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训目的为了提升科技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科技人员绩效和组织效率,促进科技人员个人全面发展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公司级培训、部门级培训、科技人员自我培训。公司级培训主要指覆盖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计划、组织实施;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科技人员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科技人员自我培训指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第三条总经理、分管经理及各部门、职责(一)总经理1、负责审批公司级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评价方案。2、监督公司级培训计划的实施。(二)分管经理1、负责审批部门级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评价方案。2、监督部门级培训计划的实施。(三)综合管理部1、拟订公司级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评价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对培训过程进行控制。2、协助分管经理对部门级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备案,监督实施。3、建立培训档案,将科技人员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四)其它部门1、拟订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评价方案,报分管经理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2、协助综合管理部进行公司级培训工作的开展。3、向综合管理部报送培训成果,以建立科技人员培训档案。4、受训科技人员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第四条培训计划1、部门级培训计划制定及审批程序综合管理部每年3月初和9月初分别发放《科技人员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科技人员具体情况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填写《科技人员培训需求调查表》,并将科技人员的《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拟订出本部门运行期(非运行期)培训计划,于3月中旬、9月中旬经分管经理审批后,将《培训需求调查表》、《培训计划表》送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助理。人力资源助理根据报回的部门级培训计划进行备案,同时通知各部门执行,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公司级培训计划的审批程序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运行期(非运行期)工作目标,拟订公司级培训计划,经分管经理(综合部、人事部、技术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培训计划表见附件。3、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的科技人员,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科技人员外派培训表》,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科技人员外派培训表》见附件。第五条培训实施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一切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通知培训师及受训人员。2.各项培训结束时,培训主办部门应根据情况举行测验或考核。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或培训者负责主持。3.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召开培训效果评估会议,或者采取与被培训人座谈会、观察法及绩效考核等各种方式开展,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送交各有关部门参考予以改进。4.各项培训测验或考核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第六条培训效果评估每项培训结束3天内,培训者应将科技人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记在“培训考核成绩表”,并要求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起放进人事档案,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第七条科技人员培训出勤管理规定1、科技人员培训出勤管理由各部门、自觉负责遵守,综合管理部监督和检查。2、一般情况下,培训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主办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及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3、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科技人员请假单,并呈请部门、负责人核准,交至综合管理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4、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5、科技人员参加培训,必须在科技人员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科技人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科技人员和被代签科技人员均按旷课处理。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科技人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科技人员培训记录上,并由综合管理部归入科技人员培训档案中保存。第二章新科技人员培训第八条培训目的向新科技人员介绍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公司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第九条新科技人员培训是综合管理部及科技人员所在部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两周内执行。第十条参加新科技人员培训的科技人员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按《科技人员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期间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科技人员。第十一条各部门及在对新科技人员进行培训后,要及时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新科技人员培训表》,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第三章经理级人员的培训第十二条经理级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与分管经理。第十三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正确。第十四条对高层管理者培训内容宏观经济环境和趋势分析;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投资、税收、劳动、人事、财政、金融等政策法规);行业状况;新兴科技和产业等等。管理模式;公司宗旨;组织文化等等,内部资源分析(经营分析、财务分析、人力资源分析);外部机会与挑战分析;多元化、一体化经营策略。企业家精神;个人权威和影响力;人格魅力;现代管理思想;领导艺术等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如何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组织机会。第十五条培训方式(一)参加高等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等。(二)管理专题论坛/讲座(三)电视讲座或者视频讲座培训。(四)其它培训。第四章部门级人员的培训第十六条部门级人员是指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职和副职。第十七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决策,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第十八条培训内容(一)职能部门中层管理者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职位的任务、责任和权限;如何有效授权;如何领导;如何协调;如何激励;绩效管理;指导部下不脱产教育培训的方法;部门间的协作;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沟通技能(如何说服、谈判、解答咨询、演讲、公文写作、主持会议等等)等等。(二)对业务部门中层管理者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经营计划;本职位的任务、责任和权限;人际关系及工作方法;各类规章制度;本部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产业或同行的信息;生产组织;人员调配;绩效考核;安全工作;财务会计;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方法等。第十九条培训方式(一)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公司参观学习、交流经验。(二)公司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三)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公司名称)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