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协议书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机场项目经理部乙方: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鉴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业主)签订了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05标段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机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具体实施。甲方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05标段地基处理工程的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在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本合同。1.分包工程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05标段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分包。2.分包工程地点:成都市简阳市芦葭镇附近。3.分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1)、强夯地基处理:范围为B5300~B7760、A6395~A7226之间。主要项目包括:强夯,强夯夯坑置换填料,砂砾石褥垫层。2)、桩基地基处理:范围为B5300~B7760、A6395~A7226之间。主要项目包括:碎石桩、CFG桩、预压塑料排水板、桩帽、砂砾石褥垫层。3)排水、桥涵及附属工程等。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合同谈判备忘录(如果有);2(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出现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5.合同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6.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玖佰陆拾壹万捌仟壹佰玖拾肆元柒角伍分(小写¥169618194.75元),详见工程量清单。7.甲方承诺,当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8.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在主合同中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责任与风险。9.本合同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且工程款清算完毕后自行失效。10.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甲方执1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合同附件12.1工程量清单(附件1)312.2预付款担保函(附件2)12.3履约担保函(附件3)12.4乙方进场主要人员名单(附件4)12.5乙方进场主要施工设备清单(附件5)12.6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附件6)12.7分包方末次结算协议书(附件7)12.8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8)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公司开户银行: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年月日年月日4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1.2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1.2.1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2.2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1.3联络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署手续。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4指令和决定1.4.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甲方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3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乙方提出异议但在甲方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甲方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甲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1.4.2乙方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甲方确认的项目业主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乙方一旦收到了项目业主或监理人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5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1.5主合同1.5.1甲方应提供主合同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主合同复印件,但主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1.5.2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乙方完全知悉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责任,并承担与之相关的风险。乙方应履行主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责任与风险,但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履行的义务、责任、承担风险除外。1.6保险1.6.1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聘请的人员也视为乙方人员。1.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6.3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7保密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合同分包方式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除备注栏注明为总价承包外其余所有项目均实行单价承包。2.2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2.3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其他费用、摊入费(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6工、施工安全、施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全部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因物价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调整价格。3.甲方的义务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有关基础资料。3.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施工条件。3.3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3.4甲方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3.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义务。4.乙方的义务4.1一般义务4.1.1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4.1.2乙方接到施工通知书后,在7日内组织人员和设备进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于开工后28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4.1.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各项分包工作。施工期间接受甲方及监理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其就有关工程实施及修复所作的指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4.1.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甲方现场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工程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经营结算、营地后勤物管等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1.5乙方应配合甲方与相邻标段施工方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相邻部位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不受破坏,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性和临时性设备、物资、材料等。4.1.6乙方应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7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7乙方应按照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移交;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4.1.8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任何第三人。4.1.9对于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安排持有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备案。4.1.10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与项目业主之间不得产生任何私下约定。4.1.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4.2.1乙方应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因遵守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2.2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以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者没收银行保函的形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如乙方不及时补足,甲方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不足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3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止。5.工期和进度5.1分包工程的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节点工期由专用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监理人确定的日期为准。5.2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5.3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项目业主给予甲方工期顺延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申请后的5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答复。5.4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工期补偿且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给予经济赔偿。85.5项目业主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甲方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应按甲方指令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等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5.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如果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分包工程质量6.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6.3分包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由乙方履行主合同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并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隐蔽工程验收。6.4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7.劳动用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通过投标获取的项目,其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书一致),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确保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25天,因故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7.2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97.3乙方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