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综合布线合同合同编号:DT-SI-2010-125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童趣出版机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b)“合同价”系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c)“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f)“甲方”甲方名称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g)“乙方”乙方名称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i)“天”指日历天数。2.标准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我国的适用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2.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起诉。5.工程范围及合同总价甲乙上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价格定为:捌万伍仟元正,小写:(85000.00)(祥见附件一)6.检验和测试6.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乙方。6.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其他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其他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甲方不应承担费用。6.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4货物抵达目的地之后,甲方可以自行或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甲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三十(30)天内向乙方提出索赔。6.5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甲方或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索赔。6.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对所有信息点进行标准测试并提供全套测试报告。6.7任何阶段的检测和索赔都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7.交货和单据乙方应提供如下的单据:(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乙方发票(2)所有信息点的测试报告8.伴随服务8.1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获取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乙方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6)乙方提供5年的免费上门服务。8.2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9.备件9.1乙方应提供设备正常运转一年所需的备件。9.2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乙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甲方从乙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0.2乙方应保证工程中所采用的材料是合同中原厂商生产的。10.3质量保证期应为一年10.4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10.5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6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1.索赔11.1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乙方同意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b)根据工程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2.付款工程竣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13.价格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14.变更指令及合同修改14.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和/或(4)乙方提供的服务。14.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者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14.3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14.4除了工程量变更及施工材料变更外,任何变更均不对合同总价构成影响。15.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工期本合同工期为10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日历天计算。17.乙方履约延误17.1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8误期赔偿费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工和提供甲方应该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3‰)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9.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9。1规定,终止可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不可抗力20.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责任。2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和疏忽。2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通知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三十天(3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2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及补救措施的全力。22.争端的解决2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2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在北京进行。2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跟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他24.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24.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24.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电话:电话:010-51652077负责人:负责人:盖章:盖章:附件一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品牌1双绞线1061004CSL箱21¥750.00¥15,750.00美国康普六类双绞线1071004ASL箱1¥950.00¥950.00美国康普2配线架PM2150B-24个4¥750.00¥3,000.00美国康普3模块MPS100E-262个83¥24.00¥1,992.00美国康普4面板M102SMB-262个83¥8.00¥664.00美国康普5跳线D8PS-7条83¥16.00¥1,328.00美国康普6四芯双绞线LQ-400箱21¥350.00¥7,350.00勒群7110配线架100-110套1¥270.00¥270.00勒群8模块000-2-1个83¥10.00¥830.00勒群9电话跳线000-2条83¥8.00¥664.00勒群10大对数1010100AGY米100¥63.00¥6,300.00勒群11机柜600*600台1¥1,450.00¥1,450.00上海12钢槽30*60米120¥55.00¥6,600.00永六13弯头30*60个24¥55.00¥1,320.00永六14直通30*60个60¥30.00¥1,800.00永六15三通30*60个10¥75.00¥750.00永六16电源线4平方米1000¥4.50¥4,500.0017电源插座个166¥25.00¥4,150.00电源配电箱套1¥2,000.00¥2,000.00包括【配件18辅料点166¥30.00¥4,980.0019交换机3100-52TP-ST台2¥4,600.00¥9,200.00H3C20工程费点166¥70.00¥11,620.0021总计¥87,4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