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第一章绪论一、本课程的主要内容1、合同的法律知识(第二章)2、工程招投标(第三章)3、施工承包合同(以FIDIC合同条件为主线)(第六章至第十三章)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工程分包管理(第八章)2、工程风险管理(保险问题)(第九章)3、工程变更管理(第十章)4、工程延期管理(工期索赔)(第十一章)5、费用索赔管理(第十二章)6、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三章)三、施工监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参见P6)1、施工监理就是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2、合同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所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是处理工程变更、分包、延期、索赔等事宜。3、由于施工监理的依据是合同,处理各种问题都应按合同办事,因此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监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4、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既能处理日常的合同事务,对承包合同双方又能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这就是施工监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四、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参见P3)1)主体2)客体3)内容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2第一节概述一、合同的基本概念1、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人成立必备的条件(参见P10)2)二类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9条)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9条)二、合同的代理1、代理的概念(参见P11)2、代理的基本特征(参见P11)3、代理的方式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4、有效代理应具备的条件(参见P12)1)要有委托人的委托证明2)代理人要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3)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第12条)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分类1、订立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2、分类:1)主合同与从合同2)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其他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第3条)2、自愿原则(第4条)3、公平原则(第5条)4、诚实信用原则(第6条)5、守法原则(第7条)二、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参见P17—18)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14条)合同法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4(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3、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第17条)5、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第18、19条)6、要约失效(第20条及参见P18)(二)、承诺(参见P18—19)1、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1条)2、承诺的法律特征(参见P18)3、承诺的生效与撤回(参见P19)(三)、合同成立(第25、32、33、35条)(参见P21)三、合同生效(第44、45、46条)(参见P22)5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参见P22—24)1、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的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后果《合同法》第56条至59条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1)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时自始自终无效。无效合同的确认归法院或仲裁机构。2)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还应按有效对待,只有被依法撤销后才变为无效。且撤销权人的撤销权利限制为自知道或理应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只有法院或仲裁机构才有权撤销合同。5、效力待定合同(第47、48条)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限制订立的合同2)越权代理、丧失代理权后进行的代理6、无效免责条款(参见P23)6五、合同的担保(参见P24—27)1、担保的法律特征(所有担保形式具有的共同特征)1)、附属性2)、预防性2、担保的形式定金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第三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第60条)2、诚实信用原则(第60条)3、合法原则(第7条)二、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三、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叫违约责任7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第107、114、115、116条)1)、赔偿损失2)、采取补救措施3)、继续履行4)、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等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法》第117、118条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暴乱、罢工、政变、动乱等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签订以后,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称为合同变更。2、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法》第77条二、合同的转让1、转让的概念:(参见P36)8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债权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合同转让的条件《合同法》第79条至90条3、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合同法》分则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72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三、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当事人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2、合同解除的方式:1)、协议解除2)、约定解除3)、法定解除: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条或参见P38四、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束。2、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法》第91条或参见P38--399第五节合同的签证、公证和管理合同签证——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工商管理局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的行为。属行政管理行为。合同公证——由国家司法部领导下的公证机关公证处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的行为。属司法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同之外,一般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或签证由当事人自愿决定。第六节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纠纷的概念合同订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造成双方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2、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合同法》第128条)1)、和解(协商)2)、调解3)、仲裁(一裁终局,实行自愿原则)4)、诉讼(二审制)3、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1)协商为主2)调解优先10第三章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第一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概述一、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与法规:(参见P48)1、招标投标法2、合同法3、反不正当竞争法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二、公路工程招标的几种类型:(按标的划分)(参见P48—50)1、勘察设计招标2、施工监理招标3、工程施工招标4、材料设备招标第二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方式与特点1、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2、特点:公开招标(无限竞争)1)业主有较大的选择面;2)有助于全面竞争,打破垄断与地方保护主义3)促进承包商进一步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工程质量意识4)业主招标工作量大,招投标社会成本较高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1)业主招标工作量小,也减少了评标的难度112)可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3)存在部分人为操纵因素,不利于全面竞争二、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参见P52)1、初步设计与概算文件已被批准2、工程已正式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5、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或能满足招标的需要三、施工招标的程序(参见P54图3—1)四、招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一)、招标文件的构成(参见P56—66)(参见公路工程国内招投标范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4、技术规范;5、投标书及其投标担保书;6、工程量清单;7、投标书附表;(补充资料明细表)8、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书;9、图纸及勘察资料。12(二)、编制要求:(参见P56—62)1、投标邀请书:讲明工程性质、规模、资金来源、工期、投标人应有的资质以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成本费。以及现场考察的时间、标前会议日期、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开标日期时间。2、投标人须知:1)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要求;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3)投标中的时间安排及相应的规定;4)投标书的编制要求;5)开标时间、评标定标有关的信息。3、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履行合同的工作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权1)合同通用条件一般采用范本。《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一致公认较好的范本。2)合同专用条件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对合同通用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具体化。4、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施工中质量要求。实验规程、验收标准、材料品质与规格以及应遵守施工技术规范,计量支付的规定。5、投标书与投标担保书(格式):投标书格式是招标单位准备的一份空白文件。投标单位经过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并现场考查之后,依据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然后通过单价分析,确定该工程的总报价,最后将总报价填入投标书上,还有投标以后需要注意和遵守的事项。相当于一份宣誓文件。6、补充资料明细表:合同调价基价表、主要施工机械表、主要技术人员表等。7、协议书(格式):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的格式。138、工程量清单:根据技术规范的章节、编号、对工程项目编写细目,算清实施中应予计量的每一细目的工程数量,让投标人填写细目的单价,计算每一细目的金额(和价)。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中标单位在实施中用来计算已完工程进度款金额的依据,也是工程施工时计算支付的依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细目的划分要与技术规范相一致,要科学、严密、不重复、不遗漏;工程数量计算应尽量准确;工程量清单中应备有计日工清单。工程量清单还有汇总表,汇总各工程细目的金额,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暂定金额(或称预留金)就得合同总价,此总价与投标书的总价相一致。(书66页表3—5)。9、施工图及勘察资料:图纸与勘察资料是招标文件中重要文件,图纸是投标单位确定施工方法选择施工工艺,计算工程数量、费用的重要依据。勘察资料是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主要依据。五、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1、资格审查的内容:(参见P67—68)1)、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2)、市场准入资格3)、主要施工经历4)、技术能力145)、财务状况2、资格预审的程序:(参见P68)六、标底的管理1、标底是工程项目的预期施工价格2、标底是评标时的重要依据七、评标、定标的方法与工作内容1、评标方法(参见P78)1)、按最低类比价定标(世行推荐的方法)2)、按合理类比价定标《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推荐方法3)、综合评标2、评标、定标的工作内容(一般程序)(参见79—84)第三节公路工程施工投标一、施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