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为顺利完成乳山市新力·银龙湾脚手架工程的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守信:1、工程名称及地址: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等)3、承包内容及范围:3.1、材料:3.1.1、该工程所需的钢管、扣件、16#工字钢、竹笆、安全网、挡脚板、油漆、隔离网、挑网、扎丝、圆钢等脚手架工程所需的材料。3.1.2、木工制模搭设排架所需的定尺钢管及扣件。3.1.3、该工程所属配套设施所需的钢管、扣件等。3.2、施工承包范围及内容3.2.1、脚手架搭设、拆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安全通道及临时设施防护棚搭设及拆除。3.2.2、电梯井隔离,楼梯及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上料平台及临时便道,塔吊附墙平台及通道,人货电梯施工平台的搭设及拆除。3.2.3、钢筋棚、木工棚、搅拌机防护棚等等一切为安全所需的防护设施的搭设及拆除。3.2.4、挑网及隔离网施工,脚手架钢管油漆,踢脚板油漆,防护栏杆油漆等一切为创省文明工地要求的安全及美观的措施。4、施工工期:每栋为十二个月。开工期为地下室排架(制模)钢管第一车进场日,结束期为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拆除日。5、合同款:按本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承包单价为人民币43元。6、付款方式:每栋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通过后支付30%,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30%.剩余40%于工程竣工一年内付清。7、工程造价和预算7.1、乙方所结一切费用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挂钩计取,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除按分项单价相应扣减外,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对乙方提出索赔。7.2、现场所需材料、周转材料管理、运输、装卸、损耗均包含在总价内。7.3、施工机械:为满足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机械由乙方自带并负责保养和维修。7.4、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附带工作和费用。7.5、乙方按承包范围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必须全部完成,未完成部分扣减乙方相应承包费用。8、技术管理:甲方提供方所需工程图纸及有关数据,乙方根据工程图纸和有关数据编制施工方案,并上报甲方审核。9、材料管理:甲方木工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提前现场经理提前7天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在三天内运到工地现场,木工应及时组织人员卸货。乙方自己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扔,影响甲方工地形象。10、搭设进度:乙方的脚手架搭设进度必须服从甲方的要求,并确保脚手架高度超出甲方施工层面一步架高(1.8米)以上。11、质量管理及要求:按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及要求施工,必须达到山东省文明标化工地,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并提供给甲方项目部。12、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1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12.2、乙方施工人员自觉执行甲方有关对宿舍、食堂等管理规定,实行“定人、定位、定期检查、挂牌上岗”的管理制度,落实宿舍卫生、环境保洁责任制度。12.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12.4、抓安全工作形成制度:乙方必须在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会议,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强调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个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12.5、甲方应尽量维护乙方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及防护的完整性。12.6、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乙方所搭设脚手架不规范或防护不到位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安全、文明施工13.1、乙方应在工地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将该组织人员名单交甲方审核,乙方应随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13.2、乙方必须严格按严格规定和甲方要求合理组织,精必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工完料清,安全生产无事故。13.3、乙方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13.4、乙方应按中国国家和威海市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无论安全措施费用是否单列,该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之内。13.5、乙方应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虽非乙方的安全措施不利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乙方也应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甲方应为抢救尽可能提供条件。13.6、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审批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甲方的规定,任何违反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做法是不会容忍的,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仍无改进者罚款1000—5000元,并勒令停工,直至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的任何申请甲方均不会考虑。13.7、不得允许未经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14、甲方责任14.1、甲方免费提供宿舍给乙方人员居住。14.2、甲方将脚手架搭设范围的场地铺设平整后交乙方施工。14.3、甲方木工使用的钢管、扣件用完后,乙方指定地点由木工堆放整齐,方便乙方搬运。15、乙方的责任15.1、乙方在工程建设期间指派(身份证号码:)担任现场总负责人。15.2、乙方的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操作规程,人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甲方技术人员交底要求及搭设方案施工。15.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后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15.4、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大红色,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15.5、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的管理,不得怠工、停工。每停工一天,甲方有权罚款人民币5万元。15.6、乙方负责办理脚手架施工相关资质及所用材料的检测。15.7、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5.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16、辅助材料说明16.1、铁丝、油漆、工字钢、槽钢、预埋件等由乙方自备。16.2、施工期间,双方不得随意拿对方的材料。如工作确实需要使用,需经对方负责人同意。17、违约责任17.1、由于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搭设不规范达不到山东省文明工地要求,则乙方需赔偿甲方5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17.2、乙方提供给木工使用的定尺钢管尺寸必须控制在±5cm以内,如乙方不能满足该要求,则承担木工钢管接长所产生的人工费或引起的其它费用。17.3、为保证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和安全要求,乙方需提供保证金人民币元给甲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给乙方。17.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18、其他约定18.1、双方约定如工期超过12个月,甲方支付乙方超期费用每天每平方米元。相反如工期不需12个月,甲方在承包总价内扣除乙方每天每平方米元。18.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19、纠纷的解决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担保人: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