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方:劳务承包方(承包人):发包方:施工地址:2010年05月2劳务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目录1.工程概况2.工程承包范围3.工程工期、质量4.承包方式、承包造价及造价调整5.工程价款拨付及竣工结算6.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试验、检验7.发包人工作8.承包人工作9.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10.工程变更11.材料设备供应1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13.安全施工14.环保条款15.竣工和移交16.担保事项17.工程保修18.违约19.不可抗力20.索赔21.争议的解决合22.同条件及解释顺序23.其它3劳务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根据承诺全面履行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过承包人劳务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工程劳务承包项目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筑面积:1.3工程结构类型:1.2工程地点:1.3工程造价:2.工程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作承包施工合同》及合作协议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2.2在承包范围内,遇发包人(业主)指定分包时,承包人应积极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3.工程工期、质量、安全3.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绝对竣工日期:年月日。3.2劳务承包人必需遵守绝对工期要求,并按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履行施工进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施工期限。发包人对本工程工期的奖罚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3.3工程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不能按3.1条之规定期限完工,承包人要承担违约罚款和违约责任。因业承包人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关于工期调整的相关条款,及时与承包人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否则工期不得顺延。3.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劳务承包人全面履行合作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和要求。发包人对本工4程质量的奖罚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3.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标,劳务承包人承担返修费用和违约责任。3.6工程安全标准(目标):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劳务承包人全面履行发包人合作施工合同的安全条款和要求。发包人及业主监理对本工程安全责任的奖罚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4.承包方式、承包造价及造价调整4.1承包方式:由劳务承包人全面履行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作施工合同内容,包施工、包辅料(含铁丝.钢丝.绑杂丝.铁钉.小线.锯弓锯条.电焊条.铁锹系列.氧乙炔枪.焊枪筛网.包自身临宿临时用电用水配备其全及更换维修.所用周转料木方铺板除外.包手头工具、包小型机具、(所有小型机械配件消耗甲方最多只提供一次、包劳动防护用品、包本工程建筑物2米内的土建、装修(含高装)、水、采暖、电(含弱电、通讯)保修等全部承包内容,如有承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除外。4.2承包造价:暂估价万元(叁佰柒拾万元整暂估价),若有承包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按青海消耗量定额分析的人工工日和单价(单价增加高原降效系数和2%管理费)扣减承包造价。4.3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形式计价228元/平方米(包干价)其中:主体结构施工110元/平方米、普通装65元/平方米、精装修3/平方米元含外墙仿石材、给排水安装9元/平方米、电器包括弱电电讯10元/平方米、安全、文明、卫生、环境6元/平方米、维修保驾10元/平方米、管理费10元/平方米,铺料5元/平方米、此平米包干价是综合价包括的内容:①人员工资,②管理费,③利润④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⑤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距建筑物400米内)及周转材料维修清理进退场用工费⑥高原人工降效费⑦生产工具使用费⑧冬雨季施工费⑨五天内(含五天)停工或窝工损失费⑩文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用工费(含职工生活区及承包人责任区内)⑩)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竣工清理及特急性临时用工费⑩测量放线、试验、电工、信号工、搅拌机司机、材料员、塔吊司机两名(该两名塔吊司机工资由承包人额外每月计发给劳务承包人由劳务承包人逐月发给塔吊司机)等辅助用工费⑩施工现场自身使用的、临时搭设的简易房和自身生活区的搭拆、维护维修及冬季取暖所需费用⑩成品保护人工费⑩营业税(仅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和税务机关收取的费用等一切为本工程合同目标的实现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4.4结算总价的确定;以青海省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方法计算建筑面积。4.5劳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现场负责配备12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放线员、电工、土建工长、水、暖、电工长、资料员。等以满足工程施工之需要,以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资格证复印件提供给承包人备案。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力,人员不到位时,发包人有权向现场增派管理人员,派驻管理人员各项费用按发包人《新薪酬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的1.5倍由劳务承包人承担。4.6施工过程中,确需由承包人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报请发包人批准方可签订。劳务承包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书面承诺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发包人只按照承包人的意愿签订合同并负责支付工程价款。合同价款的结算由发包人、承包人、劳务承包人5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5.工程价款拨付及竣工结算5.1本合同生效后,工程款支付具体方式如下:5.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原则上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作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实际按劳务承包人当月完成部位类型的建筑面积执行第4款4.3条单价拨付,若完成的工程量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正负零以下部分)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拨付。支付进时必须予留10%作为处理突发事件备用金,工程结束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5.1.2工程验收且无质量问题后40天内,支付给劳务承包人核定总量的90%劳务费(不含发包人已扣费用)5.1.3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亦不含发包人已扣费用)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承包人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扣除发包人所维修费用后返还承包人。5.1.4在施工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未按承包人或发包人指令施工,承包人有权暂缓工程款支付。5.2劳务承包人按合作施工合同要求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完整的提交给承包人审核。结算资料的编制要科学、合理、真实、有效,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若劳务承包人无故推迟结算时间,承包人项目部留守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劳务承包人按发包人合作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竣工和结算必备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其中包括现场签证、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等。工程竣工结算后,劳务承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一整套完整的竣工及结算资料以备存档。5.4在保修期内因劳务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承包人可扣除保留金,并由劳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承包人承担维修及费用,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6.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检验、试验6.1劳务承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提交时间为每月25日前和每周星期一,承包人对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后交劳务承包人实施,,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劳务承包人对其应付的责任。6.2劳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承包人安排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编排施工整体进度计划、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和周六前报发包人审核审批后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及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劳务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经确认。劳务承包人经承包人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若因劳务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承包人对其考核:月计划每拖一天罚1000元,周计划每拖一天罚500元、绝对保证竣工工期每拖一天罚承包总价的10%但最多不超过25万元。6.3试验要求:劳务承包人协助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要求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的各种试验报告并得到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的共同确认。67.承包人义务7.1监督管理劳务承包人实施与本工程合同内容相关的一切经济技术活动。7.2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技术说明)资料。7.3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劳务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7.4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组织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移交。7.5安排具有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的管理。7.6按合同约定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劳务承包人拨付工程款。7.7负责代劳务承包人办理对业主的技术、经济文件、资料的签署。劳务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签署对外文件、资料,否则,除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外,如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7.8负责工程按青海消耗量定额规定进行限额发料工作,具体规定见材料设备供应。7.9负责对劳务承包人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全过程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控制,对于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和违章操作的及违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规章制度的承包人有权勒令其停工整改或进行处罚,停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7.10劳务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时,若由于劳动力不足、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及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有权利要求调整队伍或肢解劳务承包人合同约定内的工程项目及强制性勒令其退场:肢解的项目按本合同第4款第4·3条约定的部位价格的二倍从承包造价中扣除,强制勒令其退场的自身损失及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亦由劳务承包人全额承担。7.11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生活设施、卫生防疫、安全、保卫消防、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北京城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城建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承包人、班组、员工有权进行50-5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加倍处罚直至符合规定标准。8.劳务承包人义务8.1全面履行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按劳务承包人的承诺书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相应责任。8.2遵守政府关于承包工程所须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项目所在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劳务承包人报送的有关资料虽经承发包人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劳务承包人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8.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和材料及加工构件进场计划。书面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8.4指派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承包人或发包人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承包人遵照发包人的指示完成工作。现场各岗位管理人员名单安排就位后,如在施工过程中不经发包人批准同意随意更换或擅自离场,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即1万元/人次的违约罚7款。8.5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事宜。8.6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青海省或德令哈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8.7劳务承包人必须应向承包人提供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资格证、考勤表、工资发放签字表等原件存档备案。8.9劳务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督,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与合同一致的资金流向和付款的有效凭证。8.10劳务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等款项,如出现问题和造成的一切