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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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重庆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重庆民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分包方愿意承包土建工程劳务分包,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概况1.1工程概况:结构为框架和砖混结构1.1.1工程名称:大足“棠城风光”1.1.2工程地点:大足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村二社1.1.3建筑类型及面积:现浇框架结构,约56470㎡(以最终图纸结算为准)1.1.4现场条件:现场具备材料堆放、加工、设备安装和办公室、加工棚搭设等分包方临时设施的场地,具备了进场施工条件。1.2承包范围:总包单位承接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含主材)根据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说、设计及技术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分包方应完成所有劳务及机械设备、模板架料、工程辅料、其它配合工作等,并承担分包责任和费用,但上述工程之协调配合工作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如:机电、给排水、通风安装工程的补洞、门窗、栏杆后塞口、清洁及渣滓清运及因上述施工而造成的修补等(其他分包单位的返工修补费用在过程中另行协商)。1.3合同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该工期是指该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通知为准。2分包方必须确保在开工后360日内施工完成。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但现浇楼板必须达到板底不抹灰清水交房标准,若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抹灰人工费,甲方不承担人工费)。第二条总包方代表2.1总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2.2总包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条分包方代表3.1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3.2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总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总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总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收发往来函件、经济合同、报送签证、款项结算、费用领取、作出承诺及授权等,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及义务。严格按照总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管理模式》实施。第四条总包方工作及提供的资源4.1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结施和建施各2套)4.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4.3对分包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4.4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及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4.5本工程之楼层标高点的传递及主控线由总包方负责完成,其余所有测量放线及标识等工作由分包方负责。34.6施工过程中相关技术和质检资料的填写制作;4.7本工程所有的商品混凝土均泵送至浇筑作业面;但在泵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爆管、堵管等一切损失,应由造成该损失的责任方负责;4.8临电提供配电箱至现场红线内,临水提供主干管至现场红线内,其余的所有临电及临水设施及工作均由分包方负责。4.9提供现场围墙及临时道路之主要材料;围墙上之宣传标语或文明施工标语,分包方在总包方的指导下无偿完成;提供各种专用标语、标牌,但由分包方负责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悬挂、保管和回收,若有任何损坏、遗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4.10总包方提供的材料:工程用钢筋原材料、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砖砌块、外墙面砖及室内地砖、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涂料(主材),除此之外的其他辅材全部由分包方负责提供。第五条分包方工作及提供的资源5.1按照总包方通知的时间准时入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设计图中明确的(包括图纸及图说显示的和没有显示的内容,不明确的地方参照图纸会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各种规范等)以及合同约定的所在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作。5.2保修:分包方负责其合约范围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从本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以总包方与业主约定的保修时间为一年。5.3与其他分包单位(水电、消防、暖通、防水、门窗、烟道、电梯、栏杆)的所有配合工作。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元/㎡。5.4分包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住宿,自行承担住宿区的用水、用电设施及维护,交纳水电费用。5.5分包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清洁符合当地政府、业主4和总包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5.6分包方必须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总包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总包方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分包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5.7施工中由于发生停水、停电,分包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索要任何费用;5.8分包方代表或委托人(需书面告知总包方)必须24小时在现场,负责现场的总协调、配合,同时必须按总包方要求配备施工员、专职的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水电工等。如果分包方没有按总包方的要求配备上述人员,则总包方将按1500.00元/月.人的标准在劳务分包款中逐月予以扣除。5.9以上条款工作内容指主要内容,其他相关内容均包括在内(即除合同约定由总包方提供的工作和资源外的所有工作及资源均由分包方负责)。第六条分包责任(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外)6.1施工安全及工伤事故责任:现场内所发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及工伤事故等,5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5000元以外由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6.2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的责任:分包方具有一定的工资垫付能力,分包方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此而出现任何纠纷或事件,分包方承担分包工程造价20%的违约责任,造成总包方损失的,总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分包方款项中扣除所受到的损失、违约金。6.3工期延误责任: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总包方。总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分包方款项中扣除,因总包方造的延误,工期顺延,并按10000元/天支付给5分包方塔吊租赁费、架料租赁费及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6.4分包方与其自身的供应商(分包商)的经济纠纷,或因分包方违反有关政府部门之规定而出现的任何问题,其责任均由分包方自身负担,分包方应确保总包方免于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合同价款的组成及调整7.1除土石方以外的工程的价款采取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199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计算规则计算)单价包干的形式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包干单价为地梁以上元/㎡,砖混结构地梁以上元/㎡(经双方认可的此单价组成明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单价不包括基础挖孔桩地梁以下800㎜单价为80元/m,900㎜单价为87元/m,900㎜以上以此类推。含挖孔桩开挖(以达到设计要求)、护壁、浇注桩芯、钢筋绑扎制作安装。在上述单价确定后,双方遵守以下约定:本工程因变更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分包方所产生的总费用增减另行协商。7.2任何变更指标应有总包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分包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损失或工期延误都由分包方负责;产生变更费用调整的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一同办理,过程中不作调整。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8.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分包方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12层完成8天之内,总包方按140元/㎡向分包方支付第一次款项,同时总包方支付前期地梁以下所有款项,在分包方全部施工完成砌体、内抹灰工程8天之内,总包方按60元/㎡向分包方支付第二次款项,在分包方全部施工完成内外装饰后的3天之内,总包方按元/㎡向分包方支付第三次款项,在竣工验收完成后6的3天内,总包方按20元/㎡向分包方支付第四次款项,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的10天之内,总包方按9元/㎡向分包方支付第五次款项(结算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办理完成),其余款项在办理完结算满1年且完成保修义务后支付3元/㎡的保修金。8.2如总包方未按合同付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总包方负责。第九条其它条款9.1在全合同签订的1日内,分包方需向总包方缴纳50万元,入场当日缴纳50万元工程施工保证金到总包方指定帐户。保证金在地梁上基础完工后3日内返还50%,余下50%在工程结构地梁以上12层完成后8日内返还50%。(如到时未按此合同缴纳保证金,该合同自动失效,并赔偿守约方的相关损失)。9.2分包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总包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分包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总包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对于分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方尚未向总包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总包方可以延缓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分包方需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总包方和业主的工作。9.3分包方在现场的任何签证、需确认的事实、函件的签收等,必须由总包方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总包方将不予认可。9.4分包方应对其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商业保险和劳动工伤保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第十条合同份数及生效与终止本全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及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在工程交付并结清7尾款后失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补充条款分包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总包方要求时,分包方必须随时提供真实原始的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给总包方审核,否则总包方将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若本工程发生本合同之外的需要分包方完成的零星工作,分包方应及时组织人力完成该等工作,其人工单价如下:力工、杂工:40元/工日技工(钢筋、砼、模板、砖工等):50元/工日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即日起本合同生效)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总包方代表:分包方代表:代理人:代理人:签约地点:大足“棠城风光”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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