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集)行字〔2017〕第005号安环检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各项监督管理文件内容,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辖各单位在安环现场管理过程中进行的安环检查。三、内容1、集团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巡查、抽查1.1时间:每周1次;1.2领队:集团行政职能办公室1.3参加人员:集团行政人员、责任单位专(兼)职安环管理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1.4检查内容:1.4.1查责任单位各级安环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1.4.2查责任单位“安环管理”过程控制的各项台账的记录情况;1.4.3查作业现场存在的“人、物、环境”各方面的安环运行隐患及违章违纪现象;1.4.4查单位内部自查执行及问题处理(整改)情况;1.4.5查涉及到“安全、消防、环保、特种设备及职业健康”其他相关的管理执行情况;1.5检查要求:责任单位安环职能管理部门应做好被查记录,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监督整改完成。对各项违章、违规人员及其相关责任管理人员由公司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追责比例考核。对安环隐患由检查人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一),限期整改。2、责任单位内部检查2.1检查级别、时间、领队及参加人员检查级别检查时间领队参加人员周检查1次/周(具体单位自定)生产(安环)总监生产总监、安环职能负责人及专(兼)职安环管理员、其他各职能部门长日常巡检每天工作时间专(兼)职安环管理人员——2.2检查要求:2.2.1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由责任单位安环管理部门对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按期整改后,其兼职安环管理人员或部门长将整改情况写入《隐患整改通知单》中“隐患整改回执”栏中,回报给安环管理部门,按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整改完成。2.2.2各单位安环管理部门将本周“自查及问题处理(整改)”情况记录以电子档形式须于下周一报至行政服务中心行政部(样式见附件二),以此类推(若未设置相关职能或人员,由生产负责人提报),而后行政服务中心会对问题及整改情况落实抽查,对整改事项未督促、未完成、不执行等事实所涉及到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上检查内容可参照附表三“现场安环检查重点”四、处罚1、责任单位不执行检查或不执行上报,处罚相关责任管理人200元/次。2、检查后不督促、不整改、不落实,处罚相关责任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100元-500元/次。3、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等行为,一经发现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次;若因上述行为造成事故的,将按公司“自保互保联保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严肃处理,并处罚500元—5000元/次——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未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五、附则及附件1、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类似制度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行政服务中心。2、附件附件一: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二:安环检查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记录附件三:现场安环检查重点金彭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二○一七年三月九日主题词:安环检查管理办法签发:朱作军核稿:肖成勇拟稿:张志臣打印:张志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