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粮特供授权合同特许人(下称:甲方):河北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受许人(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军粮特供”特许经营权授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1.合同释义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1.1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识、商号及军粮特供视觉形象系统,军粮特供特许加盟经营管理模式等。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宣传品、吉祥物、广告宣传等用品。1.3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2.授权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军粮特供中心店。2.2甲方将其所有的军粮特供特许加盟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并签发授权书,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军粮特供特许加盟店的经营活动。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在自己的辖区内受理的特许加盟店,首先向所在地的市军供中心递交申请,报甲方同意后授权。3.经营方式3.1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军粮特供中心店。3.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3军粮特供中心店及特许加盟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3.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在当地工商办理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军粮特供中心店。4.加盟费等各种上缴款项的费用及支付方式4.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费的支付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该费用不予退还。4.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预缴半年度的特许权使用费,此后每半年度的使用费在半年度开始时前5日预缴。甲方按乙方信用等级和实际经营来结算特许权使用费。每月元,依次计算致本合同终止。特许权使用费从年月日起计算。4.3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没有违约情况,甲方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但不包括利息和其它费用。如有违约情况,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4.4如果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和备货资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4.5甲方为乙方提供《军粮特供标准化管理手册》,并提供员工培训、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特制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其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和相关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4.6应将各项应付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帐户:名称:开户行:帐号:。5.商圈保护5.1商圈限定:。5.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在规定的乙方商圈范围内发展其它特许加盟店。6.知识产权保护6.1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与“军粮特供”商标、商号和标识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和标识。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军粮特供”商标、商号和标识在许可或以转让、出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授予第三方使用。6.3不得擅自扩大“军粮特供”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及标识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为。7.配货与结算7.1甲方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及时向乙方通报商品到货情况,并根据乙方的需求及时为乙方配送商品。配送的商品经乙方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7.2乙方须按照甲方配货的价格政策摊销甲方配备的商品。7.3甲方是乙方所经营主打军粮特供米、面、油、杂粮的供应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购进甲方供应的米、面、油、杂粮进行经营。7.4甲方对所提供的商品统一结算,乙方货到付款,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8.对乙方及特许加盟店的监督及财务审查方式8.1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特许加盟店检查经营是否合法。8.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项经营数据。9.后续支持及培训条款9.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连锁经营的技术、店面管理、财务管理的指导及乙方培训店经理、员工、收银员。9.2乙方负责承担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具体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另行商订。9.3乙方聘用特许加盟店工作人员须报甲方备案。10.限制竞争条款10.1乙方不得同时拥有甲方竞争对手的特许经营权。11.禁止事项11.1乙方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本特许加盟店之外的其他场所从事军粮特供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12.商业秘密保护条款12.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各种手册、文本及各种规章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均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2.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经营、资金运作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向第三者泄露。12.3乙方承诺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信息、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13.广告促销计划及配合13.1乙方有权利享有甲方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13.2乙方可以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和具有本店特色的广告宣传及促销等活动。13.3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特许加盟事业的对外宣传材料时,须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的或甲方书面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方式进行。14.甲方权利和义务14.1甲方权利:14.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建议性调配;14.1.2甲方对有损军粮特供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1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14.1.4甲方有权决定特许加盟店的店面设计、店堂布局,并对特许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14.1.5甲方的商标、商号、标识和特许加盟系统受到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协助。14.1.6如乙方未按“军粮特供特许加盟系统”的规范运作,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形象,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14.2甲方的义务:14.2.1负责军粮特供特许加盟店货源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14.2.2甲方向乙方提供军粮特供经营管理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1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军粮特供特许加盟店经营商品、宣传用品等;14.2.4甲方帮助制定和修改军粮特供特许加盟店营销策划方案。14.2.5甲方的所有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1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5.1乙方的权利1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域开展经营业务;1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15.1.3负责特许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15.1.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各种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15.1.5有权受理在自己授权区域内发展特许加盟店;15.1.6乙方经报甲方核准自行发展的特许加盟店,配货额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并给予军粮特供的销售返利。15.2乙方义务15.2.1乙方自行配置全国直拨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15.2.2乙方按军粮特供特许加盟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做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军粮特供形象整体的风格和色彩;15.2.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系统及要求规范其经营活动,遵守甲方统一要求的营业时间,将用户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15.2.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指派和委托监督的人员或机构的评定不服,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阻碍现场督导工作。15.2.5乙方的法人名称和注册地址应与本合同保持一致,如乙方变更营业地址,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确定经营地址。16.合同的转让16.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16.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特许经营权”(包括商标、商号、军粮特供加盟系统等)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乙方同意,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甲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17.违约条款及处理1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17.1.1被媒体曝光批评,其曝光批评内容已经核实。17.1.2每个经营年度顾客重大投诉,经查证属实超过十次;17.1.3被工商、税务、城管及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经查证属实;17.1.4向未经甲方授权或同意的厂商进货;17.1.5没有遵守财务规程或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17.2甲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违约。17.3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涉案金额两倍以上的违约金和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各项费用。17.4如乙方及受理发展的特许加盟店中有违约行为,乙方必须为其违法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18.合同终止处理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8.1.1合同到期没有续签;18.1.2乙方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者不可能继续经营;18.1.3乙方的重要财产转给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18.1.4乙方擅自转让经营权或者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19.商标、商号、标识招牌的摘除19.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自行摘除甲方商标、商号等营业标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摘除,乙方不得阻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合同的变更和争议的解决20.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须经双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20.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21.其他须在特许合同中考虑的因素2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2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1.3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