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及案例分析一、职业的划分•第一产业(如:农、林、牧、副、渔)•第二产业(如:工业、建筑业、矿产业等)•第三产业(如:金融、邮政、餐饮、零售商业等服务性行业)二、道德概念•道德——指人们在长期的劳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被普遍接受的具有社会规范性的普遍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三、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指从事某一行业中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被本行业中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对本行业中的行为人有普遍约束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四、遵守职业道德应该做到•1.敬业乐业,爱企爱岗•2.严于律己,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不图小利–“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4.钻研业务,不断进步五、社会规范示意图•法律规范;•职业道德规范;•道德规范道德职业道德法律六、职务犯罪的五种类型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注: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不是职务犯罪重点讲解•(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金额较大:5年以下或拘役;金额巨大:处5年以上有期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指人民币5000元)职务之便:•1、利用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的有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司财物。•2、熟悉作案环境,以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有利条件。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商场电器区在对商品库存进行自查时发现:灯饰柜有两个商品帐实不符。经查,2000年1月13日和5月21日各有一台新丽金吸顶灯退回,但交接本上却无记录。后查实是柜组长黄某使用顾客遗留的电脑小票做退货,而在办理退货时服务台值班员戴某和刘某没有严格按规定操作,使得黄某顺利地将所退的现金据为己有。•处理:对该员工除名处理,补回公司的损失。•性质:职务侵占案例二•1997年4月,某商场一楼服务台将三张无人认领的顾客遗失储值卡(500元)上交公司财务部,发现卡内余额与拾获时卡内余额不符,即上报有关领导。经查是:服务台收银员黄某在4月15日中午拿去消费了224元。•处理:对该收银员罚款500元,并除名处理。•性质:利用购物卡实施盗窃行为案例三•1998年4月,某商场服务台值班员许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处理:对该员工做除名,后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性质:职务侵占案例四•2000年12月27日,某商场服务台柜组长李某在工作期间,对部分顾客遗留物品(一条金链)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登记、操作,擅自处理,据为己有。•处理:对该员工作除名处理,退赔物品。•性质:利用职务之便私吞顾客遗留物品。案例五•1995年1月30日,某商场收银员李某在为顾客(实是李的丈夫)的收银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少收货款84.9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顾客没有该商场优惠卡的情况下给其所购商品打九五折,被员工发现。•处理:对该收银员罚款849元,并除名处理。•性质:职务侵占案例六•2000年“五一”期间,某商场推出了系列促销活动,尾数是“51”的电脑小票可领取奖品。5月1日,该商场防损员尤某在当班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到收银台插队购物以获取尾数是“51”的电脑小票,事后对自身错误不以为然,企图逃避责任。收银员周某、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尤某提供便利,通知其付款。收银员李某对于尤某的违规行为没有阻拦,只是事后提出意见。•处理:对防损员尤某作除名处理;收银员周某、王某退回试用期一个月;收银员李某作50元罚款处理。•性质:工作之便侵占财物。案例七•2001年6月8日,某商场海鲜档促销员洪某利用工作之便,将鲜肉档一件高价商品换上低价条码,在通过收银台时被收银员麦某当场识破,为公司挽回了损失。而鲜肉档促销人员梁某知情不报,严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将洪某、梁某退回供应商并作相应处罚;给收银员麦某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性质:(职务侵占)重点讲解•(二)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1.数额较大(5仟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数额巨大(10万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八•2000年1月1日,某商场服务台收银员陈某和值班员刘某因备用金不够用,在未经商场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挪用厂家折旧费用3000元,被收银监察员发现。•处理:立即将3000元上交财务部,并对两位人员作了相应处理。•性质:挪用资金案例九•2000年1月16日,某商场春节利是派发点收银员赵某发现自己丢失现金2204元后,并没有及时向收银主管反映。几日后被收银主管抽查其备用金时发现,经询问得知该收银员事发后一直让同事帮其隐瞒此事,并说自己马上会补回来。•处理:由该收银员赔偿此短款,并作辞退外理。•性质:工作失职,造成营业款丢失案例十•2001年7月18日,某商场收银员陈某被顾客投诉,顾客称已交给该收银员100元人民币,但收银员却说没有。经收银管理人员现场盘点后发现该收银员收的款并没有长款,顾客只好又付了100元人民币,事后防损员发现该收银员从扫描垫板下拿出100元钱放入钱箱,就上前问刚才的钱是否找到,该收银员说没有。防损员将情况反映给收银管理人员,在收银管理人员的再三询问下才讲出了实情,此款确是顾客曾付的100元。•处理:将100元没收上交公司并做除名处理。•性质:骗取顾客财物案例十一•某商场收银员叶某由于欠朋友3000元钱,于是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2001年9月24日、10月5日两次盗用营业款与备用金共计2850元。在驻店财务部下达“短款通知单”后,该员工未主动向上级交待,直至分店收银主管查实后才供认不讳。•处理:由其补回短款金额并送公安机关处理。•性质:盗窃及挪用资金案例十二•2000年10月16日,某公司防损部驻商场收银监察员在驻店财务处了解收银员长、短款情况时,发现收银员黄某有一项短款可疑。据调查,10月14日,收银员黄某在收银做单期间,私自从营业款中取出现金140元据为已有,在防损部对此事调查后黄某供认了。•处理:对其罚款1000元并将所短款金额补齐;作除名处理。•性质:职务侵占掌握好人生天平走好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