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框架协议合同编号:买方:(以下简称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卖方:(以下简称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精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交易范围1.1甲、乙双方在各自持有的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或资质证书等记载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进行交易。第二条:适用范围2.1本《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的基本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内容进行约定。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达成的每一个单项合同(即因甲方下订单经乙方承诺而形成的具体购销合同)。2.2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与履行本合同或单项购销合同有关的订单、补充协议、附属文件、承诺书、保证函、图纸、设计文件、信件等经双方书面确认一致签字盖章后,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若上述附件与本合同相关内容不一致时,除非甲、乙双方之间明确约定单项合同或上述附件优先适用以外,本合同具有优先效力。2.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单项合同的内容3.1甲、乙双方应在单项合同中约定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货款单价、金额等。第四条:单项合同的成立及变更4.1单项合同在甲方将记载有第三条所述货物具体要求的订单送达给乙方后,一经乙方确认即视为不可撤销。单项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4.2订单的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网络平台、快递、传真,自甲方发出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作出书面的同意的回复视为接受订单;如未作出书面接受的承诺,视为乙方未接受。4.3如乙方对订单记载事项提出修改或异议的,作为新的要约,需甲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4.4甲方因需求变化而变更数量或交货时间、地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如未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则乙方有权按合同继续履行或停止供货。对乙方根据合同已实际履行的部分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第五条:各种资料的提交5.1甲、乙双方交易开始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种类、标准、格式提交如下有关资料及证件: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B、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2甲、乙双方交易过程中,如甲方上述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二章交货价格第六条:交货价格的确定6.1甲方需向乙方采购货物时,可先向乙方发出拟订购货物的品种及数量等信息并要求乙方给予报价,乙方应及时予以合理的报价。6.2甲、乙双方在综合考虑影响货物价格的各项因素后,协商确定交货价格,并在单项合同或订单中予以确定。第七条:交货价格的变更7.1甲、乙双方所确定的交货价格为一段购销时间内的交货结算价格;如需变更或调整后续交易价格,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协商后进行调整或变更。7.2如一方意愿调整交货价格,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在双方商谈调整价格期间发生的交货仍按之前交货价格结算。第三章交货条款第八条:交货期限8.1交货期限是单项合同中或订单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约定地点交货给甲方的日期,乙方应严格遵守该交货期限。8.2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擅自迟延接收或拒接货物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或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保管费用、运输费用、产品加工费用等)。8.3乙方需要提前或延迟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产品被验收不合格、甲方要求退换货而使得交货期推迟的情形不属于延迟交货。第九条:交货要求9.1乙方应按合同或订单约定的地点交货,办理交货手续,并提交有关附属单据。9.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出具收货手续,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甲方收货后视为乙方交付完成;货物需进行质量检验的,按第十条约定执行。9.3乙方交货数量短少、不符合包装要求的,甲方于收货之日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核实后予以补齐或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9.4乙方多交货的,除甲方同意购买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取回。甲方在无偿妥善保管多交的货物的前提下,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十条:验收及质量责任10.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的验收标准为乙方的产品规格书和技术标准,验收方法为抽检测试,经测试,产品符合要求的即为合格。10.2质量检验及异议期为七天,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逾期未提出异议者,视为货物合乎约定。若检验结果不合格,甲方应在无偿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将验收结果及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核实及处理。10.3验收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交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并由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以此作为验收结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0.4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月或以乙方产品规格书或乙方技术标准为准,自交货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乙方确认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后负责予以处理。10.5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包装、运输及保险11.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按乙方常规方式进行包装,此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因此而产生的包装费用,甲方应自行承担。11.2运输方式由方选择,并承担运输费用。11.3保险:投保金额及投保险种依实际情况由方负责,并承担保险费用。第十二条风险应对12.1双方应有具体的快速响应方案以保证在遭遇到风险的时候(包含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最大程度的减少因此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第十三条商业秘密的保护13.1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关于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与技术信息,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加合同期满后五年。13.2若甲方违法上述规定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价值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14.1单项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向乙方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14.2单项合同标的物非因本合同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的毁损、灭失的损失风险承担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之日或交付第一承运人之日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第四章付款条款第十五条付款方式及责任15.1货款具体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双方协商确定选择第种方式:(1)款到发货;若货款迟延收到,交货相应顺延。(2)月结天。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若逾期支付,每迟延一日按应付货款价值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分期付款,具体为:。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若逾期支付,每迟延一日按应付货款价值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若乙方先向甲方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并不意味着甲方已付款。发票不能作为付款凭证,是否支付货款以双方对账单或其他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单、承兑汇票等)为准。第五章其他约定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权16.1甲方逾期付款15天以上,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及停止履行后续单项合同或订单并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16.2任何一方不能正常运营,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3根据本合同第7.2条规定,若双方在十五日内对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单项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权证明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八条通知义务1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如下情形时,应提前十日告知对方,遇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1)公司章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范围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等);(2)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3)公司使用的有效印章、业务联系人及其住所、银行帐号等变更;(4)本合同或单项合同约定的一方应通知的情形。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9.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经相对方书面催告仍拒不改善者,应就对方所受之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乙方于本协议下所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以不超过乙方就不符本协议约定之产品向甲方所收取的当年度货款为上限。第二十条纠纷解决条款20.1本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的效力、变更、履行、争议的解决等事宜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0.2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其他条款2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任何变更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