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并通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十分重要。(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工期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Actualtimeforcompletion)、理论工期(Theoreticaltimeforcompletion)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许多方面的资料。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包商还应提供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六)索赔的一般程序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照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一般按以下6个步骤进行: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获得争议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友好解决;提交仲裁或诉讼。对于每一项索赔工作,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1)提出索赔要求FIDIC条文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这种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尽的索赔资料。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时,则每隔28d向工程师报送1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最后,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在28d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最终帐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FIDIC条文:在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的金额。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a)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b)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以及(c)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