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课程资料(合同管理)9月5日主讲孙老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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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合同管理(一)施工合同(二)施工索赔(三)招标投标1.建筑工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特点及适用条件)2.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3.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管理(一)施工合同1.建筑工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特点及适用条件))P344-348固定总价合同(1)特点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2)适宜以下项目:①工程前期工作充分、扎实,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翔实而准确,设计工作比较细,设计图纸正确而完整,表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和项目划分清楚、明确。②总价合同更适于工程量小、结构简单、工期短、估价方便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③招标的前期工作做得好,招标(或议标)时留给承包商的时间相对充足④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完备。成本加酬金合同(1)特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2)适用项目:①需要直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项目风险很大。2.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P333(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管理理P335/P347/P369(1)根据《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问题:在一个施工现场既有总保单位也有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那么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质量责任:a总包:质量管理责任在总包身上,总包除了对自己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合法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合格以外,还要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要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b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在承包范围以内合法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是合格的;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责任:a总包:安全管理责任在总包身上,总包除了对自己承包范围以内负责、合法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以外;还要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要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b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在承包范围以内合法施工,确保施工安全;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考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不经过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例1:土方分包单位将垃圾、杂物都回填到基坑里了,第二天监理单位发现后及时向总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总包单位以是土方分包单位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签订停工令。问题: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答:监理单位的做法妥当,总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理由:土方分包单位在不经过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要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例2:基础埋深6.8m,这个工程的支护结构采用的土钉墙,在基础施工的时候土钉墙失稳发生坍塌事故,把现场的3个工人砸死,土方分包单位及时向有关的部门报告。问题:土方分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土方分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理由:土方分包单位在不经过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是总包单位,因此,发生事故后,应由施工总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2)该主体工程的分包在法律上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为违法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劳务分包违法分包:①、④。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3)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应用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色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4)对分包商的管理选用分包商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主体和基础工程必须自己组织施工;分包商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其资质必须符合工程类别的要求;必须经过业主同意许可;禁止出现层层分包的现象。①分包商必须全部承认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责任、义务等所有条款;②工期、质量、安全等条款必须在主合同标准的基础上要有所提前和提高。为保证主要目标的实现,可以要求分包商抵押一定数量的保证金;③各种技术资料必须由总包整理保管、分包商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④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未经许可分包商不得同业主、监理、建管部门发生任何联系,避免管理失控。例外:因总承包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例一】2011年一级真题(五)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积35000m2;地下二层,片筏基础;地上二十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室内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室内墙体等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三: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单位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等分包单位选择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双方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单位以建设单位同意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问题题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正确做法。问题3:施工总包单位只按照“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意营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等分包单位选择原则选择不妥妥(1分)。(1(2(3(4正确的做法为:(1)主体和基础工程必须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施工工(1分);(2)分包商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其资质必须符合工程类别的要求求(1分);(3)分包前必须经过业主同意许可可(1分);(4)禁止出现层层分包现象象(1分)。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妥(1分)。正确的做法为: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因为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系(2分)。【案例二】】2010一级真题(三)沿海地区某高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25000m2,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六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坑开挖深度度16.30m,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依合同约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三家装饰装修公司。上述分包合同均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且均在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问题: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事件一中不妥之处有:①地下连续墙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理由:根据建筑法分包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未约定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②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安全承担连带责任(二)施工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款人:1.发包人:(1作,点,(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2(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工程师的检查检验3.重新检验重点条款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材料设备的采购谁采购、谁负责:进度质量费用:检验试验费用、保管费用具体工作: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①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③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6.索赔程序,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重点条款(1)索赔事件发生后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3(4(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设计变更费用的确定程序:a.如果设计变更会引起费用的变化,承包方必须再签订的14天内提出书面的费用变更报告。b.发包方再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费用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一定要给出同意或修改的意见。c.发包方再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费用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无正当理由,从收到的第15天开始,视为费用变更报告已被确认。注意:如果是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要工期的,考的是3个28天。如果是非设计变更要钱的,考的是3个28天。如果是设计变更要钱的,考的是2个14天。7.不可抗力事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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