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施工〔2014〕598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根据成都铁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设立及相关业务处室施工管理职责调整的变化,结合新《技规》、《行规》实施,为适应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需要,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提高运输效率,路局重新修订了《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CDG/SG101-2014),现予以印发,本细—2—则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成都铁路局2014年11月28日—3—CDG/SG101-201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深化实施“大天窗、集中修、综合用”施工组织模式,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进行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4—第3条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第4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5—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7条施工项目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实施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6—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8条维修项目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4。—7—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第9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不应少于240分钟,且宜采用垂直天窗;运行速度为250km/h及以下铁路,如需采取V形天窗,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其中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总公司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可以安排在图定“天窗”时段之外并增加维修天窗时间、次数。4.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8—5.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供电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天窗。6.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7.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第10条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1.施工天窗的安排:(1)高速铁路、CRH动车组运行径路及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2.维修天窗的安排:(1)高速铁路、CRH动车组运行径路的普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见附件1),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第11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9—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12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10—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第13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4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1—(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其他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搭建、拆除临时防护棚架除外)。(4)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及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5条对综合复杂、重点项目的施工,经局施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提级管理。第16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12—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3、附件4。—13—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7条为强化施工管理,提高运输效率,路局成立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总调度长任副组长,施工管理办公室、运输处、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建设处、机务处、车辆处、客运处、货运处、土房处、信息化处、职教处、安监室、总工室、调度所、劳卫处、财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对全局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模式改革和风险控制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天窗修基础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和天窗修综合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并审定天窗考核情况。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全面负责路局营业线施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2.负责年度施工轮廓计划的编制和下达。3.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查和下达。4.负责施工、维修日计划的审批及下达。5.负责组织对影响较大的营业线综合性复杂施工方案进行专题审查。6.负责外委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7.负责拟写、审核、下达运行揭示命令,负责对重点施工项—14—目进行盯控。8.负责Ⅰ、Ⅱ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综合性Ⅲ级施工现场协调盯控。9.负责根据路局公布的LKJ数据,拟定LKJ换装电报(列车运行图调整及其相关LKJ数据换装除外)。10.负责日常施工和安全管理的分析及考核。第18条相关部门施工管理职责1.运输处:负责车务系统施工组织的专业管理,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对车务系统施工管理检查、监督,对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核,审查施工主体单位与车务站段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按施工电报要求对施工车站作业盯控。2.调度所: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3.工务处:负责工务系统施工组织的专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工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检查本系统相关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