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特征1、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买受人须支付价款3、双务、有偿、诺成合同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三、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1)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2)不需要运输,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2、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动产/不动产例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3、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四、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数额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无约定地点,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2、接受标的物:迟延受领拒绝接受3、检验标的物有约定检验期限无约定检验期限:合理期间/两年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怠于通知的后果甲有一头牛要卖掉,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乙当场交付人民币1000元,约定一周后将余款交齐。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1.如牛在交付定金时已经被乙牵走,不料,当晚牛生病死亡。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1、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原因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自违约之日起•出卖在途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2、由出卖人承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在此期间牛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由乙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在此期间,牛生了一头小牛,小牛归谁所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王某与赵某某签订一购房合同,王某以5万元购买赵房,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第二天王某即把其制作的家具搬到房中,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两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担。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1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出卖人确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2、样品买卖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3、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点1、为转移财产的合同2、为无偿合同3、为单务合同4、为诺成合同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1、加工厂不交付课桌椅,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是否支持?•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2、加工厂因资金因难,难于维持生产,提出不履行赠与。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是否支持?•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3、若加工厂赠与一中50套课桌椅,后学校发现课桌有质量问题,加工厂是否应承担责任?•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张三向李四租一店面。1、因店面会漏水,张三将其维修,维修费用谁承担?2、因生意需要,张三将店面进行装修,维修费用谁承担?3、张三将店面转租给王五,但李四不同意。4、张三将店面转租给王五后,王五对店面造成损失,谁向李四承担赔偿责任?5、承租期间,李四将店面卖给王二,现王二欲将其租给王一。6、租期届满,李四将店面租与李某,张三欲继续承租。•1、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陈某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其置于床下。一日,因下雨受潮致使古书严重受损,王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承担风险责任,除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劳动合同•案例:2000年3月,孙某与腾讯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孙某等去美国培训,培训费用约53000元。2001年9月回国后让孙某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2年3月3日,孙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人员多支持费用32000元。辞职后,孙某于2002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问:•1、孙某能否辞职,其做法是否合法?•2、应该由谁来承担腾讯公司的经济损失?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二、形式与种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文书样本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劳动者(乙方)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可备条款•适用期条款合同期限适用期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禁止同业竞争条款案例:•贾某自2007年3月19日起在某网络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贾某担任销售经理,试用期3个月,期间工资3000元,转正后工资5000元。2007年6月18日,网络公司因业务调整解除了与贾某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贾某认为网络公司应按正式职工的标准向自己足额支付工资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要求能否成立?•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案例: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能结婚•2006年5月,某酒店公开招聘礼仪小姐。陈某凭借自己出色表现应聘成功,与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否则按违约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2007年2月,陈某因男友所在企业正分房子,为了分到住房二人结婚。酒店得知后解除了与正怀有身孕的陈某的合同,并要求交纳违约金。问酒店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解除合同的条件•1、双方协商解除•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1、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适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案例:•王某应聘某广告公司开发部任设计师职务,负责广告的设计开发。双方签订了为期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