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ch07电子商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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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2011年)高朋网售卖天梭表被指假冒产品(2012年雅虎在墨西哥被指控其违反与在线黄页列表服务相关的合同,墨西哥城联邦区第49民事法庭已对这起诉讼做出初步裁决,要求其赔偿27亿美元。雅虎不服判决,其有“无数”理由提起上诉,其中包括程序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2013.3)侵犯隐私惹众怒谷歌被罚700万美元因其街景采集车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谷歌将要向美国的38个州以及哥伦比亚地区支付700万美元的罚款并做出逐项整改。各位网购达人你遇到的与法律相关的事情你了解的武汉女教师被骗汇款38万醒悟后求银行冻结账户遭拒怒告银行网购24秒被骗10万超级网银存四大风险据《新快报》报道,“超级网银”,是央行打造的标准化跨银行网上金融服务产品,可以实现各大银行网银的互联互通,方便用户跨行管理账户。然而,5月28日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重大安全警报,称“超级网银”跨行账户管理功能已经成为黑客恶意利用的目标。一旦有不法分子恶意利用“超级网银”,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银行账户的授权,就可以将对方账户余额全部偷走。不久前,陈女士在某购物网站看中一款韩版服装,店主表示需要先向厂家订货,之后再由陈女士支付,所以向陈女士提供了一个“代付链接”。陈女士在代付链接上进行了支付,却无法像往常一样查到交易记录。店家表示系统异常,需抓紧时间联系异常订单处理中心客服签约解冻,并发给陈女士一个QQ号。这个名为“异常订单处理中心”的客服QQ表示:要解冻之前的订单,需要进行“签约授权”操作,在询问了陈女士使用的是哪家银行后,提供了一个链接。陈女士点开上述链接,按照客服QQ的提示进行了逐步操作。在之后约5分钟时间内,陈女士账户中分6次共被转走了108800元,加上先前通过代付链接支付的200元,总共被骗109000元,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仅剩40.38元。陈女士表示,她在发现第一笔转账行为后,便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希望能尽快冻结自己的银行账户。但等到她拨通银行客服时,账户资金已几乎全部被转走。从银行账单记录来看,前两笔金额各为5万元的转账,时间间隔仅为24秒,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实际上陈女士来不及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在披露上述的消费者投诉案例的同时5月28日360互联网安全中心也发布了重大安全警报称,“超级网银”跨行账户管理功能已成黑客恶意利用的目标。360方面表示,骗子通过钓鱼链接、交易失败提示、客服聊天等组合,诱骗受害者进行“网银授权支付”,授权骗子用另一个网银账户对自己账户进行资金操作,短短几分钟内就能将受害者账户中的资金大量转出。据360方面分析,目前“超级网银”的授权操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安全风险,“超级网银”授权并不会对双方身份和关系进行验证,也就是说,网银用户可以授权任何人对自己的账户进行查询和转账操作;授权操作的过程比较简单,只需将授权页面的链接复制下来,通过聊天软件发送给他人“签约”,就可以在不同电脑上实现授权。部分银行没有在授权界面中提醒用户设置额度,获得授权的账户可以无限制转账。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授权账户进行二次确认,因此也无法阻止账户余额被转走;个别银行解除授权的操作比授权更复杂,甚至只允许被授权账户确认解除。7.1电子商务法概述1.电子商务法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以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某些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电子商务中如何征税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隐私网络侵权案件有那个法院管辖虚拟财产是否保护,如何保护7.1电子商务法概述2.电子商务法特点(1)技术性。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商务活动涉及的签字、确认等环节均通过电子签名、加密等技术来实现,这是传统的民商法所没有的。(2)安全性。电子商务法要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规定。7.1电子商务法概述2.电子商务法特点(3)开放性。电子商务法是关于以数据电文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制度,而数据电文在形式上是多样化的,并且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任何技术手段与信息媒介,设立开放的规范,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技巧都容纳进来。(4)复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合性来源于其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常表现在当事人必须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成交易活动。7.1电子商务法概述3.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1)卖方的义务卖方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应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为划清买卖双方的责任,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肯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关合同法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办理。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卖方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要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卖方应保障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承担保障标的物的权力不被第三方追索的义务,以保护买方的权益。7.1电子商务法概述3.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1)卖方的义务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卖方应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暇疵,也不应出现与网络广告相悖的情况。如果卖方在网络上出售有瑕疵的物品,必须事先向买方说明。一旦卖方隐瞒标的物的瑕疵,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7.1电子商务法概述(2)买方的义务承担按照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在电子交易合同中,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应明确肯定。并且买家要按规定的方式完成支付。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7.1电子商务法概述(2)买方的义务由买方提取标的物的,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到预定的地点提取。由卖方代为托运的,买方应按照承运人通知的期限提取。由卖方运送的,买方应作好接受标的物的准备,及时接受标的物。买方迟延接受时,应负迟延责任。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务必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进行,并对可能存在的瑕疵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馈给卖家,由卖方负责。如果买方不及时进行验收,事后出现的问题,卖方不负责任。二次各位网购达人你遇到的与法律相关的事情你了解的知识链接——怎么收税?位于中国北京的一家公司拥有一家网站销售下载软件,一位在英国伦敦居住的顾客对该网站的一个软件非常感兴趣,已经通过信用卡付费下载了软件,并且很快就安装开始使用了。在此,你能告诉大家一下几个问题的答案吗?这笔电子交易的税收应该归谁所有?谁来征收这笔税收?这笔交易是基于产品还是基于服务?7.2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凭借政权的力量,强制的、无偿的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家依据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电子商务是应当纳税的。但是电子商务税收目前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电子商务税收存在一些特点,(1)流动性由于来自电子商务的贸易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对某个企业从一个国家市场获得的收入和可能不断增加的交易难以追踪,税收管辖权难以分清。(2)纳税主体不确定性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纳税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对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的贸易或服务很难控制和管理。(3)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和纳税的无纸化申报,使帐薄、凭证无纸化,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以不留痕迹的被轻易修改,这就使传统的纸质凭证为根据的税收征管失去基础。(4)商业中介作用的失效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产销直接交易以及无形产品交易,导致了商业中介作用的削弱和取消,从而使依赖中介代扣税款的作用也随之削弱和取消。(5)无纸化交易互联网的无纸化交易不但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而且也令印花税的凭证贴花无从下手。(6)隐蔽性电子商务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交易环节模糊不清,严重侵蚀了现行税基,并直接导致各种新的避税方式出现。7.3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的一些商业及非商业行为都会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这些商业及非商业行为包括了对知识产权的出售和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非常关心他们的知识产权有没有被盗取。网络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就成为突出的问题,保护信息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成为电子商务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7.3知识产权广义上来看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著作权、域名、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近几年来伴随着网络纠纷当事人的投诉,人民法院已开始受理一批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但这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都规定得不具体。案例分析——六作家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1.案情说明1996年8月,北京宝润图文信息有限公司建立了“北京在线”,后被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接收。1998年4月,世纪互联公司成立了“灵波小组”,为北京在线作栏目。世纪互联在未取得作家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创作的文学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白罄粟》、《预约死亡》、《一地鸡毛》、《黑骏马》和《北方的河》通过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的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案例分析——六作家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1.案情说明为此六作家认为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作为提供互联网络内容的服务商,未经许可以营利目的使用原告的作品,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诉讼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被告则认为,在网站上存储的原告作品除网友通过E-mail方式提供的以外,其余的均是“灵波小组”从“亦凡书屋”、“黄金书屋”上下载的。对下载的原告作品,作品内容完整,署名正确,被告公司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被告认为,在国际互联网上应当如何使用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是否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是否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等问题无法可循。案例分析——六作家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2.案情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第45条第5项、第8项的规定,作出判决:(1)判决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分别创作的文学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白罄粟》、《预约死亡》、《一地鸡毛》、《黑骏马》和《北方的河》;(2)判决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分别向原告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案例分析——六作家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2.案情宣判(3)判决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各自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1.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版权的客体是指版权法所认可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1990年我国制定的《著作权法》明确地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来加以保护,并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传输权及精神权利。2.域名与商标权互联网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每一个域名地址都与特定的IP地址对应,这样就允许各站点用户为自己的网络地址选择一个字符型名字来命名,这个字符型名字就是域名。(1)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的法律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技术特征,其主要内容包括:标识性互联网上的不同用户是通过各自的域名来标识自身从而相互区别的。唯一性域名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即每个域名在全球范围都必须是独一无二的。排他性域名在全球范围内是排他的,即一个域名的出现就意味着其他域名不能使用与之相同的名称,这主要体现在域名的注册问题上。(2)域名的商业价值域名在互联网上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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