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常用合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发(总)包单位:承(分)包单位:合同编号:监证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1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建筑、道路、桥梁、园林、装饰等工程,以及工业机电设备、民用设施、冷暖气、电气、水电等安装工程。2、开头应标明××单位××工程承发包合同,“根据”之后应填列批准机关及文号和中标或任务通知书及文号。3、因每项工程和每份合同双方商定的条件都不尽相同,故有的条款留空。签约时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双方商定的内容、条件详细填列。如第七、第八条除填列条款列出的资料之外,还需提供其他资料的名称、数量和接通水电源的容量、位置等具体要求,非招标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及需补充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第4款需填列的是关于工程变动较大的竣工图由谁组织、绘制和费用负担等规定,而第四、第十一、第十二和第十七务都已在第(一)项列出了较多使用的条款,以方便签约。如不采用或国家未作出规定的,则按双方商定的内容和条件填入留空的第(二)项内。4、第十六条第3款,签约时按县建设局的规定填列。5、未列入承包范围和内容的事项,如发电、高层建筑水压不足时的费用负担和甲方委托乙方“三通一平”,安装工程的调试规定,双方对工程款监督使用的具体要求……等,可根据需要,在第十八条的留空条款中填列,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如条款不够用,以及总承包中有关拆迁、安置、设计和施工管理等,可另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不需要用的个别条款,如提前竣工或赶工奖,优良奖等,在签约时间可不予填列。如某此条款内容与双方商定有出入时,要按商定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例如个别工程实行“一次性”包干的,在采用第十一条第(一)款时,可删去“按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一句,同时补充“也不再进行调整造价”一句),但不能与法律、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在签约时,如条款内容与当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同时进行修正。7、在订装后,各页之间应加盖骑缝章。2工程承发包合同发(总)包单位:(甲方)根据承(分)包单位:(乙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二O年月日开工,二O年月日竣工。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时间是: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遇人力不可抗力的灾害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期竣工。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项执行:(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二)3第五条承包方式:第六条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合计(预算造价或中标造价)为人民币: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在开工前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份;水电安装图纸份;地质勘探资料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2.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在开工前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2.第九条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第三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4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条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压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阶差处理,按本条第()项执行:(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县建设局有关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县建设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二)第十二条工程介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一、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项执行:(一)按县建设局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总造价的百分之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工程进度百分之时再付百分之,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天内付清。(二)5二、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接到结算之日起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第十三条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具体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数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第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6由甲方承担责任。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第十五条奖励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分之奖励给乙方。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他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向对方偿付违约金。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数者,从逾期天次日起,按应结算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第十七条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项处理:(一)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二)7第十八条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第二十条争议解决(调解)方式,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局及有关单位报送一份。发(总)包单位(章):承(分)包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建设局审查意见:(章)鉴(公)证机关审查意见:(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