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住宅小区三期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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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住宅小区XXXX#楼及地下停车场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1XXX住宅小区XXXX#楼及地下停车场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xxx住宅小区xxxx#楼及地下停车场管桩基础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后,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并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住宅小区xxxx#楼及地下停车场管桩基础工程。2、工程地点:xxx市xxx区xxx路xxx号。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桩采购、装卸、运输、放线、打桩(含试桩)、接桩、送桩、截桩、桩头处理、桩基优化、配合桩基检测等各项工作。具体指标按照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执行。对高于桩顶设计标高的桩进行截桩头处理,所截桩头归截桩头者所有,以桩头中铁件抵截桩头费用,其被截取铁件后的残渣由发包人清运。对于桩顶低于设计标高200mm以内,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处理;对于低于设计标高200mm以外,由承包人负责接至设计标高。桩头填芯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按桩头不同形式进行填制,承包人不负责此项工作及费用。三、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并按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四、合同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计划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工期总日历天数xx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前述工期已充分考虑了节假日、停水、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等各项不利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作为逾期竣工的免责事由。在前述工期内,承包人应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除本合同约定可顺延工期的情形外,超过该期间竣工的,即视为承包人逾期竣工,由承包人按约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雨天无法施工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造成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双方确认的时间顺延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天以上,发包人依据实际停滞台班数量给予补偿,工期顺延,若承包人未在本款约定期限内按前述要求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及附相应证据资料,则认定为未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五、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等级。六、结算方式1、按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根据预算工程量,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xxxxx万x仟x佰x拾x元x角x分(¥x,xxx,xxx.xx元)。最终以双方竣工结算的价款额为准。暂定合同总价款构成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量综合单价(元/m)综合合价(元)管桩品牌1PHCA500(125)m2xx2合计32、上表所列固定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桩型不变的情况下不予调整。上表所列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每一计量单位之工程量或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含配重铁)、运输费、装卸费、临时设施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内二次运输费、放线费(满足桩定位放线)、工程试桩费、打桩费、接桩费、送桩费、截桩费、桩头处理、引孔费(如果有)、水电费、桩基检测配合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工费用、多次进场施工产生的费用、资料整理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在此单价中发包人对承包人不做任何费用的代扣代缴。3、受施工场地作业面限制致使承包人不能采用正常压桩施工,而需要采取其它方式施工的管桩,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对此不计取费用。4、为穿硬层需要进行引孔辅助压桩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对此不计取费用。5、施工过程中,因地下障碍物致使管桩爆桩的,发包人承担因爆桩而发生的管桩费、补桩费及桩承台增大等项费用;除前述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或任何情形导致管桩爆桩的,均由承包人承担爆桩的管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项费用(含补桩、桩承台增大等项费用),此项费用由发包人在每次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如多次(3次以上)发生非地下障碍物引起的管桩爆桩事故时,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付款比例调整至90%。6、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设计打桩深度及管桩损失的,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工费用,均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得对此再行计取费用。8、工程量确认:管桩进场前承包人须提前通知监理及发包人,以便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管桩卸车完毕后,需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共同对桩的品牌、型号、4数量、外观质量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应在现场监督打桩,并记录打桩数据,结算时以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共同签字的验收资料作为依据。工程量以延米计算。当地质条件可以满足设计桩长时,以施工图桩长计算工程量;当地质条件原因,桩长与设计桩长不一致时,且承载力可满足设计要求时,承包人应调整桩长,以压桩时所选用的桩长计算工程量。若出现桩顶高出设计标高的,其高出部分中小于1m以内的计入结算工程量,超出1m的长度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量,由承包人承担该等费用。9、承包人自行挂表计量施工用水电量。电费按每度电1.5元计价,水费按规定标准收取。施工用水电费自首次支付之工程预付款外的每次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10、竣工结算时,按照本条第1款表中所列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上述约定的结算方式或原则进行竣工结算。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5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试桩完成后,按照试桩桩长调整合同价款,作为支付依据;3、承包人已施工完毕之管桩的工程量达到桩基总工程量的30%,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发包人付款至调整后之合同价款65%的额度。4、承包人已施工完毕之管桩的工程量达到桩基总工程量的65%,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发包人付款至调整后之合同价款95%的额度。5、管桩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25日之内发包人组织进行桩检测验收工作完毕。桩检测完毕且单桩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毕后,发包人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额的100%。6、在发包人支付各期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先行开具与其单位名称一致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建安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付款后果。5八、双方驻现场代表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xxx,职务:工程部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的权限为:1)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3)代表发包人参加相关会议并做出相应决定;4)按发包人规定程序签发或签收与本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签证、验收资料、洽商、通知等文件;5)发包人代表发生更换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2、承包人驻现场代表:xxx,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承包人驻现场代表的权限为:1)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3)代表承包人参加相关会议并做出相应决定;4)按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的指示工作,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工期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作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5)有权代表承包人签发或签收与本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签证、验收资料、洽商、通知等文件;6)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7)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8)承包人代表发生更换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九、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项目、调整设计使用的主要材料时,发包人提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变更并完成相应的工作。2、现场签证必须有发包人现场代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十、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61、开工前,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须严格按发包人确认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和现场管理,服从发包人协调和管理。接受发包人代表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2、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此项赶工措施费及施工安全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3、严格按规范施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省市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因工程质量事故,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4、作好与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十一、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1、本工程发包人委托监理。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3、非经发包人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承包人的任何义务。4、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发生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5、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时,发包人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发包人赋于前任的权利和义务。十二、材料及工具1、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需之一切设备及工具,均由承包人自备,并遵守设备及工具的各项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2、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设备和材7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如需二次复试,还需提供二次复试检验合格报告)。如国家对工程需要的材料及设备有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该等材料及设备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改变设计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标准。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人代表有权禁止使用,承包人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即使发包人未能验收到场材料、设备,但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承包人仍应予以拆除并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的材料、设备,且需进行重新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延误的工期不顺延。3、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以及需要二次复试的材料,无论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采购供应的,均由承包人进行该等材料的检验试验并承担检验试验费用。测试和检验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十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对其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严格遵守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在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并按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理事故。8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现场布置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帽应统一颜色,便于规范管理。承包人应随时接受行业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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