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负责人(业主方)岗位职责1、负责项目管理。(1)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2)项目的目标管理: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3)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并上报公司。(5)负责审核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6)负责组织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技术论证、审核。(7)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核。(8)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9)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10)监督检查工程和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11)负责项目的资源调配,与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平衡。2、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1)对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规划》等进行审核。(2)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实施与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协调其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4)负责监理费用控制与结算。3、合同、规范规定的其它职责。4、仲裁或诉讼时,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